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佔用道路罰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佔用道路罰款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佔用道路罰款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ulatto (我要一直讀書)看板Kaohsiung標題[新聞] 辦桌佔用道路 市府:應申請 ...


~轉自東森新聞報

國人習慣佔用道路迎神賽會或擺設宴席,高雄市警交通大隊慎重表示,往後迎神、設
席宴客一定要事先提出申請,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霸佔道路使用,違者逕行開單告發。交大
強調,相關規定將持續加強宣導,佔路行為嚴重危害人車權益與交通安全。

針對市警局嶄新作為,坊間看法不甚樂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第1項第9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並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款,該項
處分由於罰款金額偏低,執法人員又不可能強勢連續開單,推行成效恐怕差強人意。

市警局交通大隊近來屢屢接獲投訴,指民眾佔用道路迎神賽會或辦理婚喪喜慶設席,
多數均未依照規定先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許可,逕自霸佔和封閉道路,尤其是星期例假與
國定假日,佔路現象嚴重危害人車通行及他人停放車輛權益。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規定,凡未經警察機關核准,不
得擅自在道路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拍攝影片、演戲、運動或其他類似等行為。

民眾如有迫切需要,除應按照程序提出申請,並該盡量減少對社會大眾造成負面影響
,以免因少數人活動而剝奪多數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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