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熱心向主管機關檢舉。
日前,也看到有新聞指出#食藥署 正在處理民眾的檢舉,研討是否針對愛莉莎莎開罰。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此事件在法律層面上,愛莉莎莎可能被罰嗎?
#喝混合汁能排出膽結石:可能違反食安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1)食品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違反(1)處4萬元~400萬元罰鍰;
違反(2)處60萬元~500萬元罰鍰!
#宣傳特定療法可以排除膽結石:可能違反醫療法
📍醫療法
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7條: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違法為醫療廣告,可處5萬~25萬元罰鍰!
雖然愛莉莎莎的影片有可能涉及誇大食品效果或宣稱有醫療療效(排出膽結石)等情形,可能違法,不過愛莉莎莎也不是沒有抗辯的空間!
💡所謂的「食品廣告」,根據衛福部95年4月13日函釋:「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而所謂「醫療廣告」,根據醫療法定義,亦指「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根據愛莉莎莎的說法,她拍攝影片是單純基於分享書中的知識,分享自身體驗。如果是這個情形,因為並沒有宣傳特定產品以達商業利益(自己製作的混合汁並非特定商品),愛莉莎莎也沒有以該療法為業務並招攬患者的意圖。
因此,愛莉莎莎仍有可能不符合上述廣告行為,而不成立違法責任。不過,目前此案主管機關也仍然在認定當中,還沒有最終裁罰與否的定奪。
#2019年理科太太事件
一樣是#油土伯,過去#理科太太 就曾經因為拍攝有關「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因為違法廣告#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遭罰20萬!
📍 藥事法
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違反者,可能處20~500萬罰鍰。
#藥品、#醫療器材 的廣告,只限取得特定許可執照的#藥商,並經主管機關事前許可廣告內容後,才能刊登。然而理科太太並非藥商,卻宣傳子宮頸癌篩檢,影片內容更沒有經過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理科太太影片中,因為有清楚出現特定產品、醫療器材代理的公司,讓消費者能連結該醫療器材並加以購買,所以也較清楚地構成「廣告行為」。
這也是跟愛莉莎莎的事件,有蠻大不同之地方!
#一般民眾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回到普羅大眾們的生活,其實一般民眾也有可能落入以上法律風險!
如上面理科太太的例子,一般人除了不能#廣告 藥品、醫療器材 以外,直接的#販賣行為 當然也是違法的!
藥品可能一般比較好想像,不過,#醫療器材 往往是民眾容易誤解,以為只有那種高科技的X光機才屬於醫療器材!
💡但其實包含生活常見的#醫療口罩、#衛生棉條、#OK繃、#保險套、#痠痛貼布、#隱形眼鏡 等,都是「醫療器材」!
所以,如果民眾在部落格、個人臉書頁面等#公開分享 特定藥品、醫材,就算沒有拿特定廠商的報酬,只要可能促使消費者購買該產品,仍可能構成廣告行為!
過去曾有民眾上網分享「痠痛貼布」使用心得,或是到網上拍賣家中吃不完的「感冒成藥」,因此被約談、甚至受罰!
所以,關心愛莉莎莎之餘,我們也要多小心自己的權益,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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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律師 #法律系 #律師 #法律 #法律知識 #時事 #醫療 #廣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
使用執照定義 在 *桑妮凱特‧說說話* 澳洲護理/移民/美食/世界旅行分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澳洲婦產科
#澳洲護理
#抹片檢查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去看過婦產科?身為護理系的學生,我相信大家都在婦產科實習過。
然而澳洲的婦產科是非常非常不一樣的喔🥰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在婦產科工作的經驗。
順便讓大家知道其實澳洲的護理系只有三年,原因就是因為並不包含婦科跟產科。
這邊其實也有推動額外+1年的學習,畢業時你就可以拿到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跟助產士Midwifery 的執照。👩⚕️
✨澳洲婦產科工作大小事✨
其實澳洲的婦產科是不會請護理師的,這邊的徵才會分得很清楚。
只有助產士可以去婦產科工作的。
但有時候澳洲非常缺人的時候,會從人力銀行去找護理人員(Agency, casual pool, relief pool, bank)幫忙。
我也是在那個時候在Agency當Casual nurse得到的機會去婦產科,然後有了當地的經驗。
一開始去其實也很好奇要做什麼,但主要也是要幫忙孕產婦的一些產前產後的準備。我覺得我很幸運,當初在台南護專實習婦產科,因為印象深刻,所以那些臨床的知識跟技能都還記得一些。
我那時候台灣實習其實有幫忙產婦按摩乳腺、然後講解分泌物、幫嬰兒洗澡等~也跟著接生了兩個寶寶👶
但在澳洲的話就不一樣了,因為你是拿護理師執照所以對方不會期待你也不要你去做這些部分。
我去上婦產科的時候,真的就只是幫忙發藥跟做一些文書處理哈哈哈。
真的是一個太輕鬆的班了😂
是那種上起來會覺得自己No function but Good money 的班😅
但這有好有壞喔。因為有些婦產科的助產士其實並不喜歡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或護士Enrolled nurse去上。
畢竟在澳洲這是兩個分開的學科,隔行如隔山,臨床上的照顧就變成會增加病房助產士的loading。
所以雖然那些班,因為我還有婦產科的經驗跟知識,同事都對我非常的好。但畢竟那些經驗跟知識都是有點久遠了,我覺得我還是沒有自信可以給寶寶們或孕婦們最好的照顧,所以最後我就沒有再多接幾個班。🙂
但如果你本身很喜歡婦產科,或是在台灣都已經有婦產科經驗的朋友們,歡迎來嘗試澳洲的婦產科喔。是一個非常非常有愛的單位呢❤️
👩⚕️ 關於澳洲的婦產科,大家有什麼想問的問題嗎?
歡迎大家留言或直接私訊我喔🥰
✨澳洲看婦產科✨
接下來想聊的這個話題,是因為前幾天跟台灣的朋友們聊到了婦產科的看診經驗。
發現大家其實都不太喜歡那個看診檯,也就是需要把整個腳打開,然後會有一塊俗稱的遮羞布擋在你跟醫生的中間。
其實在不久前我正好跟澳洲的醫護朋友們聊到那塊布的定義。
我們都覺得護病關係裡或是說醫病關係裡,資訊的公開透明是很重要的。
當有人在做內診時,其實看得到對方蠻尷尬的,這個我了解。😶
但如果你看不到對方在做什麼時,這其實是更危險的不是嗎?🤔
當學生的時候,我在天母的診所當護理師。
我都需要協助婦科跟診。
我當時的婦產科醫生是一位台大然後哥倫比亞畢業的帥氣女醫師。非常聰明專業然後有禮貌。
因為這個診所本身跟美國學校有合作,所以我們的客人大多都來自於美國或是在國外唸書工作的人。當時的這個診所的診療台雖然一樣有開腳檯(不好意思不知道正確名稱)但是也沒有那塊布的👍🏻
然後過程中,醫師都會很仔細的跟看診病患解釋我們每一個步驟,確保對方的同意後才繼續執行。
這跟我在澳洲遇到的狀況是很像的。
但是在台灣,我覺得那塊布讓人害怕發問跟對話,製造了距離感。
跟診護理人員站的角度也很重要。澳洲因為是女醫師或女超音波檢查師,所以沒有跟診的第三人。
朋友上次看一般診需要脫衣服聽心音,因為是男醫生所以有女護理人員跟診。
在內診方面,我覺得護理人員跟醫師不該站在同一側。
而是護理人員應該站在病人的旁邊。
這樣不管是提供器材或者是協助的時候,都可以讓病人有種更安心的感受。
而非感覺像兩個人從自己的下方觀看自己的私密處。你們有遇到這情形嗎?
✅我在澳洲看診的感覺還有做抹片檢查的感覺非常好👍🏻
(以下是我個人的分享,不代表全澳洲的經驗)
首先,澳洲的婦科檢查都是由女醫師或是女超音波檢查師執行。
我們檢查的地點其實就是一般的檢查床
然後他們會指導你怎麼去擺位。
所以過程中就跟一般的雷射比基尼除毛一樣,沒有太多的冰冷儀器的感覺。
👍🏻陰道超音波則是另外一個我覺得很特別的地方。
這邊的會先問你要自己拿超音波的探頭。還是她們執行?
醫護關係裡,最重要的是控制權跟選擇權。
澳洲一直都很強調讓病人做決定讓病人去有能力決定他們要什麼。我覺得只有在你自己換位思考的時候,變成一個醫療消費者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對醫療的互信度真的幫助很大。

這樣的情況下,在內診過程中,患者可以擁有更多的掌控權,順著他們的指示,去調整探頭的深度跟方向。因此你不舒服的時候,就可以隨時停止。
整體檢查的過程中心態上安心許多。
身體上當然還是不舒服,畢竟有一個棒狀儀器在身體內。
但比別人拿著棒狀物這樣子在你身體裡移動,我覺得對女生來說能自己控制一定會比較有安全感。
當然我也不確定這是文化的問題,還是是因為醫療體制上的時間掌控的關係。
總之個人的想法是,以下這三件事情如果改變對台灣婦產科患者的影響會是好的👌
1.移除遮羞布
2.改善開腳台使用時機
3.讓病患自己操作陰道超音波探頭
希望這樣的分享讓大家可以稍微了解澳洲的婦產科
工作內容以及去婦產科看診的過程囉🥰

😀歡迎分享或留言想知道的問題
有時間我會慢慢回的😘

使用執照定義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10.7.30工務處.水利.城鄉.行政質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j11gxylWiE
110.7.30工務處.水利.城鄉.行政質詢
蔣月惠質詢:屏東西市場建築設計.在當時全台灣少數先進摩登市場.台灣市場發展史.早年規劃地下室等分層設計.融合新型態市場樣貌.刷新當時台灣菜市場刻板印象與建築想像.現在更是台灣菜市場歷史中少見的特色
蔣月惠質詢: 2021年建築界的諾貝爾獎普利茲克獎是由傑伊·普利茲克(Jay A. Pritzker)和妻子辛蒂獲獎
蔣月惠質詢:真正當代建築思潮脈絡是什麼?老子道德經.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建築之美.是建築構造出之空間.那些空間給置身其中之人美好感受.而這體現的正是建築的民主精神
蔣月惠質詢:走向新建築.通過建築表達一種思潮.反對簡單的拆除和擴建.反對全世界正在狂飆突進城市化程序.反對形式主義.致力於綠色.環保.成本低的舊房改造.致力於優化更多人的居住條件
蔣月惠質詢:安妮·拉卡頓和讓-菲利普·瓦薩爾對建築專業定義提出調整看法.建築師不一定去設計巨集偉的新建築“永不拆毀”、“尊重舊建築”、“設計給人以美好體驗的空間”也可以成為一種美好的設計追求
蔣月惠質詢: 西市場72/1/15正式營運.已屆39年.共258攤位.市場用地約3300坪.目前縣府計劃之前徵收私有地為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公有地目前維持不變?
蔣月惠質詢: 110年2月20日收到屏東縣政府來文要拆除西市場.係因耐震力不足
蔣月惠質詢:西市場用地約3300坪258攤位. A棟沒有耐震力不足只有B棟但縣府全拆除
蔣月惠質詢:恆春公有市場係因耐震不足,縣府向中央申請3佰多萬補耐震力不足,耐震力不足西市場拆除, 西市場臨榮總,高鐵士地增值.縣政府擬圖利財團圈地?
蔣月惠質詢:靠路邊西市場的生意非常的好. 有些人在這裡做了近40年生意.客源非常的穩固.有些青年人租了幾年.打好基礎 .生意做得 有聲有色.政府不出租.要拆除
蔣月惠質詢:西市場地點佳.透過建物耐震補強勝利路青創.縣府向國有財產署一年租金324萬.邁入第7年效果不彰.節省縣庫支出應引進青創攤商.不僅能節省公帑.也避免工程進行中的空窗期.會影響攤商生計。
蔣月惠質詢:建議納入傳統市場文化美食觀光之景點.活絡屏東經濟.穩定弱勢者生計
蔣月惠教育處質詢內政部營建署發函.有關於唐榮國小.東棟校舍拆除當停車場的部分.因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請示法條?
蔣月惠質詢:久大福企業有限公司.地址大洲里清進巷7-2號總面積753坪.農舍使用執照.地坪35坪.空照圖有違建?
蔣月惠教育處質詢為解決屏東火車站周邊停車問題.縣府將唐榮國小東棟校舍.於106.8.29拆除.目前空地闢為停車場學校用地是否可盈利(停車場收費)?
蔣月惠質詢:屏東縣民公園附近.新生里約住6000多人.到公園運動
蔣月惠質詢:但是很不方便回家.又危險復興南路的劉厝莊橋.交通流量很大.運動的人.都會逆向行走很危險
蔣月惠質詢:建議.在復興南路一段一巷拾弄那一邊搭一個便橋.讓運動的人能夠方便.走路回劉厝莊里內回家.比較安全
蔣月惠質詢:110/7/4日本受梅雨.降下破紀錄大雨.靜岡縣熱海市伊豆山區.發生嚴重土石流.造成2人死亡.200人失蹤.多處民宅波及慘劇.日本政府擬調查伊豆半島.設置大規模太陽能發電所與這次土石流的因果關係
蔣月惠質詢: 110/7/10空照圖.枋寮石頭營美麗山茂.目前被友達光電挖山.砍樹種電滿目蒼夷樣貌
蔣月惠質詢:110/7/4日本受梅雨.降下破紀錄大雨.靜岡縣熱海市伊豆山區.發生嚴重土石流.造成2人死亡.200人失蹤.多處民宅波及慘劇.日本政府擬調查伊豆半島.設置大規模太陽能發電所與這次土石流的因果關係
蔣月惠質詢:友達光電開挖山林鬼剃頭.令人觸目驚心. 怪手肆無忌憚.對山林開腸剖肚.靠近約100公尺玉泉村.山頭光禿禿 .一下雨老人家就擔心.會不會山崩土石流 這是玉泉村老人家嘮叨的聲音.
蔣月惠質詢:日本土石流肇疑為太陽能電廠 .台灣以苗栗.屏東都有出現水土保持的相關疑慮.為了主打環保.綠能的光電.反倒去砍除山地森林.影響水土保持.似乎是本末倒置.台灣政府與光電廠商應採嚴格標準審視.並與當地居民溝通
蔣月惠質詢:審議屏東縣綠色能源開發管理自制條例.任何綠能開發案遞案申請前應先在當地開說明會.與當地居民取得共識後.附上會議證明及當地鄉.村長簽名始得申請
蔣月惠質詢:標高海拔100公尺以上.或未滿100公尺.平均坡度 5~30%以上.都屬山坡地.據民國83年頒佈實施之水土保持法第3條.私有土地一到四級地宜農牧地.適於農牧經營利用.縣府依據何法核准友達光電.在三級坡以上砍樹種電?
蔣月惠質詢:友達光電公司在枋寮鄉二戰日軍要塞石頭營種電.請貴府提供廠商水土保持計畫書.植栽復育計畫.核准合法施工之公文? 110年6月3日屏府地用字第1101 9721300號函 文.未提及是否可提供計畫書?未附原核准施工之公文?
蔣月惠質詢:生利能源公司於110年5月10日才送植栽計劃縣政府以110年5月13日送農業處辦理友達光電去年早已動工是否違法?
蔣月惠質詢:友達光電開挖山林鬼剃頭.令人觸目驚心. 怪手肆無忌憚.對山林開腸剖肚.靠近約100公尺玉泉村.山頭光禿禿 .一下雨老人家就擔心.會不會山崩 這是玉泉村老人家嘮叨的聲音.可以公開友達光電的施工範圍是否違法?
蔣月惠質詢:要求縣政府撤除萬丹鄕新安段612.613.596. 597地號4筆約二甲地.要養1萬5仟隻鴨.挖路埋廢水管之公文?縣府複審會簽(或函詢)其他相關機關(水利處、環保局、地政處、城鄉發展處、工務處、農業處、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審查合格後已核發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蔣月惠質詢:林森路154號圓環長春公園日治時期建立.二二八事件期間.屏東車站發生衝突.莊迎之因通曉北京話擔任翻譯.卻被當局於圓環公開處決.每年二二八紀念日當天.屏東縣政府都會在此舉行追思會
蔣月惠 質詢:圓環長春公園用紅色圈起來的.目前用繩子圍起來.是否要拆除?還有樹木如何處置?屏東分局後面那塊土地.好像目前正整理要當停車場?
蔣月惠 質詢:36年10月31日落成的介壽圖書館.當時由地方人士捐建.為屏東市最早的圖書館. 2008年更名為屏東旅遊文學館.是全台唯一單獨以旅遊及文學為主題的綜合館舍
蔣月惠 質詢:介壽圖書館.及老人活動中心.目前準備拆除中?樹木如何處置?有向議會報拆?兩個地方拆除後做什麼用途?
蔣月惠質詢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建民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10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蔣月惠質詢縣政府標榜屏東火車站沒有前後之分.但有很大之差別.前站寬敞.後站擁擠 .後站前面應該是寬敞道路.卻僅8米香蕉巷. 建議應該後站跟前站有一樣的廣場?
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南門的正前方沒有民宅.前面的這棟旅館已廢棄.目前在當停車場建議是否徵收.開闢後站的廣場跟前站一樣的寬敞?
109.12.11.9點蔣月惠縣長總 質詢建議1.擴充整條香蕉巷長約200公尺.此道路先前已預留道路面積.未拆到民宅.讓火車站沒有前後站之分
109.11.9點蔣月惠縣長總 質詢建議2.擴充香蕉巷長約200公尺擴充至自由西路通往高雄與台27線道.不需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民宅
使用執照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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