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focus.io】抖音控騰訊涉嫌壟斷 索賠9000萬元經濟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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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科技巨擎Facebook(NASDAQ:FB)與Apple(NASDAQ:AAPL)隔空開火之際,中國流量巨頭字節跳動及騰訊(700)之間也火藥味十足。字節跳動旗下短視頻平台抖音於周二(2日)正式向北京知...
【@businessfocus.io】抖音控騰訊涉嫌壟斷 索賠9000萬元經濟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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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科技巨擎Facebook(NASDAQ:FB)與Apple(NASDAQ:AAPL)隔空開火之際,中國流量巨頭字節跳動及騰訊(700)之間也火藥味十足。字節跳動旗下短視頻平台抖音於周二(2日)正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除了要求對方停止壟斷行為之外,更索賠90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對此,騰訊當晚隨即發佈聲明,稱未收到起訴資料,並指抖音「惡意誣陷」,將反告對方侵害平台生態和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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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方面指出,騰訊透過通訊軟件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内容,稱對方構成了《反壟斷法》中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抖音在起訴狀中稱,微信及QQ的月活躍用戶人數分別超過12億和6億,其龐大的用戶量和網絡效應讓用戶幾乎不可能集體遷移到其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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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抖音指出,加上目前市場上未有其他經營者能夠提供與上述通訊軟件對等功能的服務,因此顯示著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抖音也稱,騰訊封禁抖音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用戶的權益,同時也破壞了抖音方面的正常營運,以及限制市場競爭,因此認為騰訊的行為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象徵。據此,抖音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交正式訴狀,要求騰訊立刻停止壟斷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甚至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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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抖音的指控,騰訊方面表示未收到對方的起訴資料,並指抖音的指控是惡意誣陷。騰訊亦指,「抖音透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獲取微信用戶的個人資料,破壞平台規則,已被法院多個禁令停止侵權行為。」騰訊更稱,該公司將繼續針對字節跳動諸多侵害平台生態和用戶權益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隨著内地兩大流量巨頭展開法律戰,兩者的動向也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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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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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狀 在 慶啟人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受到疫情影響,跟客戶討論案件一律改成視訊會議,要怎樣的視訊方式都可以,依照客戶的要求,用ZOOM 視訊、用Google Meet視訊、用Webex視訊、或是用Line視訊,隨便客戶想要怎樣的視訊,我們都可以配合。
我發現在電腦上用Line視訊效果很好,可以在視訊會議的同時,用手機傳送文字、圖片、檔案等訊息,非常方便而且有效率。
本週任務艱巨,要把一個已經寫好的集體訴訟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初稿,跟20幾個當事人討論,而且分別與每個人在他專屬的一個時段,討論他求償連帶賠償的對象、起訴的內容,還有根據訴訟標的應繳的裁判費,然後再根據討論的結果修正我們的起訴狀稿,整理編排所有的證據資料、貼上證據附件的名稱標籤,依照被告人數製作繕本,寄出起訴狀及繕本⋯
事務所現在是分流居家辦公耶,居然還有這麼多麻煩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狀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喵法官法庭日常有時候會寫一些好笑的,
從不同角度看法庭活動,也是蠻有意思的
這篇講的是法官被聲請迴避的事情,
其實從律師角度來看,我通常不會建議~
1.法院又不是賭場,
官司不順利,換法官不見得可以換手氣,
每個法官律師接受的法律訓練都一樣,
如果是法律、舉證問題,
換一個法官也不會改變,
如果是事實認定問題,換法官,心證就會改變?
2.聲請迴避的要件很嚴格,通常不會過,
然後,
你會碰到「原來的法官」「被你冒犯過的法官」!
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3.一般人會聲請迴避,
理由大多是「法官不友善」,
然而換一個角度想,
法官接你這個案子,判輸判贏對他沒差,
如果他的想法對你不利,
他大可以「笑笑的判你輸」,
不需要跟你廢話那麼多!
會跟你講難聽話的法官,
其實是好心提醒你,你的官司哪裡還不足,
希望你能夠補強,不然他沒辦法判你贏!
然後,你就對「這個好心的法官」聲請迴避?
什麼叫做「好壞話不會聽」「好人壞人不會分」?
這個就是!
《法客開庭去》
當法客還是小菜鳥時,某天下班前,學長經過突然拍我肩膀、緩緩地說:要是從沒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算不上真正當過法官!
法客當時聽不太懂,只知道學長下午剛寫完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意見書。
學長是個胖子,走起路來不免費事些,看著他蹣跚離去的背影,法客突然冒出想吃顆橘子的念頭。
有些事,總要等到自己遇上,才能真正體會箇中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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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刑事案件涉及處罰的緣故,根據法客個人主觀感受,當刑庭法官似乎要比民庭法官有尊嚴的多。記得法客第一次(?)被聲請迴避,就是在民庭。
案件不難,乍看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法官當久了,有時第六感還挺靈的!某些案件光看到當事人狀紙,自然知道皮要繃緊一點。可惜法客當年還小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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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天,一如以往地先請原告陳述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面對沒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原告不能要求太精確),被告也行禮如儀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重頭戲來了。
法客:起訴狀並未附上其他資料,原告要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被告負賠償責任?
原告:為什麼是我舉證?你怎麼不問問被告自己做了什麼?他要先證明自己沒做錯才對!
法客:但是依據一般舉證責任分配,原告要先提出證據、才好讓被告答辯ㄚ!
原告:你看我像會說謊的樣子嗎?他敢做出這些事……
(以下省略瘋狂跳針10幾分鐘)
法客:不然這樣好不好,我先改期,你去問問別人該怎麼進行訴訟。
當法客以為暫時順利結束,然後?………然後我就被聲請迴避了!
理由是:「偏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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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覺得莫名其妙,還是乖乖停止訴訟送分案,一直等到別庭裁定駁回後,接著展開第二回合。
法客:上次已經提過,請原告舉證!
原告:你叫被告自己舉證ㄚ!
法客:我已經說過了,原告要先舉證。
原告:你告訴我,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我要舉證?
法客好心當場翻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給他看。
原告:這規定只說當事人、沒說原告,既然被告認為自己沒做錯,這對他有利,你叫他舉證ㄚ!
法客:我想,我們看的可能不是同一本民事訴訟法!我還是再改一次期,你去問律師或找法院訴訟輔導科,要不然這樣下去,對你實在不是好事!
然後?………然後我又被聲請迴避了!
除了援用上次理由,這回加上法客因為上次被聲請迴避、記恨在心裡,所以有偏頗之虞。至於其他罵的更難聽的,現在一時也記不起來。
想當然爾,這次聲請照樣被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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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第三次開庭,前面情節大致重複上演,法客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簡直比當年向老婆告白還更緊張。
只好囁嚅地對原告說:再這樣實在不是辦法,但我不能挑案子,你也沒有權利挑法官,你要不要考慮撤回訴訟、再重新提告,這樣雖然會損失3分之1裁判費,至少有機會換其他法官審理,你覺得如何?
原告說:讓我回去想一想。
(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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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客以為原告終於理解法官迴避的真義(灑花~),收拾好心情、繼續進行後面其他案件。開庭結束後,突然有位員警(不是法警)在法庭外探頭探腦。
法客:請問有什麼事嗎?
員警:報告法官,沒什麼事啦!剛剛有人來報案,檢舉這裡有位法官是貪污現行犯,我們按規定得派人來看一下,請法官千萬不要介意!
法客環顧四周,整間法庭好像只有一個人穿著藍領法袍。於是接著問,
法客:你有看到那位「現行犯」嗎?需不需要我幫忙找?
員警:沒有、沒有,我回去報告一下就沒事。
果不其然,之後又有第三次聲請迴避(還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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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由於不斷聲請迴避,拖長審理期間,後來遇上年度調動,法客選擇回到刑庭,因此不在自己手上結案,漸漸也淡忘這件事。
隔一陣子聽說接手的同事順利審結,聽他講起,原告開庭時還得意地說法客一定是心虛才自動請調、不敢辦他的案子。
法客聽了只能苦笑,也想起當年想吃的那顆橘子!
#第一次被聲請評鑑就上手
#我的民事訴訟法不是你的民事訴訟法
#聲請法客迴避的理由真法客
#還好當時沒有當事人聲請法官評鑑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狀 在 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無奇不有的起訴狀
早上有長輩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來,問我這起訴狀去年遞給法院已開庭,要不要再補充什麼?
我一看起訴狀影本,是在A4紙上用寫的,而且從頭到尾一頁解決,訴之聲明二句、事實與理由五句。我反問:這你自己寫的?
長輩說:不是,是請大同區某位律師寫的(拿出名片),我還付給他五千元諮詢費加五千元寫狀費用。
這是我做律師以來,第一次看到律師用原子筆寫的訴狀,而且只有一頁,無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