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役到底要執照到期前幾年提
#申請延役重點應該是設備安全而非流程
這幾天稍稍整理了核電廠延役申請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到底拿核二已過申請規定來阻擋是否合理吧~ 大家一定聽過,如果台電要申請核電廠延役,就必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以上提出申請,目前台灣如果要申請核電廠延役,主要是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
#延役到底要執照到期前幾年提
#申請延役重點應該是設備安全而非流程
這幾天稍稍整理了核電廠延役申請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到底拿核二已過申請規定來阻擋是否合理吧~ 大家一定聽過,如果台電要申請核電廠延役,就必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以上提出申請,目前台灣如果要申請核電廠延役,主要是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所授權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訂定核電延役相關辦法,如果依規定,核二機組須於2016&2018提出申請,核三則為2019&2020... 所以如果依造原規定(非法律),台電主動提出申請在目前政策下已不可能,加上明年如果小英連任,那大概核電就真的一部機組也救不回來。
#各國延役稍稍做比較
撇開政治因素,如果核二三要延役,那上述辦法勢必要修改。參考國外,核電廠多數是民營財產,基於保障民間財產的原則,理應當在提出申請通過和管制機關審核無虞後,就可以獲得新的運轉執照進行運轉。參照英國的Hinkley Point B或是Dungeness核電廠,提出延役申請的時間多落在原執照到前三到五年左右,比利時的Doel核電廠也是在執照到期前兩三年提出申請,芬蘭的Olkiluoto則是一兩年;與我們比較近的日本,多是在反應爐運轉三十年進行相關安全與老化檢查時會一併提出延役申請,但自福島事故後,反應爐運轉40年大概成為常態。
#比較下來就覺得怪怪的
而我們國家的延役必須於執照到期前至少五年申請這條規定,從各國案例下來看其實是相當奇怪的,我們的核電廠基本上是國家財產,政府竟然可以不明就裡的放棄人民權益,實屬少見,當然要先分清楚權責,是否續用核能往往由州政府決定,核能管制機關只需要進行審核以及把關其安全性。從制度設計來看,我國核電廠的設計基本上採美規,因此我國原能會制定核安規範的時候都會參照美國核管會NRC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反核最喜歡說的那個核管會,先講結論,NRC並沒有提及最晚何時要遞出申請,只規定要申請延役至少得等既有核電廠運轉超過20年。
#美國核管會法規到台灣就歪掉
NRC的相關規範可參考10 CFR系列法案,其中的54.17提及申請延役最快時間為核電廠運轉超過20年之際,這邊沒有提及任何的最晚申請時間,但考量美國行政流程茲事體大,NRC需要22至30個月(取決於是否有聽證會)才能確定是否核發更新執照。如果申請者在目前執照到期前不到30個月提初申請,則運轉執照有可能會在更新執照核發之前過期,但這是申請者被容許可自由選擇承擔的風險。美國核管會當然期望申請者及時提出申請,因此也訂定胡蘿蔔性質的「及時申請更新」條款(10CFR 2.109)做為鼓勵,若在執照到期至少5年之前就提出申請,在NRC做出最後決定之前,現有執照不會被視為已過期,仍然可以繼續運轉;核管會也可豁免該規定,容許執照剩餘期間少於5年的申請案仍可適用而繼續運轉。
總之,根據NRC法規以及NRC的權限,不管你多晚提出執照更新申請,NRC都會在申請結果出來前讓核電廠繼續運轉,技術上可能變成核電廠運轉了43年左右才會拿到第二張運轉執照,甚至NRC的主委若是賈茲左的話可能因與其他委員意見不合,遲遲做不出決定,導致核電廠就可能繼續延役了,當然若是最後決定為不同意,那已更新卻尚未攤提的設備成本也得由核電廠公司自行承擔。回頭過來看看台灣,NRC的原則是以如同獎勵方式提出五年的建議申請年限,我國法規卻是五年前沒有提出就無法延役,別人的胡蘿蔔卻變成我們的斷頭台,以此卡死核電廠的延役申請,實在令人疑惑。
#延役的重點在於反應爐以及設備條件
最後,核電廠若運轉滿40年,切勿連結為反應爐老舊。根據1954年修訂的原子能法,美國核管會可以核發商業反應器的初始運轉執照40年及後續根據申請核發更新執照。這些執照一次可以再續訂20年。最初執照期間之後的期間稱為「延長運轉期間」(Period of Extended Operation)。原始運轉執照的40年期間,主要是為了反映建廠資本之攤提和反托拉斯之考慮,而不是反映反應器的設計壽命。然而,由於這一選定的期間,一些系統、結構和組件可能是根據預期的40年使用壽命進行設計的,反應爐多為60年,新型反應爐甚至更久。只要確認延長運轉期間反應器的安全,核管會就可以再核准繼續運轉20年,可以延長多少次沒有限制,美國已經有兩座核電廠取得運轉至80年的運轉執照(Second License Renewal)。 #不適合的規定就應該及時修訂
在李敏老師提出的核電延役公投聽證會上,反核政府以及反核法匠教授都試圖引導把有法律效力的公投主文作為修改規定(非法律)的牛刀,只有原能會官員最後承認這條規定其實可以配合修訂,但我覺得依原能會以及公務機關職責,定期檢視不合適的規定本屬職責,以求跟上時代與國際接軌,又我國目前已經沒有非核家園期限,何樂不為?
#續用核電票投____
但回到問題根本,核電的續用仍然與政府意向有關,政府不改變,即便把申請年限限制拿掉,台電公司也不會提出申請,所以明年大選真的重要,再次希望有國際經貿法律專長的小英總統可以出任原能會主委檢討不適合的原子能法規,為全民把關。
#核能 #能源 #非核家園 #以核養綠
使用執照申請流程圖 在 劉康彥(小白)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就任議員以來,新竹市舊城區的民宿一直是我高度關心的議題,去年我在市政總質詢中,建請市政府儘速落實劃設新竹市的「具人文及歷史風貌區域」,讓舊城區民宿有法可據,這項建議在市長支持下,也在去年年底完成。
劃設至今已一年過去,舊城區仍然只有一間民宿,這一年當中,其實有不少想經營民宿的朋友努力過,但許多都卡在「尋屋困難」這一關。
根據法規,開設民宿時,經營者需要準備房屋的「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使用執照」相對單純,在民國60年《建築法》修正通過後,所有的房屋要有建築及使用執照。
而「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指的是民國45年,新竹市實施都市計畫前,當時的房子並沒有使用執照,但這些房子可透過稅籍資料、建物保存登記等申請作為民宿。
而介於民國45至60年之間的房子,其取得「使用執照」的法源依據便相對混亂,恰巧新竹舊城區有許多房子就是在這段時間內落成,數年過去,也衍生增建、違建的問題。
在這點上,市府的立場一視同仁,#無論是做民宿或任何用途就應該有使用執照才是合法房屋,但也連帶造成業者「尋屋困難」的情況。或許可以參考桃園市政府的作法。
桃園在大溪推動舊城民宿時,委託在地團體「財團法人大嵙崁文教基金會」,協助調查老城區內 #民眾申設意願,以及 #土地建物現況,讓有意經營民宿的業者能掌握明確的清單,知道有哪些物件可做為民宿申請。
他們也透過 #舉辦法規說明會、#民宿經營的輔導課程,讓屋主、經營者,都能更明確知道民宿相關法規及經營knowhow。最重要的是,他們成立了「 #民宿設立諮詢中心」,週一到周日不間斷提供諮詢。
針對這個議題,我希望市府能組成跨局處小組,以單一窗口的方式:
#協助判斷屋況 、
#輔導設立流程、
或委由民間單位
#盤點舊城區房屋與土地狀況 、
#協助輔導民宿申請、
#與在地民眾說明溝通。
當初新竹市決定開放舊城區民宿合法化時,有三個主要目標:
#提供不同住宿的旅遊需求、
#舊城區及老屋活化、
#鼓勵青年返鄉創業。
我們需要市政府更明確、主動的輔導機制,才能真正實現以上三個目標,為新竹市舊城區帶來更細緻、更有文化底蘊的觀光旅宿資源。
#圖為舊城區第一間民宿或者風旅開幕
使用執照申請流程圖 在 新北市議員 金中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會勘新店綠湖公園公(兒)二公園開放期程及範圍
現況說明:
因公一公園現正進行地下停車場工程, 大部分公園封閉無法使用,附近民眾能散步及休憩空間減少,公二公園改建工程已施作完成,倘能儘速開放公二公園範圍,可減緩公一公園封閉之衝擊 。
結論:
一、公園現況除了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廁所及與都市設計圖書不符之遊戲場封閉外,其餘步道及景觀設施於驗收完成後先行開放供民眾使用。應封閉之廁所及遊戲場請廠商使用乙種圍籬封好並張貼相關告示。
二、請裕隆公司與施作廠商結算後,提供點交清冊與景觀處,預計5月底前景觀處將會同新店區公所及相關單位辦理驗收,6月開放公園,公園開放後請認養單位與裕隆公司接續維護。
三、城鄉局及工務局將協助裕隆公司及建築師事務所辦理都市設計變更及使用執照申請之相關行政流程,都市設計變更完成即使用執照取得後再行開放廁所及遊戲場 。
使用執照申請流程圖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開透明,勿枉勿縱
4月26日錢櫃林森店發生大火,除了追究業者責任,到底是誰把消防警報關閉?我們也同步檢討北市府消防安檢作業流程,並在今天下午向大眾進行公開完整的報告。
首先,在3月30日,消防局針對錢櫃林森店,進行過一次消防例行稽查,同仁當時發現B1有木板牆面,但沒有工程之跡象,因此當場告知業者,若要進行裝修、增修等大型涉及公安的項目,必須向市府遞交消防安全計畫書。
至於4月22日,另一場針對八大娛樂場所的聯合稽查,為了防弊,都是當場抽籤即刻出動,當天除了消防,還有商業處和建管處同時稽查。
聯合稽查算是臨檢,涉及三個局處,一個地點30分鐘,但檢查項目廣,無法太細密。不過我們建管處同仁,在檢查完規定項目後,主動發現一樓大廳,有新增裝飾牆面,於是先在表格上做註記,回到市府再做查證,結果發現錢櫃林森店已經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且在1/17就已經通過。
不過議員質疑4/27日我們的專案記者會上,為何沒有列出4/22日這場聯合稽查?難道企圖隱匿?我要告訴大家:北市府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一切都可供檢驗。
原因就在於4/22聯合稽查後,負責同仁先紙本登錄,再經過跨局處確認後,按目前的規定,七天內要把完整的內容電子登錄。所以4/27還沒登錄,因此4/27的記者會才沒有出現。這一點我們會改進,未來改用e化,當場用平板登錄資料,事後紙本當作附件,有需要再上傳,務必讓稽查更有效率。
回到事件本身,業者在施工前沒有繳交消防安全計畫書,甚至還將消防系統關閉,必須負最大的責任。如今停業一周先做全面檢查,我也希望大家落實法治精神,法律不是用來參考的,人民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我們也會全力監督,不讓憾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