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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保全業法前科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律師真心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雄少女案,被告前案沒有被羈押的理由摘錄: 「...被告前案在108年1月9日交保後,每次開庭都準時到庭,案發後,被告已經失業不再具有保全業經理身分且限制住居,客觀上無法再以相同方式犯案,且檢察官對於有再犯之虞部分純屬臆測,並無證據佐證等語,否認本案有羈押之必要。 審判長聽取兩造意見後,審酌:(1)...
保全業法前科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少女案,被告前案沒有被羈押的理由摘錄:
「...被告前案在108年1月9日交保後,每次開庭都準時到庭,案發後,被告已經失業不再具有保全業經理身分且限制住居,客觀上無法再以相同方式犯案,且檢察官對於有再犯之虞部分純屬臆測,並無證據佐證等語,否認本案有羈押之必要。
審判長聽取兩造意見後,審酌:(1)被告並無前科。(2)被告自交保後已經超過1年4個月時間均遵期到庭進行訴訟程序,並未違反強制處分。(3)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補償被害人。(4)對於犯行亦均坦承不諱並未卸責。(5)此外,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有再犯之虞等因素,因而認定不構成羈押要件。且為施以被告相當程度之壓力,審判長諭知禁止被告直接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亦不得再做如本案類似或不當行為,若有違反此部分行為將依法羈押。因此,本案羈押之處理已考慮當時存在之各項客觀事實,始認定並無再犯之虞,報導評論稱未考慮再犯之虞,應屬誤會。」
所以就上面的理由看起來,說實在的在前案中,實在沒有理由羈押被告。而且前案的法官並不是神,所以沒有辦法在沒有任何跡證的狀況之下,心血來潮再把被告押起來喔。
保全業法前科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監守自盜,保全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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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前的今天,保全搶錢,轟動全台灣。
💰發生什麼事了?
1998 年的 9 月 2 日,衛豐保全的保全員 A,在運鈔的途中,突然拔刀狹持兩名保全員同事,4900 萬就此下落不明,這起當時治安史上金額最高的運鈔車搶案驚動了當時社會,然而,保全人員監守自盜的金額,卻一件比一件高。
隔年 1 月,新光保全公司金庫中心副主任熊耀國 ,在當班時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將公司金庫內 175 公斤黃金、120 萬元美金與 1 億 7000 萬元新台幣全部帶走。
熊耀國當時已在新光保全任職十餘年,品操良好被拔擢為主管,沒想到竟然利用職務之便,修改監視器設定,並夥同中心的同事一起犯案。造成新光保全損失金額共約新台幣 2 億 7925 元,更神奇的是,熊耀國至今仍下落不明。
2007 年,又是衛豐保全出包,一名李姓運鈔車司機,以藥物迷昏同車保全人員後,監守自盜劫走車上載運的 5600 萬元現鈔,並在案發兩個小時後搭飛機逃到中國,一舉超越 1998 年的 4900 萬,成為台灣史上金額最大之運鈔車劫鈔案,也使得衛豐保全遭取消優良保全,更一度傳出將被撤照。
為了避免當年的憾事重演,《保全業法》陸續修訂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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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不是人人都可以當的
根據《保全業法》,保全業可以分成三大類型:
1⃣️包括了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廠房、停車場等地方防盜、防火、防災的安全維護。
2⃣️負責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的安全維護,類似武俠小說裡的鏢局。
3⃣️關於個人人身安全的維護。
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保全人員,工作內容都跟人身安全或財物安全息息相關,當然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駕馭。資格上,首先有法定年齡的限制,太小跟太老的都不可以,未滿 20 歲或超過 70 歲的就不能當保全。
除了年齡以外,身家清白也是重要的條件,像是有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或是傷害、詐欺等刑事犯罪前科都是不可以當保全的,而就職前和就職中也都要先經過一定的職業訓練,才可以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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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運鈔車要長怎樣也有規定嗎?
而開保全業的老闆也要為公司準備相對應的工具,像是運鈔車之類的,可是你可不是準備一台小發財,就可以像古時候的鏢局一樣,開始幹起運鈔的工作。
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運鈔車都必須符合兩大標配:首先是自動報警系統;其次是防盜、防搶裝置等。
經過這樣的介紹,大家以為在你們家樓下幫你收送包裹,親切保全阿北是可以說當就當的嗎?那可是不行唷!下次遇到阿北請以尊敬的眼神,並跟他打招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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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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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前科 在 顏寬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全就是要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現在保全業其實已經跟血汗兩字畫上等號,常被聯想到長工時、高人力付出,也因此面臨龐大的人力需求,普遍有徵才不易的困⚠️⚠️
如果在職訓練上多下點功夫,放寬保全業的年齡限制,從25歲到65歲,變更成18歲到70歲,能夠補足保全業的人力缺口,何樂而不為呢⁉️
寬恒也強調不要讓在職訓練成為應付了事的工作項目,如何驗收成果,如何有效藉此提升人力素質,這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寬恒也要求為了避免保全人員成為性犯罪加害人,要排除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士成為保全人員。但是個人資料保護盛行的今天,保全公司其實面臨到無法追查員工的犯罪紀錄,即便保全業法修正通過後,實際上要執行的時候也會面臨到困難,此點政府要多下點功夫幫助業者,同時也是保護廣大的民眾。
最後經過一例一休等人事成本增加後,未來保全公司營運成本必定增加。為了避免因人事成本增加,而讓保全公司鋌而走險選擇非法雇用,或者雇用有安全疑慮的人員,現在修正保全業法可以讓保全業者獲得喘息的空間,避免發生劣幣驅逐良幣,寬恒認為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內政委員會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