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侵入住宅證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侵入住宅證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uptoU (Up to U)看板LAW標題[問題] 侵入住宅與傷害罪疑問時間Fri Dec 1...
代友詢問:
事由是這樣子,
某日樓下一樓經營直銷的公司,其人員在我弟弟返家時,將我弟弟叫住,
並且出言叫囂,大聲咆哮,
跟我弟弟說:叫我不要對他車子吐口水,不然要我們好看,要我們小心點,
云云之類恐嚇意味的話語。
因本人從未對其車輛有任何舉動,無故遭其恐嚇,且擔心日後無故遭到無枉之災,
(其人與直銷公司行事作風與其他鄰居間也曾經有衝突)
便下樓欲與其理論,請對方若有證據,歡迎提告,或是請警察處理。
然對方根本沒有看到我吐口水,且強詞奪理,現場對方有兩人,一男一女為夫婦,
除無法提出證據以外,更極盡所能叫囂恐嚇,出言不遜。說理說不過後,
最後甚至拿起安全帽以及大型垃圾桶蓋,朝我與我弟攻擊,
我與我弟完全沒有還手,完全都是被攻擊,且立即報警,馬上至醫院驗傷。
在警局時,對方一改在打人現場的說法,當時對方男生說有看到我吐他車子口水,
到警局作筆錄時卻改口說,他沒看到,只是看到我經過,所以懷疑是我吐的。
而對方女方依舊囂張,警察私下曾有問對方是否道歉和解,
女生竟主張他們也要提傷害告訴,然我們完全沒有攻擊對方,所以對方並無外傷,
警方事後欲查扣安全帽等攻擊物品,卻早已被藏匿且對方推說不知有這些東西。
至於動手的女生竟然在警局說他現在肚子痛,也要去驗傷........
動手的男生(完全無傷,可能自知理虧所以沒有去驗傷),
其實男的已經有點想和解,可是女生非常囂張,弄了一張很好笑的驗傷單回來
去了醫院,弄了好久好久才回來,我們看到驗傷單只有寫著:
雙手多處0.5cm擦傷
比對我弟的傷勢:
打了破傷風,照了X光,
鼻子1.6CM傷口,臉部3CM腫脹
右腳1.5CM傷口,左腳3公分擦傷
膝蓋瘀血3公分等等
而我雖然被攻擊,但都有閃避所以沒有受到甚麼傷,
除了眼鏡被打掉以外。所以我就沒有驗傷也沒有告。
就只有我弟的部分,我弟控告對方二人傷害。
結果現在,拿東西攻擊人的,隨便弄一個小傷,也可以告人傷害?
我方現在有鄰居願意出庭作證,
現場是對方動手,我方完全被打,且對方持安全帽及垃圾桶塑膠蓋猛攻
並且言語非常囂張,一路打一路挑釁叫囂。
警察來時,女生還叫囂,兩個年輕男生打不贏一男一女真丟臉之類。
監視器雖然也有拍到,但是並不清楚,只看到雙方有肢體接觸。
另外,對方女生也吵著要提出侵入民宅告訴
當天現場,對方直銷公司位於一樓,地點為三十年老舊公寓小巷子內
我站在對方公司門口與其理論,並無踏入門內,門口為一般巷弄,可停汽機車的空間,
設有雨遮,當天下雨,所以很自然站在雨遮下,門口前與其理論。
監視器也有拍到,我一直都在門口,(如果進去,早就消失在鏡頭了吧!)
不過因為監視器格數不高,所以在中間,對方出手要攻擊時,我有閃躲,
有約3秒不在鏡頭內。(這樣可構成侵入證據?)
監視器也可以看到,當時我站在門口,對方說門口是他們的,叫我出去
我曾傻了一下往後退一步(但從頭到尾我都是站在外面)
對方雖然說要告,但是提不出錄影,也沒有人證可證明有踏入門內。
因為我們在這裡住了三十年,從未遇到這種,
(連警察看了監視器也私下跟我說,遇到惡鄰居就是這樣無奈)
想請教各位,此案我們該如何保衛自身權益,以及做何處理?
實務上,又有哪些會成立,結果可能為何?
以驗傷單以及一男一女 VS 兩男等等判斷,可以看出我們真的是被打的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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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對方拿那種驗傷單也要互告,猜測大概是想要用來當作調解的籌碼吧。
想要逼被打的也撤告。
只是我方秉持動口不動手原則。
只是這樣也能被對方告傷害成罪嗎?
※ 編輯: uptoU 來自: 61.62.253.51 (12/16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