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侵權行為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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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侵權行為法條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

侵權行為法條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46:09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隱私權VS新聞自由 #釋字中的拉扯與討論 〕  公眾人物鏡頭外的個人生活向來是許多媒體所關注的焦點,八卦新聞和狗仔文化的蓬勃發展也顯示這類新聞在社會上擁有一定數量的受眾。  不過隨著隱私權概念的普及,新聞媒體因為採訪而造成他人隱私侵權的議題也逐漸受到重視。  ...

侵權行為法條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1 06:38:51

近日很遺憾,在雅芳粉絲團遭遇一件個案,疑似在候選期間支持同區競選對手,而公然在粉絲團留言,其內容無法提出指證的文字。因以涉嫌達妨害名譽之實,又適逢選舉期間已違反選罷法,本人於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已向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利是全年無休的,所以順帶一提,不用等星期一上班時間,雅...

  • 侵權行為法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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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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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權行為法條 在 Fun星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5 22:00:30
    有 566 人按讚

    抱歉讓支持我們的大家擔心了!
    針對前陣子節目下架而引發的爭議,我們三個姐姐和律師討論過後,決定還是發佈聲明稿來向支持Fun星球,以及質疑Fun星球放故事節目的人說明。
    因為我們很謹慎的面對,陸續諮詢了兩位律師,
    中間也耗時幾週,才會在這個時候才做說明,讓各位久等了。

    — #沒有取得授權就是違法_不懂著作權不會去問嗎 —

    其實早在《鈴噹聊聊》該集節目上架之前,我們就已經跟律師約好諮詢時間了。
    因為我們對於「侵權」二字也有諸多疑惑,只是沒想到節目上架後,會引起其他網友的關注,
    雖然我們單純只是想跟小朋友們解釋,為什麼喜歡的故事不見了。
    不過也因為大家對我們的質疑,還幫忙貼了好多法條,
    讓我們在跟律師諮詢的過程中,又多了好多問題可以問,增長了不少法律知識。

    初期要準備錄製podcast節目前,我們也查詢過相關資料,
    但以繪本為主的Podcast型態大多會使用到很大比例的內文,這的確是有牽涉到文字版權。
    不過若是從實體故事活動就認識我們的家長會很清楚,我們連自製道具都沒有任何文字。
    大家有沒有好奇過,明明一本繪本慢慢讀頂多5-10分鐘而已,為什麼fun星球的故事長度動輒20-30分鐘呢?
    因為我們講了超多書中內文沒有提到、沒有寫的圖片細節、自己的觀點、許多引導問句,相信讓小朋友搭配書籍收聽的家長應該也有發現。
    Fun星球放故事的製作方式是我們完全查不到的先例,
    在沒有使用著作圖片與文字內容的情況之下,
    我們又查詢到著作權中有一項「合理使用原則」,
    發現我們的情況是符合的,便好好的標註與介紹繪本出處,讓故事上架。

    經過這幾次和律師諮詢過後,也證實我們的確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因此,「要說我們侵犯著作權的機率也是低的」

    有這次經驗,我們也了解到其中涉及的法律層面太廣,真的不像大家鍵盤敲一敲、google 找一找、自己讀一讀,就能下定論甚至是定罪的。

    — #不告而取謂之偷_沒有問還找藉口_犯錯還討拍—

    其實我們一直覺得跟出版社的聯繫是我們自己內部的事情,
    不管我們是多早之前就開始聯繫,或是石沉大海幾次,
    都不需要一一列舉回應。
    但是我們沒有說,不代表我們沒有做。
    許多網友們質疑我們為什麼不直接電話聯繫,先取得授權再錄製節目呢?
    嗯,這麼簡單的方法我們怎麼沒想到呢?
    事實上是,
    因為我們節目的設計方式並非朗讀繪本文字,也不是有聲書,三言兩語很難解釋,
    所以我們都是用email聯絡出版社,才能附上節目連結,
    再者,考量電話聯繫並不會留下溝通往來的紀錄,
    加上出版業者和我們自己也有其他工作在身,並不是能時刻接到電話,所以才選擇先用e-mail聯絡。
    一開始我們的確有去電確認是否收到信件?想了解可以合作的方式。
    有一些出版社真的認真聽過內容,也肯定我們的方式,大方的提供其他書籍讓我們錄製使用。
    當然也有一些出版社可能因為工作忙碌,看到我們的去信就先官方回覆請我們下架故事。
    縱使因為前面敘述的原因,我們覺得自己沒有侵權,
    但我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和出版社對立,基於尊重的立場便乖乖的下架節目。
    和律師詳細討論過後,我們發現侵權與否判斷方式很複雜,
    甚至我們的下架行為還可能被解釋為「畏罪」⋯⋯
    愚鈍的我們,真的無語問蒼天,還要被誤會把出版社當成壞人、犯錯還討拍。
    聰明又正義的網友們,如果是你們一定可以想到兩全其美的方法吧?

    — #老婆_妳就不能換個初衷嗎 —

    Fun星球放故事的初衷,就是「讓小朋友喜歡看書」、「願意看書」,
    所以我們講故事從來不朗讀或朗誦內文,而是用孩子的視角去觀察圖片細節。
    我們的節目主軸為「與孩子互動」,例如最近其中一集使用《你聽說了嗎?》做為教材去設計引導教案,
    就埋藏了大大小小75個問句在其中,請孩子去思考與觀察,也讓大人知道在哪邊可以提出來討論。
    不理解其中奧妙的人會以為我們很普通的在講述故事,不過這也是我們的目的之一,讓孩子無壓力、快樂並反覆的學習。
    但是因為這樣引起爭議的時候,連團隊成員的家人都擔心的問「難道不能換個初衷嗎?」
    換初衷,很容易。不講繪本,更容易!
    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講原創故事的團隊,我們有很多完全不會讓自己深陷侵權疑慮的故事。
    但是,小朋友們在市面上找不到,他們聽了故事想看書的時候看不到。
    於是對我們來說,換個初衷變成是最困難的事。

    — #感謝網友們的督促和激勵_讓我們從普通講故事的頻道_升級成親子教育頻道 —

    針對孩子的說書節目,並不適合像大人的頻道般單純丟出大範圍的問題,
    而是適合少量多餐的問題,去讓孩子慢慢思考與進入故事中人物的心境與行為模式。
    孩子經由繪本學習事物也與大人差異非常大,大人的書籍除了工具書以外,鮮少會一讀再讀。
    但孩子看繪本學習時,會反覆幾十遍的閱讀觀察。
    為什麼我們會說「玩繪本」?
    只要教案設計良好,繪本能夠像玩具一樣讓孩子想要一玩再玩,
    試問誰會看了別人玩玩具之後,就覺得自己玩過了不用再玩了?
    所以在和律師諮詢過後,我們重新定位Fun星球放故事這個頻道。
    我們一樣不會照著文字朗讀或朗誦,因為這些都已經寫在書上,
    我們沒有背景音或電腦音效,因為老師與家長聽完後講故事不太可能辦到。
    當使用推薦的繪本與孩子共讀時,在哪裡可以觀察圖片?哪裡可以安插互動問答?
    問題要怎麼問才不會像是說教一樣讓孩子反感?在哪裏可以加入肢體遊戲增添親子關係?
    我們都會設計好並示範,
    希望透過這個頻道中的免費節目,不管是資源豐富的都市,或是資源稀缺的偏鄉,
    都能開啟各地小朋友對閱讀的樂趣,
    畢竟閱讀這個好習慣可以是每個人一輩子的老師,
    利用各種故事懂邏輯、會思考、愛表達、樂分享。

    — #妳們不是說沒有營利嗎_流量還不是靠偷來的 —

    我們放在podcast頻道上的每一集節目,都沒有跟聽眾收取任何費用。
    的確,我們曾經說過歡迎聽眾小額贊助,也解釋過這麼做的原因。
    本來想說,這些小額贊助的錢我們就放著不要動它吧,免得又被誤會。
    但是上次之後我們收到好多加油鼓勵的私訊,
    其中一位家長還特別提醒我們去把錢領出來,因為是大家的「心意」。
    是啊,有這麼多不離不棄的家長和小朋友支持及認同我們,我們怎麼能夠辜負大家的心意呢?

    所以,
    我們決定把所有的小額贊助款領出來,
    並且把這筆錢拿來買我們講過的繪本,捐到高雄偏遠地區的學校。
    到時候我們會把所有的收支全部再放到粉專供大家檢視,
    也請大家多多推薦我們高雄在地有哪些學校需要這些資源!
    請大家原諒我們自私這一次,擅自把大家的支持和流量化成實質的捐助,送書到偏鄉。
    不過,我們也有學到教訓了,這次有先告知,還請大家告訴我們需要資源的學校。

    廣告配合部分,更是Fun星球這些年來首次的嘗試。
    而且這一集節目也只是分享自身的經驗,再加上Facebook粉絲專頁的露出。
    我們推薦的還是大人可以拿來教育小朋友的繪本工具書,
    更何況「推廣閱讀」本來就是Fun星球放故事一直在做的事情。
    很感謝網友在此時又把我們當成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女,
    但很遺憾地,我們也是要養家活口,吸空氣、吃土都不會飽。
    因此在未來,如果有其他合作找上門,經過評估後覺得可行,我們還是會推薦。
    不過,只要是「繪本童書」需要推廣、介紹,都非常歡迎出版社與我們聯繫,
    Fun星球一律不收取任何宣傳費用!

    — #感謝各大podcast前輩讓我們榮登業界討厭鬼寶座 —

    經過這次的事件,讓我們更能同理孩子的心理。
    孩子在生活中有很多會被挨罵的小事件,起心動念都是好的。
    即使你之前的幾十年都很善良、做了很多好事,
    一旦沒有顧慮到那些不了解你的路人,也是會遭到洶湧的謾罵。
    甚至罵你還不夠,連支持你的人都要被罵腦粉,找我們合作的廠商也要被騷擾。
    明明這麼多集的故事放在那邊,不用付錢也不需要密碼,
    他們不願意花時間去聽,也不願花時間了解,看了一些片面之詞就急著一同提槍上陣。
    雖然我們都跟關心Fun星球的人說「不用擔心,我們很堅強!」,
    但是一直被說小偷,一直被罵侵權,一直被無限循環的誤會,
    我們還是會受傷,還是會覺得委屈。
    針對未表明身份網友們的意見,我們全數好好珍惜收下了,
    因為不太懂法律,我們也帶著這些激昂的留言們去諮詢律師,這次又學了到更多!
    提醒熱心的網友們,即使是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都是要負責的喔。
    謝謝素未謀面也沒聽過其聲的各位,願意讓我們擁有這些生命體驗,
    我們無以回報,只能反饋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勵志文給大家
    「少花點時間去謾罵別人,多花些時間來經營自己。」
    共勉之~

    如果看完聲明稿,覺得我們公關能力有待加強,也不要懷疑你的直覺,
    Fun星球就三個姐姐,沒有公關公司協助潤稿,更沒有多餘的經費找公關公司。
    但我們很願意自掏腰包花錢找律師,針對前陣子一些不實指控或個人臆測、人身攻擊的言論,
    希望大家可以在個人留言處公開道歉,為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當孩子們的好榜樣。
    也不用特地辛苦的刪文,因為我們全數保留了。
    最後再次感謝支持Fun星球及質疑Fun星球的各位,給我們這麼好的機會,學習法律知識。
    更親自示範,教導小朋友如何面對生命中大大小小的霸凌。
    謝謝各位看完這近四千字的聲明稿,在這次的聲明稿之後,任何情緒性的言論,我們將不再回應,只會蒐證。

  • 侵權行為法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9 12:05:52
    有 1,214 人按讚

    上法院避免敗訴的最基本功課

    事務所夥伴前陣子承接一個租約訴訟二審案件,事務所夥伴說一審訴訟代理人打的亂七八糟,因為我訴訟經驗不多,便要了一審判決字號來看來學習。

    早上看完一審判決,根本是慘不忍睹,白話記錄如下,引以為戒,也供一般民眾參考:

    一、希望法官怎麼判,必須搭配對的法條

    民事上要告對方,必須寫起訴狀,起訴狀上要表明訴之聲明,即你希望法官怎麼判。第一次開庭,法官通常會問請求權基礎或請求依據,這時候必須清楚告訴法官外,也必須注意請求依據與希望法官怎麼判相互呼應。例如房屋被侵佔而要求對方要賠錢,就要考慮搭配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等規定,如果只是引用民法物權的除去妨害請求權,法官闡明你還堅持己見,你要叫法官怎麼判?就是送你一個原告之訴駁回的判決。

    二、舉證很重要,非常重要

    以前上黃國昌老師的民事訴訟法,老師說課程安排上證據章節只佔一學期幾堂課,但證據章節在訴訟實務上,往往佔訴訟很大部分而且很重要,這也是為什麼會流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講白了,舉證就是讓法官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三、沒有經驗前,至少要懂得理論

    初次和當事人面談時,當事人常會問類似案件我處理過幾次?過去客戶有哪些?經驗很多嗎?我是不是這案件領域最好的律師?後來被問久了,我就會回答:要當一個好爸爸,一定要生過好幾個小孩嗎?要當一個好老公,一定結婚很多次嗎?

    好的理論必有其實用性,沒有經驗前,至少要看看書掌握基礎理論知道怎麼做,還要看看相關判決歸納出避免敗訴一定不能做到事情。

    #上法院這檔事
    #漫畫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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