[爆卦]保險代位求償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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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1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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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本土確診加校正共472例、21例死亡;日本贈124萬劑AZ疫苗下午抵台;苗栗電子廠群聚擴大、成立前進指揮所】

    台灣今(4)日新增339例本土案例,校正回歸133例,合計472例,另有2例境外移入個案,並新增21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坦言,昨日原本擔憂新高點的出現,以確診與校正回歸後的數字分析,跟前一波高點落差不大;若從發病日來看,整體疫情趨勢算是往下走,至於是否考慮延長全國三級警戒的期限,陳時中則表示:「還沒有想到要降級,也沒想到要升級。」

    另外,苗栗縣電子廠群聚感染案今日再新增32名確診案例,累計確診達77人,指揮中心已指派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與4位防疫醫師前往苗栗成立前進指揮所,協助快速採檢、集中檢疫、醫療後送等事項,並將強化桃竹苗有接觸之移工的防疫及管理措施,避免病毒蔓延進入社區。

    日本贈送124萬劑AZ疫苗於今日下午抵台,指揮中心表示疫苗已進入封緘檢驗階段,會儘速完成相關作業並供國人施打,以第一至第三類人員及高風險地區為最優先,未來會陸續開放必需維生產業及國防人員施打,同時也感謝日本政府在台灣疫情最危急的時刻出手相助。

    ■新增確診與校正回歸472例,21例死亡個案

    今日新增之339例本土個案,為170例男性、16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100多歲,發病日介於4月1日至6月3日。另外,校正回歸的133例個案,為57例男性、7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8日至6月2日。死亡的21例個案中,男性14位、女性7位,年齡介於30多歲至90多歲。

    新增確診個案與校正回歸共472例中,以新北市227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152例、苗栗縣51例、桃園市11例、台中市及基隆市各7例、彰化縣6例、新竹市及南投縣各2例,花蓮縣、宜蘭縣、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嘉義縣及雲林縣各1例。雙北以外縣市共93例中,1例有萬華活動史,76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2例疫調中。(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陳時中表示,雖然雙北地區有最多確診個案,但苗栗新增確診數值得注意,主要是電子廠的群聚事件所致。另外採檢和報告塞車的狀況已逐步解決,過去最高峰累積5萬多件,「現在歸零,這是比較好的情況,讓接下來的速度能夠加快,讓隱藏期變短,」不過他也提醒,這兩日新增病例數較多,國人要維持高度警覺,疫情仍處緊急狀態。

    ■苗栗電子廠群聚:成立前進指揮所,擴大篩檢並加強移工宿舍管理

    根據苗栗縣府指出,截至今日上午11點為止,該電子廠確診新增32例,包含移工29例、本國3例,另有19例仍在調查中,預計全廠篩檢7,300人,目前已篩檢2,247人。確診個案已收治隔離中,其中移工都屬於輕症或無症狀,先送往公司宿舍一人一室隔離中。

    為避免疫情擴散造成另一波的社區感染,指揮中心今日上午已指派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擔任指揮官,率4位疾管署防疫醫師進駐該電子廠成立前進指揮所,以便統籌相關資源,與規劃篩檢地點、動線安排、檢疫隔離和後續送醫給予協助。陳時中也強調,應保留當地醫療機構的量能,也會調度中央的集中檢疫所來使用。

    指揮中心已訂出應對措施,電子廠與宿舍須增設篩檢站,並落實檢體分流,確保檢驗結果即時通報上傳,快篩陽性者優先送至集中檢疫所及加強型防疫旅館。此外,仲介公司應儘速盤點移工名單,移工宿舍相關人員從今天起之三日休假禁止外出,內部降載並將移工與本國勞工分流,相關宿舍管理和翻譯作業已請勞動部和內政部協助,未來桃竹苗整體區域和全國的移工防疫也要儘速啟動。

    ■日本贈124萬劑AZ疫苗下午抵台,目標讓第一至第三類人員完全接種

    日本政府提供124萬劑AZ疫苗,於今日上午11點裝貨完畢起飛,下午2點40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疫苗完成通關程序後,將直接運送至指定冷儲物流中心進行檢驗和封緘作業,指揮中心已責成食藥署儘速辦理,儘早提供國民施打。陳時中表示,相關技術資料已在前兩天送達並完成檢查,但還須經過品質及安全性檢驗,本批疫苗的有效期限可到10月14日,時程規劃上較充裕,但仍會儘速施打。

    陳時中也提到這是目前獲得數量最大的一批疫苗,非常感謝日本政府伸出援手,直接提供給台灣,若經過COVAX平台分配,時間和程序上相對耗時,「基於兩國的情誼,長久以來人民打下深厚的友情基礎,日本展現有情有義的一面,我們非常感謝。」

    至於這批疫苗的接種順序,陳時中表示,「一、二、三類高風險人員一定要打全,」其次是長照機構中的住民和75歲以上民眾,會儘速往下開放,另外必須維持運作的產業或國防需求,已請國防部和經濟部提出相關計畫,未來也會針對高風險的地區增加疫苗配發的比例。

    ■重症率達17.5%,建立重症北病南送機制、加強查核輔導專責病房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從4月20日開始統計,確診個案8,894例中,有1,560人屬於WHO分類中的嚴重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佔17.5%;而年長者重症率較高,60歲以上的3,330位個案中,有1,087例為重症,佔32.6%。

    面對高重症率,且雙北醫療量能緊繃的情況下,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明,「北病南送」基於安全顧慮,即將變成重症的患者會提早轉送;至於已有使用呼吸器的病患,若北部沒有合適的加護病房可收治,會調配桃園、新竹、台中等地的加護病房資源,並使用加強型的救護車,在安全的前提下運送。

    至於專責病房開設,羅一鈞說明,指揮中心要求全國的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都應將急性病床的十分之一清出為專責病床,沒有針對特定醫院,病房也不限制一人一室,在集中照顧原則下,亦可考量實際需求多人一室。因COVID-19以飛沫傳染為主,通風良好可減少傳播機會,目前專責病房希望透過物理性的做法創造「微負壓」環境,以保護醫事人員的健康安全。

    羅一鈞表示,從SARS以來醫院都累積了相關經驗,也有SOP,但「專責ICU是重中之重,有請醫策會的工務、工程跟照護專業的專家去了解,確保開設的病房符合條件,」若醫院在設置時遇到困難,也會有相關人員做查核和輔導。

    ■陳時中:各方採購疫苗重點在「原廠供貨證明」,仍拚10月底群體免疫

    針對各民間團體、企業及個人採購疫苗的規定,陳時中表示,目前疫苗進口到台灣還是根據《藥事法》第48條之2,以「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為由,申請專案核准,也就是所謂的緊急使用授權(EUA),所有疫苗都還沒有正式的藥證許可。

    指揮中心審核的關鍵在於採購者是否確實能獲得疫苗供貨,陳時中說明,應提出原廠會如期供貨的確認文件,指揮中心也會向原廠確認,「如果大家都非常熱心,卻沒辦法有真正的貨品,反而造成空轉,」根據過去官方簽約採購的經驗,各大疫苗廠都只願意與中央政府往來,市面上幾乎沒有現貨,因此指揮中心必須知道疫苗來源是否正確,並非刻意為難,但如果是中國製造的疫苗,根據法規目前確實是無法進口。

    另外,陳時中表示國產疫苗按照原訂計畫執行,還是需要由專家會議來認可安全性和有效性。隨著疫苗供應量增加,會盡量提高施打效率,一樣把目標訂在10月底,期待能達成群體免疫。

    ■AZ疫苗施打出現不良反應,將由健保先支付醫療費

    林口長庚醫院證實,一名30多歲男性在他院施打AZ疫苗後引起血栓反應,於5月22日至該院就醫,經醫療團隊搶救後,27日已從加護病房轉至一般病房,並於6月1日出院,持續追蹤觀察。而該名患者除健保給付項目外,另自費70萬元施打免疫球蛋白。

    考量患者家庭經濟狀況,院方亦協助當事人申請預防接種藥害救濟補助,桃園市衛生局在接獲申請後也呈送相關文件給衛福部審查。對此,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回應,疫苗的傷害只要提出申請,政府會來受理,但需要時間,已請健保署先支付費用,未來再向藥害賠償處理單位溝通,算是「代位求償」。他也強調,「希望這段時間大家都能夠安心養病,不要因為經濟造成就醫的障礙。」

    不過,陳時中提到的「代位求償」說法不精確。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解釋,健保代位求償是依《健保法》第95條依據,目前只有汽車交通事故有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代位外,就是公共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中已經有投保責任保險,才由健保署事後向事故單位求償醫療費用,除此之外都沒有代位求償的法定條件。

    因為,健保基本上對被保險人的給付是不論「傷病原因」的,無論是因互毆受傷、做醫學美容有醫療事故、因為醫療用藥引發藥害,或因接種疫苗而有副作用就醫,「不管任何原因去看病,只要是健保給付的項目、都是會給付」。至於,使用藥物或接種疫苗(無論公費或自費接種)的不良反應,民眾則可根據救濟法申請「藥害救濟」或「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這也與健保給付或不給付或是代位求償沒有關係、也沒有衝突。

    滕西華指出,但如果這名患者治療的免疫球蛋白屬自費項目,政府若體恤民眾自費需要經濟援助,應是由其他愛心管道協助。病人若要獲得救濟,則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企業自行篩檢須醫事人員協助、社區篩檢避免動用醫療院所人力

    對於民間企業希望自行快篩,陳時中回應現在並未禁止,也沒有強制報備,但篩檢應由醫事人員協助,因篩檢後仍要完成通報流程,希望可以參考醫療外展服務的作業方式,利用健保或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以加快速度,才不會延遲後續處理。民間企業若有疑問,會請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和中央的防疫醫師給予指導。

    有關篩檢量能,今日上午指揮中心也與22縣市召開防疫會議,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擴充社區篩檢站的同時也應注意以基層醫事人力為主,避免運用到醫療院所人力,才不會影響到醫療量能。而為加快疫調速度,建議各地政府儘速建立共同調查中心,強化公衛人力運用,迅速掌握確診者相關足跡與接觸對象,匡列出可能遭傳染者以圍堵疫情。

    目前全國在6月14日前仍處於三級警戒狀態,指揮中心已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管理,近日各大賣場和傳統市場的人流依舊偏高,提醒民眾應減少採購次數。端午連假將至,陳宗彥提醒民眾非必要不要返鄉,以視訊問候家人,指揮中心已請高鐵、台鐵、公路運輸,將每一班次運輸量能降低到2成以下,減少跨區移動帶來傳染風險。

    (文/陳德倫、陳潔;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黃適敏;攝影/鄭宇辰、余志偉、葉臻、管瑞平)

    #延伸閱讀
    【真的假的?吐口水就可以驗COVID-19,準確性還不輸鼻咽採檢?】https://bit.ly/3vQd8LL
    【COVID-19風暴的醫療倫理撞擊:「沒有呼吸器、也沒病房了,你去問問病人要不要簽DNR?」】https://bit.ly/3czTegL
    【【不斷更新】武漢肺炎大事記:從全球到台灣,疫情如何發展?】https://bit.ly/3w3jffK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群聚感染 #疫苗 #AZ疫苗 #緊急授權 #EUA

  • 保險代位求償期限 在 蜂蜜檸檬哥吳蕚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1-18 1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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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見會文字稿:

    最近常聽政府在說司法改革,其實台灣司法改革的重點應該是在法律的修改,整個法律的制訂都是以管理者的立場在訂立。立法院的立委很無厘頭的就通過立法,完全沒考慮到法律的基本原則,比如說軍公教退休金的溯及既往的修改,竟然還通過了,通過了行政單位就要執行,沒想到行政單位也無法理知識,應該要用窒礙難行退回立院的,不然就請總統解散國會,整個國家的亂象的根源就在立法院,立委的素質真的要提升。
    舉個例來說,
    法律除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外,還有一罪罰數個人的,
    如: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6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未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調整;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由其負責人、職員擔任創業投資事業所投資事業之經理人。
    第 65 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第 64 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

    這兩條意思是說,公司職員被處罰外還要罰公司,一罪二罰。

    罰了以後,公司還可以對職員追償,換句話說,職員被國家罰了後,公司那一部份,還可以向職員追償。所以公司一毛錢都不用出。這合理嗎?立委,你們有在幫人民把關嗎?

    就這個例子來說,我只是上班,真的晚了一些調整資料,無人受害,卻就要最高被罰500萬,假設公司也同樣被罰500萬,卻因為追償規定向員工追償,所以,員工上班所有的錢就不要領了。在金融業名聲雖好,但真的每日心裡的怕是永遠存在的。

    難怪,現在要去銀行開戶總是被銀行百般刁難,好像是小偷一樣,其實他們職員是被這些無厘頭的罰則搞到很害怕了。

    我們保險業也是一樣,一個保險業務員沒簽名,就要被罰60萬,平均一個字要20萬,好像現代的文字獄。我們公司就被罰一次,這60萬就讓單位考績差,年終獎金幾乎不見。
    名字沒簽被查到,主管機關如獲至寶,趕快寫下來,當作查核的業績,殊不知,這案子真的無關痛癢無人受害,也無不當利益,偏偏這些主管機關就是如此蠻橫,始作俑者是立法委員不用心不把人民當一回事,我們能不將立法院這些人給換掉嗎?

    我們再來研究最近很夯的馬英九三中案的起訴緣由,是以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來起訴,可是馬並不是公司法的董事、經理人甚至也不是受雇人,雖然是實質的有權之人,但依法看來是不具公司法的要件,所以,應該是沒事。如果以一般背信罪起訴或許還有可能,可是當年的交易國民黨表面看來是損失了利益,可是你知道嗎,政黨最大的利益是什麼?就是取得政權,所以,馬若這樣說我這樣交易的結果國民黨取得政權了,所以並沒有損失利益是賺了大利益,不知道法官會如何說?

    我這裡不是在說三中案,我要說的是,這些案子的法律要件的問題,無論是特別背信或普通背信罪,要起訴的要件應該是當事人有受害才對吧,偏偏這兩個背信罪是公訴,不是告訴乃論,換句話說檢方認為你有嫌疑就可以起訴你,今天只是以三中案為例來說明司法改革不在程序,應在法律的本體,法律本身設計就有太多問題,所以,我選上市長後會想辦法與立院與政黨溝通好好修法,將不合理的法律改回來。讓人民可以真正的過著沒有白色恐怖的日子。

    回到選舉話題,我參選的動機就是要為軍公教的年金改革努力,從上面我說的內容,相信蔡總統應該知道我不是無法學基礎的亂說無的放矢,我真的很懷疑我們國家的法學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麼多的立委是都不懂法嗎?上頭有錯誤認知時難道無法溝通。
    最讓我不解的是國民黨的丁守中,當年他靠大量軍公教票而當選立委,卻因為馬英九的意志,竟然率先贊成追溯的年金改革,置他的選民於不顧,今天也不敢大聲疾呼請蔡英文改回來,你到底在想什麼?。國民黨高層及這些在立院的人更可笑,嘴巴一直說要幫軍公教討回公道,卻從來沒有具體行動,吳主席,馬上發動你的立委們連署要求立院廢掉之前的軍公教年金亂改,不要說你們只有35席,我無能為力,無能為力就不要當主席了。

    越講越氣,這個國家怎會都是這些人在當家,軍公教這次再支持國民黨就好像是要被遺棄小孩,狠心的父母要將你賣掉,你還很高興的以為他們是要帶你出去玩。想起來就真的讓人鼻酸,為什麼這幾年總是出現這樣的領導人。

    各位親愛的選民,我再說一次。

    以前每次選舉總是怕另一位當選,結果去選一個自己較不討厭的人,結果那位較不討厭的人經常最後變得讓人更討厭。這是我20年來的經驗,這次選舉請好好選,還是選一個讓自己高興的人吧!還是選一個讓自己高興的人吧!還是選一個讓自己高興的人吧!。

  • 保險代位求償期限 在 張秀華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15 14: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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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處在兩年前召開記者會,是有關民眾陳情學承電腦短期補習班有詐騙之疑,詳如以下報導:

    〈中部〉補習班解約遭催款 議員要修法管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72990
    世新新聞 補習退費屢爆糾紛 議員籲簽約前停看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DH8JxX9EYA

    最近服務處接到類似案例,雖然補習班不同,但手法類似,皆是鼓吹報名,沒有契約審閱期限,對於收退費及課程無詳細說明,甚至根本沒有給受害民眾契約書,民眾感到怪異便前來服務處反應,而後經過協調順利解約退費,在此提醒大家簽約前所必須注意的事項:

    一、如何選擇合法立案之補習班

    (一)選擇經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合法立案的補習班
    經合法立案補習班,應將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明顯處,消費者有權查看立案證書,無立案證書就是不合法補習班。

    消費者可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bsb.edu.tw/)查詢相關資料,確認立案證書及班名與招生名稱是否相同,上課地點與所載資料是否一致。

    (二)檢視補習班週邊環境之公共安全
    請補習班出示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合格證明或安全檢查紀錄表(安檢須每年重檢)。

    二、報名補習班課程之前的注意事項

    (一)確認課程符合需求
    補習班應提供師資、教學科目、進度等資料,以符合學生的需求,補習班上述開班資料,並應作為合約的附件。建議消費者於報名繳費前,多比較補習班師資、口碑、教學科目、進度等,並請詳細閱讀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對於欲報名之班別(或課程)的期待應客觀、實際,課程內容及期間應具體記載於服務契約書。另外,消費者亦須注意,業者提供的課程「保證內容」是否於法有據,勿落入美麗陷阱,避免退費時求償無門。

    (二)簽訂定型化契約
    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時,業者必須給予5日的契約審閱期,消費者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簽名或繳費(詳請參考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此呼籲消費者切勿盲目簽約,應詳讀契約各條規定,如有問題應與補習班溝通,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繳費。

    三、確定報名後,有關補習班收、退費事項可參考哪些規定

    (一)收費
    1.報名時,補習班應於定型化契約明列繳費總金額,並註明繳費細目,包括學費、雜費、講義費、代辦費及其他(例:保險費)等,其個別內容與金額皆應明列。繳費項目未明列者,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收取費用後,業者應開立正式收據,消費者應妥為收執。
    2.收費收據應登載退費規定:收據應登載課程起迄時間、科目、收費內容與金額、開立收據單位、退費規定等,並請注意是否與補習班承諾及服務契約內容一致。

    (二)退費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等相關規定辦理,原則上係以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依消費者申請退費時間點不同來計算。

    (三)分期貸款
    如消費者與補習班雙方同意以信用貸款分期繳納學費,消費者於簽約時應注意「分期繳納」 係由補習班本身提供,或係由消費者先向金融公司借貸後分期攤還。請消費者多加留意「分期付款」或「刷卡繳費」增加之利息支出、手續費、解約規定是否合理,並詳細閱讀相關文件後再簽約。一旦簽名,契約就已生效,不能片面解除。建議簽約前多考慮並詳細審閱契約內容,以免將來倘提前離班申請退費時,需另賠付金融公司貸款手續費或違約金。

    資料來源:嘉義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消費者保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