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保全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保全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保全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保全法規產品中有2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傷痕累累⋯⋯ #桃園的交通路況和駕駛人的公德心實在不優 好久沒有騎單車今天想要試試路況也鍛鍊身體 從服務處騎單車走新生路➡️廣福路➡️國際路 一路上有逆向斜切而來的摩托車 有算的超精準貼著你身旁呼嘯而過的摩托車 有突然打方向燈要路邊停車的貨車 有趕時間上下班送貨的自小客 還有為了方便,違停在轉角紅線...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介紹 訪問作者:周念暉 內容簡介: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

保全法規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保全法規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22 09:01:26

#補教業紓困來這申請 #不會線上申請的可以請雅芳協助 很多補教人員及業者在詢問的補教紓困來囉! 🙇‍♀️🙇‍♀️🙇‍♀️因為這幾天都協助處理紓困到午夜,只有半夜才有時間整理資料,又碰上議會要審提案,這兩天整理提案資料到天亮,所以現在才整理上來給大家!歹勢!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詢問雅芳喔🙇‍♀️🙇‍♀️🙇...

保全法規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40:32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12/19-12/25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法檢大亂鬥 韓檢察總長復職 文在寅道歉  文在寅上台以來積極推動檢調改革,卻也導致法務部與檢察官體系之間的對立不斷加劇。尤其今年七月法務部推動改革,企圖取消檢察總長調查指揮權,並將擴大部長的調查指揮對象,引爆檢察...

  • 保全法規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20:10:20
    有 1,057 人按讚

    傷痕累累⋯⋯
    #桃園的交通路況和駕駛人的公德心實在不優
    好久沒有騎單車今天想要試試路況也鍛鍊身體
    從服務處騎單車走新生路➡️廣福路➡️國際路
    一路上有逆向斜切而來的摩托車
    有算的超精準貼著你身旁呼嘯而過的摩托車
    有突然打方向燈要路邊停車的貨車
    有趕時間上下班送貨的自小客
    還有為了方便,違停在轉角紅線的駕駛人
    今天…震撼教育
    從巷子裏轉彎出來
    突然轉彎處的自小客看都不看的開車門
    緊急煞車的我就這樣慘摔在國際路上
    右手、右腳、左腳傷痕累累
    真是幸運!後面、前面都沒車
    否則小命不保
    全副武裝的我還好只有皮肉傷

    桃園真不是行人和單車族友善的城市
    奉勸各位爸爸媽媽
    不要讓你的寶貝騎Ubike
    這些騎Ubike的童鞋
    沒有一位戴安全帽戴護膝
    騎在駕駛人公德心不夠的路上
    真的太危險‼️

    #嚴刑重罰才會遵守交通法規
    #實在很想叫警察開張違停罰單
    #馬路要拓寬才能有行人道和單車道
    #要吃豬腳麵線壓壓驚
    #明天會更痛😵‍💫

  • 保全法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2 07:00:10
    有 81 人按讚

    📚#元照新書賞閱📚稅法方法論
    【作 者】李惠宗│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兼院長

    【本書簡介】
      唯「死亡」與「稅捐」是世界上可以確定的。稅法是「法中之法」,稅法是各種法律中最困難的一個領域,因為稅法規定及其解釋,同時涉及財政學、會計學及法律學的知識。稅法是使用最多行政函釋,同時也是行政訴訟案件最大量的法領域。

      為正確了解稅法體制,本書以「法學方法論」的觀點,鳥瞰並探索下列稅法問題:

      一、稅捐本質論:探索國家「憑什麼」及「為什麼」可以對人民徵「那些稅」?

      二、稅捐立法論:研究在稅捐法定主義下,稅捐政策、稅法體系本身及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是否協和的問題。

      三、稅法解釋論:指出稅法應如何使用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解決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涵攝及稅法漏洞如何填補的問題。

      四、稅法適用論:處理違反稅法規定的裁罰、稅務上證據法則、稅捐執行及保全措施的正當性問題。

      五、稅務訴訟論:綜整上述四個領域的稅捐案件復查、訴願;稅務行政訴訟、稅捐規範及個案稅捐判決違憲審查基本制度的問題。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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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法規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16:23:01
    有 611 人按讚

    「幼兒接連受暴,處理制度漏洞百出;週全的處理機制,才能遏止暴力再犯!」
     
    今年 1 月,我接到了多位台北某公立幼兒園家長的陳情,園內的老師疑似有不當對待的情形,因此我便建議家長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通報,並聯繫台北市議員 林亮君 、呱吉 邱威傑 辦公室,協助緊盯北市教育局是否落實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程序。
     
    然而,我們卻看到許多調查程序上的問題,而且,這樣漏洞百出的處理制度其實已存在許久,今天上午,我便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林亮君議員、邱威傑議員、陳情家長等,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必須儘速周全相關機制,才能遏止未來更多這樣的憾事發生!
     
     
    🔴 調查小組獨立性不足,園方竟然能夠球員兼裁判?
     
    雖然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的確啟動了調查程序,並組成調查小組,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卻並非由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甚至還讓該幼兒園參與調查事務,不免令人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例如,將訪談地點設在事發園所,或是園方以具名方式要求家長回覆訪談意願調查表,使得目睹事件發生兒童的家長,因為畏懼遭到事後報復,不敢出面參與訪談,而在訪談進行的當下,甚至有老師、校方擔任工作人員,就坐在旁聽席聽家長們陳述。
     
    其實,我去年在質詢時已要求教育部,應訂定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流程與程序,教育部也確實在今年公告相關的注意事項,不過,該規範雖有明定調查過程的流程,例如: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為具有相關專業知能之專家學者,但從此次案件調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恐怕仍有不足。
     
    針對調查小組的問題,我會持續爭取,要求未來在處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調查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由理應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的調查小組全權進行調查程序!

    🔴 調查小組遴選機制不明,調查委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能嗎?
     
    此次的調查小組遴選了 5 位外部委員,但我們並不清楚這些調查委員的遴選機制為何?我們想問,教育局是否有明列專家名單進行遴選?若有名單,這些名單內的專家是否都有足夠專業知能足以讓當事兒童、其他目睹事件發生的兒童,能夠安心陳述呢?
     
    其實,台灣目前在兒童表意權的實踐上仍有待加強,尤其在涉及兒童權益的調查程序上,更為明顯!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更重視兒童表意權,在涉及兒童權益的程序時,也應該要讓孩子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並且應該有相對應的機制,協助兒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因此,我們呼籲教育部,有義務確保全數調查委員都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並且,也應該比照《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來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
     
    🔴 調查報告不提供給家長,讓家長申覆無門?
     
    在此案調查完畢後,社會局認定 A 家長所在班級的 2 位老師,確有管教方式不妥、有不當情緒,但僅以行政指導輔導即可;B 家長所在班級的老師,則因證據不足,認定無不當對待情形。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家長就只拿到一張說明案件結果的公文。老師有哪些行為,經過調查後屬實?老師有那些管教方式不妥?不當情緒又是發生什麼事?這些家長通通都不知道,想和教育局索取調查報告,卻被以「有個資疑慮」,而拒絕提供,對於調查結果和局的認定,也沒有申復管道可以救濟。
     
    在今年 5 月公告的《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中,雖然規範「須將調查結果通知相關幼兒的家長」,但是,只提供調查結果,難以讓家長得知認定不當對待案件成立與否的原因、調查委員審酌證據採納的理由等,恐怕將導致調查報告難以讓受害家長信服。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針對教保不當管教案件,應持續修正相關幼照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及相關注意事項,並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調查會議必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並且明定調查結果必須以書面附調查報告予申訴人,並提供申覆管道。

    🔴 調查過程進行中,園方製造家長對立?

    園方在家長反映後,不僅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組成調查小組,反而還召集幼兒園志工團的志工家長,表示「最近和某些家長誤會,需要正向相挺一下學校」,造成相信園方的家長群起攻擊陳情家長。這個情形其實並不少見,我們在多起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都常常會看到園方使用類似的分化手法,給予陳情家長莫大的壓力。
     
    若比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規範校方應有保密義務,且規定校方於組成性平委員會調查的期間,只能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等事件處理完成後,也要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就事件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如此一來,才能遏止園方於調查程序進行中給予陳情家長壓力。
     
    對此,我們也要求教育部應修正相關法律及相關辦法,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完善機構於調查小組在調查程序中的保密義務!
     
     
    在去年3月底時,我們已提出《幼照法》修正,不過,後續我們也會針對前面提及的程序面問題,繼續提出《幼照法》、《兒少權法》的修正!
     
    此外,教育部目前也正在擬具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我們仍要再次呼籲,希望教育部能按照規畫期程,盡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也要強烈呼籲衛環委員會與教文委員會,儘速排審相關法案,才能讓我們透過修法,將以上種種問題,從根本改善!

  • 保全法規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5-18 16:15:09

    本集主題:「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介紹
    訪問作者:周念暉
       
    內容簡介: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中的最佳法務良伴。

      創業通常從零開始,創業者每踏出一步,任何舉措都與法律息息相關,本書透過《易經》的「元、亨、利、貞」四大主題,作為本書四大綱要。逐步帶領讀者了解各種難解的法規議題,過關斬將!

      ●元者,始也、大也,意指「周詳計畫,設想周到」,指的是人事物的初始。
      本章節將從創業開始談起,事業甫創立之初,包括經營計畫的擬定、公司命名、商業登記、簽訂契約等各種注意事項。

      ●亨者,通也,代表「暢通無礙,光明正大」,表達的是人事物的生長。
      代表著美好條件的聚合,企業成立之後需要調養體質,所以本章將討論例如研發產品、設定商業模式,甚至是物料來源、批發管道、行銷策略、交通運輸等議題,告訴讀者應該側重哪些法律議題。

      ●利者,和也,意指「適宜、和諧」,意味著人事物要有所收穫。
      本章內容將著重在人盡其才、地盡其力、貨暢其流的概念,釐清企業正式營運之後所要跨越創業的挑戰何在?例如在聘雇人力、擬訂營運規制、設計產品獲利模式等方面進行合理的配置過程中,必須瞭解的法律問題是什麼?

      ●貞者,正也,具備「端正,穩固」之意,解釋作「正」,代表「事之幹」,即事情之「重大根本」。
      新創企業經營三至五年後,各項營運項目更加確立、營收也會更加穩定,即將邁入中小型規模的企業,此時,企業是否應該轉型?如何調整?又該注意哪些法務專業項目?


    作者簡介:周念暉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系碩士

      經歷:
      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十方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任)

      擔任職業律師多年,經手法律案例超過數百件,受聘為多間國內代表性公司的法律顧問,於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獲得多方業主之信賴。對於商業經營之法務風險分析與規劃,具備長足且完備的實務經驗,為客戶提供最周延的法律服務及建議。服務客戶產業多元,橫跨生技、醫美、生化、地產、建設、建材、設計、傢俱、汽車、機械、電子、能源、租賃、商旅、餐飲、食品、社區、保全、消防、貿易、服飾、美髮、健身、資訊、金融、網路、電商等多方領域。

      法律專業深受肯定,先後獲壹電視、東森、環宇廣播電台等媒體專訪報導。曾出版《 面對生命的十個感動》(布克文化)。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周延法律事務所網址詢問:www.cylaw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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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法規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1-05 22:00:01

    政府拿人臉辨識科技來抓人,當然不容許出錯,但拿來做商業運用,真的沒有問題嗎?

    現在有賣家在網路上兜售照片,3萬張人臉的照片,竟然不用台幣40元就能買到;這些照片不僅沒經過當事人同意,賣家還聲稱能提供不同國籍、膚色、性別及年齡的照片,甚至為客戶『定製』特定場景下的人臉照片,現在的人臉辨識技術,不單只是官方重要的監控手段,還已經普遍到有點氾濫,變成是一條『黑色產業鏈』。

    根據 《Yole Dévelopement》的報告指出,未來 4 年在生物辨識市場中,人臉辨識技術的成長率,將會領先指紋、虹膜與聲紋辨識,成為最具市場規模的必要科技!調研機構 《Variant Market Research 》的數據更顯示,人臉辨識市場規模預計將在 2024 年達到 154 億美元!

    而且現在人臉辨識技術也已成為創投最感興趣的標的物,因為某種程度人臉辨識也是掌握了一個潛在的『入口』,從過去互聯網巨頭成功的經驗來看,佔領入口就意味著在一個行業的主導權。未來憤怒、厭惡、恐懼、快樂、悲傷、驚訝,還有臉上的表情、反應、喜好,這些都將成為『情緒經濟』,有些公司甚至還能透過這種標籤化辨識,判斷你是不是戀童癖、恐怖分子,還能從臉發現你是否想進行性行為!

    美國著名學者 Walsh 就說過,判斷一個國家能不能引領全球革命,其中一個衡量標準,就是看它的 AI 商業化速度!而人臉識別正是撬動 AI 商業化進程的這個支點,不只是科技新創界動作頻頻,連科技巨擘亞馬遜和微軟都推出了人臉辨識 API 給開發者使用!

    但如果業者不能解決我們前面討論的隱私、數據洩漏、歧視、侵蝕民主自由的問題,所有商業化最終問題,最後還是會敗在市場機制!所以最首要的目標,當然是法規的跟進!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明文規範分析個人資料後所產生的『知識』,是否算是個人資料的一部分,就連歐盟頒布的資料保全法跟聯邦法規,都沒有明文規範機器學習和資料探勘產生的知識使用範疇。

    發展監管的目的並不是要打壓新技術,而是希望新技術可以盡可能造福社會,而不是帶來副作用,你對人臉辨識有什麼看法?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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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3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保全法規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12-26 18:13:25

    【晶片身分證爭議,鍾佳濱促修戶籍法20171115】

    內政部擬換發晶片身分證,引發隱私權高度爭議。立委鍾佳濱抨擊戶籍法充滿警察國家遺緒,應該檢討修法;如果身分證只是要確認身份,建議思考更穩定精確又對個人隱私權影響最小的方式,例如虹膜辨識系統。

    鍾佳濱15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任何國家不管對本國人或外國人,在執行公務時需確認身份,我國戶籍法規定國民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盤查人民要求出示身分證,這兩項規定結合,給人警察國家控制人民的印象,根本不合時宜。

    最近內政部循每10年慣例編一大筆預算,要求人民換發身分證,外界聚焦於是否換發晶片身分證?晶片身分證會不會承載過多個人隱私資料,爭論不休。內政部回應晶片身分證內容與現行身分證差不多。

    鍾佳濱質疑,現行健保卡就有儲存個人就醫、病歷資料,如果只是把紙本身分證資料放在晶片身分證內,為何還需要換晶片身分證?

    鍾佳濱認為,戶籍法規定國民要提供照片製作身分證,但人的長相會變,傳統用照片來辨識身份不可靠,無法提供有效辨識,若採「生物特徵」辨識,DNA負載過多資訊,包括遺傳疾病因子、血緣關係、複製器官所需要的資訊,超過辨識身份所必要的資訊;指紋會留下痕跡,曝露行蹤紀錄,因此被質疑侵犯隱私權,但大家忽略了,照片也是生物特徵的一種,加上普及的監視器,更容易被掌握行蹤。

    科技日新月異,手機解鎖從密碼、指紋發展到臉部辨識,當iphone X推出臉部辨識功能時,我們更應擔心的是生物特徵被大量收集掌握在單一機構中,其所衍生的資料保全和管理,才是數位時代需共同面對的課題。

    鍾佳濱指出,相較於臉部辨識,虹膜只是臉部的局部特徵,比iphoneX臉部辨識對隱私影響還小,一定要近距離攝取,通常在當事人同意情況下才會被採集。虹膜具有終生不變特質,可應用在通關辨識,協尋失蹤人口。

    對於身分證可否採用虹膜辨識?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涉及隱私權、國家安全及科技管制互動是否到位問題,說不定未來科技更進步,連身分證也可取消。

    鍾佳濱強調,過去沒有照片的年代,無法提供照片辨識身份,現在隨著科技進步,也應檢討使用照片的規定,10幾年前誰能想像現在每台車會安裝行車紀錄器,未來說不定每個人的手機都有虹膜辨識功能。他要求內政部徹底檢討戶籍法不合時宜的規定,為何國民還要隨身攜帶身分證?如果只是為了確認身份,是否需要提供一種更穩定、精確、對個人隱私權益侵犯最小的身份辨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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