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位求償權時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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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代位求償權時效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七年了,石化管線安全管理要落實 高雄731氣爆案二審判決認定肇事責任百分百在高雄市政府,重重打臉從不認錯的陳菊民進黨市府團隊,證明挪用6.3億善款的代位求償機制不但是民進黨市府「諉過卸責」工具,更侵害了災民當時獲善款救濟的權利。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陳麗娜對陳其邁提出呼籲,希望他身為表率接受...

  • 代位求償權時效 在 陳麗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31 0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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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了,石化管線安全管理要落實

    高雄731氣爆案二審判決認定肇事責任百分百在高雄市政府,重重打臉從不認錯的陳菊民進黨市府團隊,證明挪用6.3億善款的代位求償機制不但是民進黨市府「諉過卸責」工具,更侵害了災民當時獲善款救濟的權利。高雄市議會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陳麗娜對陳其邁提出呼籲,希望他身為表率接受司法判決結果,設法改正陳菊留下的「市府代位災民向市府求償」、「侵犯災民善款受益權利」、「OPS疊床架屋」、「氣爆團隊無責反升官」等系列錯誤,並全面檢視管線管理和安全問題,真誠面對氣爆歷史真相,讓高雄真正走出氣爆陰霾。

    陳麗娜指出,高雄氣爆7年前發生後,陳菊用盡一切的力量把責任導向石化廠商,從不承認錯在市府。甚至在一審做出「市府責任佔四成」判決後,陳市府團隊還痛斥該判決「認定事實顯有錯誤」,並一再以「氣爆主要肇事者既為市府外之業者,災民如從國賠途逕獲得完全賠償因而使市府無法再向其他主要肇事業者求償,無異是由全民納稅錢幫其他主要肇事業者擔負起賠償責任」等辯辭帶風向。言猶在耳,二審去年四月宣判,進一步推翻「市府責任佔四成」的一審判決,認定肇事責任百分百在市府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善盡職責,至於榮化、華運公司當天應變行為並無不當,獲判無罪。

    陳麗娜表示,二審判決徹底推翻了陳菊團隊代位求償的立論基礎,證明國家賠償才是正確的途徑,才不會留下「市府代位災民向市府求償」的荒謬結果。更重要的是,當時為執行代位求償共挪用善款6.3億、律師費6584萬,使得將近7億的善款無法即時分配給當時生活陷入困境的災民,嚴重侵害災民受益權,踐踏民眾愛心。現在就算市府回補這筆善款,但已失去急難救助的時效性。

    陳麗娜認為,以代位求償取代國家賠償,基本上就是陳菊團隊試圖轉移責任、把壞腦筋動到善款上的結果。善款被挪用還不僅於此,許多經費被市府拿來當作觀光考察、添購公務設備、舉辦非災區活動,引發各界檢討聲浪。然而事過境遷,陳菊團隊無一被究責。陳菊高升總統府秘書長、監察院長,主要肇事者趙建喬等3人被市府護短判定不必負賠償責任,發明代位求償機制的王世芳被陳其邁拔擢為法制局長,將氣爆裝置藝術排除適用採購法的史哲更獲重用,如今貴為高雄副市長。陳菊時期的卸責團隊如今深獲陳其邁重用,仍然擔任塗脂抹粉的重責大任,這樣的人事安排並不適當。

    此外,陳菊團隊為移轉管線管理不力的指責,先於104年在經發局成立OPS工業管線辦公室,106年又在工務局設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當時就被批評為疊床架屋,增設組織只是為了增加擋箭牌而已。後果不其然,這七年來OPS辦公室每年花費五千到七千萬,結果竟是以外包方式辦理,成立組織卻把業務外包,非常荒謬。此外,OPS管工業管線、道挖中心管一般管線,造成一個氣體外洩事件發生時,兩個單位都要帶各自的圖資到現場,既沒效率,又嚴重浪費資源。

    陳麗娜指出,成立OPS及道挖中心時,她曾指出兩個單位有曡床架屋問題,但陳菊市府嚴詞否認。然而去年9月前鎮區翠亨北路發生乙烯事件,後來經發局的《翠亨北路乙烯事件總結報告書》中記載,市府在第一次檢討會議中,就對OPS與道挖中心業務重疊做檢討,建議應整合管線權管單位。

    陳麗娜表示,高雄氣爆已經七年了,災區街道市容已經恢復,災民也回到正常生活,但歷史真相、政府責任不容錯置。在氣爆案三審定讞以後,以後陳其邁不要為了維護陳菊而否定司法,並要思考6.3億歸墊給善款委員會以後,這筆錢要如何使用?也要思考陳菊團隊成員是否適用?最重要的是,OPS應要和道挖中心組織整併,統一步伐、整合資源,真正落實管線安全管理工作。

  • 代位求償權時效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7 17: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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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氣爆善款黑幕 法扶總召爆:菊市府就像討債集團一樣! https://www.pplomo.com/article/news/15082
    高雄氣爆國賠法扶總召孫健萍律師表示
    當時高雄市提出來的方案是沒有選擇權的,告訴民眾要不然就是加入代位求償,要不然就是自願放棄。其實根據憲法96條,人民有訴訟權,訴訟是有選擇權的,有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或者是告民事的代位求償,或者是告國賠訴訟。其實國賠訴訟對於民眾的保障最完整。

    去年6月22日法院也判高雄市政府須負4成的責任,而榮化3成,華運3成,高雄市政府責任對大。高雄市政府當時用話術導引民眾加入代位求償,結果經過2年時間,讓對市府求償時效罹於消滅。

    其實民眾可以走代位求償和國賠,但是高雄市只提出代位求償,一開始連國賠都沒有提,孫律師指出,他還到高雄市法院檢察署對陳菊提告刑事,在這種情況時,陳菊才說國賠也可以比照申請裁判費。

    孫律師又表示,高雄市政府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它是假公親真事主,而且是真正的肇事主,其中這個代位求償更是非常有爭議,因為高雄市政府到處去收購這個債權,就像討債集團在收購債權一樣,收購債權的金額是空白的,「各位知道討債集團是這個樣子,我A委託B討債公司去要錢,要到100萬的話分50萬,一旦金額空白有很大風險,譬如債權人想要回一百萬,討債的找到債主,債主說我只有70萬,我40萬給你,你說你只討到30萬,這30萬還五五對分,債權人只討回15萬,但他不知道討債人和債主已勾結。」

    高雄市政府在這個過程裡,他金額空白,又沒有提告自已,經過2年之後讓這個選擇權罹於時效消滅。
    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

    Re: [爆卦] 捐款專戶的真相,可批判,別造謠 https://disp.cc/b/163-doFe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80424375428547

  • 代位求償權時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29 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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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殺到一半,被追殺的人死了,就不用負責了嗎?」
     
    上週司法院的行政調查報告,把情節重大的7人移送人審會。昨日,司法院人審會做出決議,將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等六人移送監察院,但是,針對前最高法院庭長吳雄銘部分:
      
    「人審會表示,依現有卷證,吳雄銘承審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是依法作不受理的程序判決;又無證據證明他有參與翁茂鍾招待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況且他是否有收受襯衫尚有疑慮,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事由,#決議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也不予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簡單講,人審會認為吳雄銘雖然參與諸慶恩案的審判,但是不用移送監察院。

    我要請教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身為人審會的當然委員與主席,#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包庇?
     
    在去年九月監察院調查報告要求下,四個月過去了,台灣社會不知道:
     
    到底全數涉案的法官是誰?
    到底司法院的調查報告內容為何?
    到底司法院移送或不移送,判斷的標準何在?
     
    在1月18日的司法院調查報告記者會,司法院向國人表示,有20位法官情節嚴重,其中13位行政懲處時效已過期,不用移送。只剩下包括吳雄銘在內的七名法官移送司法院人審會,決定要不要送監察院。
     
    結果,昨天的人審會決議再度宣布,七名裡面只有六名移送,吳雄銘雖然是承審法官,但是下的是不受理的程序判決,又無法證明參與招待,所以不用移送監察院。
     
    這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吳雄銘是諸慶恩(巴黎銀行銀行員),在二審改判有罪之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審判長。
     
    翁茂鐘在最高法院判決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之後,全力追殺巴黎銀行的銀行員諸慶恩,諸在二審被改判有罪,翁並且向諸慶恩附帶民事求償五億多元。
     
    案件來到三審,承審的法官神奇的是石木欽、池啟明,審判長正是吳雄銘。
     
    為何吳雄銘最後僅僅下不受理的程序判決?而非實體判決?
     
    答案是諸慶恩死了,留下兩名幼女。而翁還是繼續追殺其兩名幼女。
     
    大家可以設想,一個三十多歲的銀行員,認真的為所屬銀行向富商追債,搞到最後一路反被追殺判刑,還要追償五億多元,這樣的壓力有多麼大。
     
    司法院的理由,是因為審理案件審到一半,被告死了,所以這幾個月的審理,就不算審理了,是這樣解釋的嗎?
     
    2002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就分案給第六庭了,庭長正是吳雄銘,受命法官池啟明,陪席法官石木欽。2003年5月諸慶恩過世,2003年8月最高法院才做出不受理的程序判決。
     
    判決確定後,2003年的11月,石木欽等多位法官,還和翁茂鍾在台南打球吃飯。
     
    難道人審會認為,審了快一年,追殺到一半,被追殺的人死了,就不用負責了嗎?
     
    我們不知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的標準,原來,還有分成被告後來死亡跟被告沒死亡兩種。
     
    請司法院交代人審會的決議過程,公布調查報告以及涉案法官名單,給台灣社會一個交代!
     
    前情提要: 
    2020-01-25「尚待重新調查的應華炒股案」
    http://bit.ly/2MhTUgx
     
    2020-01-22「高檢署同意解密報告,各黨團對於成立調閱小組或委員會皆無異議」
    http://bit.ly/2NLrMD3
     
    2020-01-21「全面調查口惠不實,何時解密、公布報告與涉案人員名單才是重點」
    http://bit.ly/3pGb85C
     
    2020-01-20「政風人員來函照登」
    http://bit.ly/3obXdTH
     
    2020-01-20「監察院:司法院、法務部消極調查,法務部調查局報告錯誤百出。」
    http://bit.ly/3iyKfxL
     
    2020-01-19「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內有恐怖故事)
    http://bit.ly/3oYSh5D
     
    2020-01-18「司法人員的倫理標準」
    http://bit.ly/3ixXk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