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今天三讀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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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幾天前都有看到勞工臥軌的新聞吧,選擇這個手段確實是有違法疑慮,免不了刑事庭的審判,但又怎麼忍心苛責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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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想想,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政府,什麼樣惡劣的法律,逼得人民要用最激烈最不得已的行為來表達訴求。我們就先不談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了,直接用最直覺的方式...
#勞基法修法今天三讀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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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幾天前都有看到勞工臥軌的新聞吧,選擇這個手段確實是有違法疑慮,免不了刑事庭的審判,但又怎麼忍心苛責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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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想想,到底是一個怎麼樣的政府,什麼樣惡劣的法律,逼得人民要用最激烈最不得已的行為來表達訴求。我們就先不談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了,直接用最直覺的方式去思考就好,臥軌確實造成民眾的不方便,你們可能會問:為什麼ㄧ定要選擇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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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試過很多種方式阿,只是因為都不夠嚴重致影響到大家的不便,大家不會感受到而已。但造成不方便不是只歸咎那些臥軌勞工,是因為曾經說好要謙卑再謙卑、溝通再溝通的政府,拒絕溫和的聽不同的聲音,把人民逼到無路可退而造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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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爭取來的,如果沒有過去那些人權鬥士為我們捨身取義,我們可能連身為人的一點基本尊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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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昨天提及的歐普拉演講嗎,故事中被性侵的Recy Taylor,她案件的調查者就是美國知名的民權運動鬥士羅莎派克(Rosa Parks),最耳熟能詳的事件就是她導致了「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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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美國部分地區的法律規定公車要「黑白分位」,公車上分有黑人座位和白人坐位,黑人坐黑人的座位,白人坐白人的座位,即使白人坐位有空位,黑人也不能坐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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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羅莎派克在白人坐位滿之後,拒絕讓位給白人,此事傳開引起黑人社群的軒然大波,黑人們開始透過步行、單車或是共乘等方式來抵制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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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抵制公車的結果,可能造成公車入不敷出,可能營運不下去,可能造成沒有公車搭而讓其他想搭的人不方便。但結果是導致黑人的民運一波接著一波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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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美國在1964年通過了「民權法案」,禁止任何種族隔離的做法,所有歧視性的規定都會被視為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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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爭取權益的過程,這些公民不服從都有可能會有違法的行為產生,都可能造成大眾的不方便,但這些不便,這些犧牲,都是為了喚起社會大眾對人民應有權利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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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勞工會這麼做,大家會那麼憤慨不是沒有理由的,我們再來複習一次到底改了哪些部分:(這邊先簡要說明,詳細版之前有講過,可以點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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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 →可以有單月上限是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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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休息日」加班時數做少以多計算加班費 → 改成加多久算多少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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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班領加班費 → 加班換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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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做7天必休1天 → 最高連續做12天再休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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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輪班間隔至少要11小時 → 間隔有機會可以只要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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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休當年必需就要休完 → 可以遞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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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或許有部分需要經勞資會議協商或政府把關,但勞資會議落實過的企業涵蓋量低、勞資地位本來就不平等我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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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不該站在惡魔的那一方對手無寸鐵的勞工們落井下石,轉頭吧!跟勞工們站在同一個方向,看看眼前總統府高聳的拒馬和蛇籠,政府沒有要聽人民的聲音,該如何領導這個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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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現在這個無奈的感覺,記住這個高傲的姿態,記住這些幫兇嘲諷的嘴臉,緊盯著他們,如果還是執意要站在人民的對立面的話,人民賦予你們權利,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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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之島
#早上8點開到下午4點接著半夜12點又繼續開車的司機大哥的車你敢坐嗎
#完全符合新版勞基法
#週休二日政見確定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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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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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普拉演講的種族歧視故事: https://goo.gl/BdBw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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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修什麼: https://goo.gl/jCnu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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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年過死的案例,每個背後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 https://goo.gl/g2hC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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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
休息日加班12小時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欸嗨大家,再過兩週就是就是高雄市長罷免投票日了,我們在之前總統大選時有做過相關的整理,那考量到可能有讀者到目前還是不知道罷免投票日的相關規定,所以我們還是簡單彙整一下,希望對大家有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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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9年6月6日(六)8:00-16:00
🌿地點:投票通知單會註明,或是直接上中選會系統查詢
🌿攜帶物品:身分證(必備)、印章、投票通知單(沒帶也可以投)
🌿投票資格:年滿20歲、設籍高雄滿四個月的「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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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符合以上投票資格的勞工朋友們,但是你當天卻要上班的,請注意下列事項👇🏻
❶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予放假,而且是放一整天(即00:00至24:00)。
❷如果投票日本來就是例假或休息日了,勞工本來就可以運用去行使投票權,因此不需要另外再補給一天假。
❸若投票日當日是原本就約定出勤的「一般工作日」,那麼就依照當日實際出勤的時數加給一倍的工資,例如約定月薪為36,000元,換算成正常工時工資應為150元,那麼當日如果排班為8小時,則應另外加給1,200元的加倍工資。
❹如果當天是勞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但因業務需要又再出勤加班,則應該要以休息日的標準來計算加班費,以上述的月薪36,000元為例,同樣是加班出勤8小時,加班費就會變成1,900元,計算式如下👉🏻月薪36,000元÷30日÷8小時×(4/3倍×2小時+5/3倍×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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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呼籲一下,不管你的立場為何、要不要去投票,都不應該去妨礙他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你剛好是雇主,無論是工作日出勤或休息日加班,只要在業務或時間許可的情況下,若勞工有意願去投票,雇主還是要讓其行使權利的啦!否則是違法滴⚠️以上!請大家多多將這篇貼文分享出去,感謝:)
休息日加班12小時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會辦公室主任關說勞檢判刑,解決低薪問題是加班加到飽?!這是什麼捍衛高雄勞工的立法委員?】
⚾ 許智傑說勞基法要三修,開放加班無上限!?
《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降低工時 #提高工資 #落實勞檢 #保障團結權
#區域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
休息日加班12小時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會辦公室主任關說勞檢判刑,解決低薪問題是加班加到飽?!這是什麼捍衛高雄勞工的立法委員?】
⚾ 許智傑說勞基法要三修,開放加班無上限!?
《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降低工時 #提高工資 #落實勞檢 #保障團結權
#區域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