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住商混合區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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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混合區定義 在 小世界新聞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32:42

#20200330🎥 光汙染威脅健康 政府推「管理指引」 燈光是繁榮的象徵,同時也是文明的通病。在發明燈泡的141年後,我們生活在過亮的廣告招牌、大型LED燈板、路燈、交通號誌及燈飾之下,但這些看似為人類帶來便利與現代化的光源,卻在無形之中成了危害人體的健康殺手。 為改善光污染問題,行政院環境保...

  • 住商混合區定義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9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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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有位齋友因為看了齋主先前對於台灣住商混合和市容的文章(https://reurl.cc/8n00jb),覺得特別有意思,加上因為她有論文上的需求,特來問問我對台灣街景市容的意見和想法,同時也問了問,我對「中華民國美學」市容的看法。

    實話說,我聽到中華民國美學一詞,心中就有些不快。我不認為台灣之所以街景醜陋和不重視美學素養,全是因國民黨及其相關人士的問題。於是我便反問這名學生,雖然他們尚未成形的論文,但可有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美學」的相關定義或描述?

    她回應我,諸如那種大型招牌上的豔麗顏色和若大字體,就是中華民國美學的良好象徵。

    我回應她,招牌的顏色和字體大小有其地域性的差異。招牌若要作得精緻小巧,顏色高雅,字體美觀,則需要取決於當地客群的生態。舉我個人經驗為例,我所見過絕大多數漂亮又精緻的招牌,多數皆是小巧、明度低,印刷精美,且多半出現在台北市地價較高之巷弄。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此區域主要消費客群皆為步行。

    步行者才有聚焦小招牌上觀察的機會。試想一個地區大多數人的交通方式,皆為汽車或機車,那招牌不可能小。多數用路人看到招牌只有幾秒的時間,若你的招牌還弄得小而精美,就不知道你是要給誰看的了,來來去去的車輛根本不可能看得清楚,店家也根本不可能吸引任何人。

    有人去了歐洲就說為啥歐洲城市的招牌,多半都小而美,不像台灣雜亂。除了過去貴族封建社會,留下了足夠深的社會影響,以及歐洲長年對藝術文化的教育之外。我想更重要的原因,便是歐洲許多城市,過去都曾以「步行」為主。自然長年所留下的文化習俗,就都是以小招牌為主。

    台灣並沒有那段貴族封建的過去,整體國家成長最快速的時代,不過近五十年,且在這段期間最便捷且最普及的交通方式是汽車及機車。自然在這樣條件上孕育的招牌街景,都是顏色豔麗且字體極大的。至於那些行人極度密集的交通要點如台北車站或忠孝復興站,即便地價高得嚇死人,但因為高度密集的行人,最後招牌依舊還是走向這條路子。

    有沒有辦法改善這樣的環境? 當然有。

    齋主認為最佳的方式便是加強大眾運輸系統,以及墊高使用個人汽機車的成本。當一個地區的大眾交通系統便利,加上政府對汽機車的管理嚴格,該地區的行人便會增加。隨著店家消費等級的不同,它們自然會發現多數型人並不喜歡大型招牌,而更樂意將視線放在較低的高度。這樣一來,招牌的高度就能有效降低,字體也不會如過去大到嚇死人。

    台灣畢竟年輕,有許多文化底蘊著根並不深。
    這些都仰賴我們年輕一輩的人多努力。

    最後,我想申明一下。
    「中華民國美學」是很不負責任的話,好像台灣之所以街景市容醜陋,全因為中國國民黨沒有文化,也沒不在乎美觀。但齋主我真想請教一下,就算國家沒有教你美學文化,敢問你自己又有多在乎?

  • 住商混合區定義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03 0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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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105年12月3日制定「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並公布施行,並於隔年106年3月3日廢止原「桃園縣商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看起來好像大同小異,其實裡面藏有玄機。

    敬平認為,以中壢中平商圈為例,中平商圈是住商混合區,敬平接獲陳情,希望禁止車輛進入,也曾經有居民因為希望車輛通行而與市政府訴訟,吵翻了天,如果要避免居民、商家、攤商以及市政府之間的爭議,就需要輔導以及管理整合,而被廢止的桃園縣商圈條例裡頭的輔導機制,在新的桃園市攤商條例裡面就被拿掉了。

    商家與居民共存共榮,一直是大家引頸期盼的,且在舊的法規裡面,對於商圈有清楚的定義,這一條文在新法規裡面也不復見,原桃園縣商圈條例第3條將商圈定義的相當清楚:「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指地緣相近,因自然結合或規劃形成之商店聚集區域,並具有一定特色、範圍及組織,經本府核定之街區。」而台北市亦有訂定「臺北市提振商圈發展補助要點」的行政規則,納入商圈社區營造精神,鼓勵店家及民眾自主性辦理活動共同型塑地方特色、達永續經營共創共榮和諧的商業環境。

    現行攤商管裡條例以條文內涵來看事偏向於市場、夜市等攤販組織管理事項,然而,商圈的發展需要居民的參與,現行法規僅針對「攤商」,如果居民無法參與商圈的自決,就會出現剛才舉例的民眾因為爭取車輛進出與行政機關爭訟,就是因為商圈在發展的過程,行政機關沒有介入輔導以及相關配套的整合,讓商家以及居民產生歧異,攤商在經營小本生意的時候可能會面臨警察的驅趕、人潮不如預期造成店家生意一落千丈,都是可以預期的結果。

    中壢火車站就在中平商圈旁邊,如果可以好好利用地理位置的優勢,發展起來,會是一個很好的亮點。我要求經發局應修訂「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將商圈正式納入,不要僅限縮於攤販,有關商圈發展之輔導機制、查核、相關配套措施亦須擬妥,讓商圈發展不再受限,由店家、居民之間達成一套共識,既能達到社區發展的目的,也能促進商圈當地的經濟流通。
    #敬平質詢經發局相關影片
    https://youtu.be/AsDbTmLxY4k
    ▶️4/20-4/22平鎮龍潭區國民黨立委初選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最年輕的黃敬平
    #選對立委改用重典 #讓年輕的來
    #黃敬平主張治亂世要用重典修法重懲虐童及酒駕及詐騙及吸毒販毒
    #平鎮龍潭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初選電話民調懇請唯一支持黃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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