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侵入住宅罪提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侵入住宅罪提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airsed (悠閒的生活)看板LAW標題[問題] 竊盜罪與侵入住居罪時間Sun May 20...
先前工地內的倉庫有材料被偷,有立即報警,
經自行調閱附近監視器後,發現臨時工人A涉有重嫌,
經檢察官開偵查庭後,
工人A於偵查庭上只承認有翻窗侵入倉庫,
理由是要取回遺忘在倉庫內的工具,但否認竊盜。
因監視器沒有拍到明確搬贓物畫面,
所以檢察官最後是以竊盜要件不足,竊盜罪以不起訴處分。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若竊盜罪要件不符合,較輕微的侵入住居罪呢?
(2)看一些竊盜案文章,有拍到嫌犯入侵住宅,但沒搬贓物畫面,
相關回應都沒提到侵入住居罪,是實務上這條對竊嫌沒用嗎?
(3)若有機會符合侵入住居罪,請問我該進行什麼法律動作?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上,偵查庭上都沒提到侵入住居罪,
所以有先去地方法院法扶諮詢過,
給的答案是有些檢察官才會在庭上詢問是否也要告侵入住居,
建議我可以去地檢署問問。
去地檢署,刑事訴訟輔導窗口給的回答是不清楚,
建議我直接按鈴提告妨礙自由 or 地檢署有免費律師諮詢,請詢問律師。
通常流程是該直接提告 or 根據不起訴書,具狀申請再議?
還煩請板上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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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6qWPi6 (LAW) 剛看這邊文章,請問不起訴書方便在網路公開嗎?
剛自己去地檢察署網站是也沒查到不起訴書。
這意思是要我申請再議,具狀時要提及一罪不兩罰?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不算住宅的話,算建築物嗎?
不好意思,m大說的兩段式我看不太懂
原來是說偷東西用兩段式阿,
這部分比對監視器相關畫面,應該是一段式而已。
※ 編輯: pairsed (182.235.58.9), 05/20/2018 20: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