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調解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調解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kevinufl (kevinufl)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車禍] 保險公司代位...
先講結果,最後以金額兩萬三與保險公司談定和解。
或許這金額可能還有在往下的空間,但是金額尚可接受。
如之前所分享,由於先前都不了解對方修車的明細,於是調解時的第一
件事情就是先請保險公司代理人提供相關修車報價單、修車照片等資料
,以確認項目是否有不合理之處。報價單上零件價錢部分是6萬多,其
餘部分是工資。
之後並詢問了對方車齡,是五年以上的車子。由於d版主的提醒,有對
於折舊這部分做了一些功課,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汽車耐用年數
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又其最後一年之折舊額,加歷
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十分之九,也就是說車
齡五年以上之汽車,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
十分之一計算。因此,我方主張應理賠之零件價錢應為原本的十分之一
,即六千多元。工資部分無折舊,兩部分總共是2萬三千多元。
最後就是上述開頭的結果。
如果有遇到類似情形的版友,最好自己本身懂修車相關的知識或是有相
關人士陪同,因為後來與朋友討論,雖然能成功就零件折舊部分依法爭
取,但是估價單本身的金額或許一開始就有不合理之處。且實際理賠書
應該也是可以要求對方提供? 確認保險公司事實上是有理賠對方這些金
額。這部分是事後回想覺得可以改善的,當然,之後不要再遇到是最好
。
總之,事情落幕也就算了,當作繳學費上了一課。
希望這個案例能對其他版友有幫助:)
※ 引述《kevinufl (kevinufl)》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101年3月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受傷,對方無事;有診斷證明書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已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方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保了那些保險不清楚。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101年3月,本人騎101年新購入之機車於新莊堤外道樹林往三重方向
: 的機車道,時速約50(速限50),由於天雨路滑,一時不慎龍頭不穩導
: 致摔車,摔倒後向左前方滑行,人停於中央分隔線處,機車則滑至對
: 向車道撞到對向行駛中的對方自小客車。
: 由於第一次發生車禍,不了解要保持現場而是擔心阻擋交通,自行起
: 身後將我方機車拖至路旁(龍頭與車前方已扭曲,無法牽動),對方亦
: 將汽車停至路旁,並告知該車前方水箱破裂。而後由對方報警處理,
: 警方到場後作完相關勘查與紀錄,並交與雙方各自的聯絡資料。由於
: 我方受傷,之後由警方協請救護車送至醫院就醫,對方則在現場處理
: 其車問題,當時並告知其車損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不用我方負責(但
: 無人證)。我方機車修理費用2萬多元。
: 之後對方或保險公司並無聯絡相關車損賠償事宜,直到今年(102年)
: 5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要求支付8萬多元。
: 經向法院寄送異議書,將開調解庭處理。
: 六、問題:
: 以上是最近遇到的棘手問題的大致敘述,想請教大家。
: 5月的時候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告知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1年多前車
: 禍的8萬多元,整個就是錯愕,本來以為事情應該就結束了...
: 因為此車禍是因為自己雷殘,而我的機車去撞對方車,所以對於賠償
: 這件事本身是合理的。但是,在這期間,該保險公司沒有聯繫相關賠
: 償問題,就直接寄支付命令,著實讓人不舒服(還是這是常見的情況?)
: ,而且我方連修車明細都未看過,賠償這金額是否合理?
: 而且我方有受傷,我方新購入之車輛也修理了不小的金額。
: 所以想請教大家,我方有那些主張,可以要求減少賠償比例?
: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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