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租代管合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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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Zuker租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般聽到公證租約都會覺得好麻煩,但其實流程很簡單喔! 今天我們就要來跟大家分享,我們實際去公證租約的經驗~~~ 📩公證請求書下載:http://mld.judicial.gov.tw/upfile/www/%E5%85%AC%E8%AD%89%E6%9B%B8%E7%8B%80/21%E6%88%...

代租代管合約 在 Zuker租客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7-09 23:29:26

本公司(租客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日前接獲有不肖人士假冒本公司名義進行商業行為,此舉已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特此發表此澄清聲明影片,並呼籲房東和房客們在簽約時多加注意。   【事情發生過程】  有位房東聯絡本公司Facebook的粉絲專頁,質疑本公司不守誠信,當初承租時只告知說會拿來當員...

  • 代租代管合約 在 徐瑄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4 1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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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佈建水利設施抵抗旱象 包租代管爭議勿踢皮球🔎
    https://youtu.be/HZJ1i2uEyxU

    📌大雅兒6公園工程時徵收失當,造成民眾面臨「袋地」導致土地無聯外道路,通行權受到損害,依法可向鄰地爭取通行道路,建設局應當協助民眾依法處理。

    💦旱災造成民生問題及民怨、甚至科技產業損失,雖然旱象已解除,但無水可用的狀況是民眾的噩夢,影響到科學園區更是難以估計,水資源設施應加速水湳廠、豐原廠、潭子廠等再生水廠的規劃與運作進度,並分別支應各產業園區用水,能成為支撐臺中科技護國產業鏈的重要政策。

    🤔包租代管業者履行合約時違規,民眾求助無門,主管機關互踢皮球難有作為,這樣的問題市府應當要找出解方。而在做好包租代管業務之前,住宅處網站重要資訊卻仍停留在過時的宣傳,民眾如何得到正確資訊?

    📒政府推動包租代管,分成兩種體系在運行制度,如發生問題,公會聲稱可以做為仲裁角色,但此舉並不合適,民眾若找市府,卻也無法得到實質協助。責任推託、法令不周延引發民眾的權益受損,瑄灃呼籲市府應當重視層出不窮的問題,盡速正視並擔起責任。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 代租代管合約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9 1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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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29

    【內政委員會】質詢
    #居住正義
    #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
    #各縣市社會住宅需求統計
    今天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居住正義」之相關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居住正義」是蔡政府承諾推動的重大政策之一,5年多下來,確實推動了不少社會住宅興建案及相關改革,執行力明顯優於過去的政府,必須予以肯定。然而檢視第一階段(106-109年)「社會住宅興建計畫」的執行情況,我認為還是有許多可以改善、檢討的空間。

    首先,針對「社宅占住宅總量比」,鄰近的日韓大約是6%;OECD各國平均約為10%;其它歐洲社會福利國家則超過15%,惟我國即使2024順利完成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也只占住宅總量的2%。我向花次長表示,應該要以日韓為目標,並詢問花次長為來是否有第二階段的興建計畫?花次長也認同這是接下來政府應該思考的問題。我建議花次長,對於「社會住宅」應該要有更明確的定義與標準,也必須確實掌握「供給與需求」的數量,如此在做未來政策規劃時,才能超前、超強部署!

    再者,包租代管的執行成效明顯不彰,目前僅成功媒合約1萬5千戶,與目標4萬戶有相當程度的落差,我認為內政部應該先找出執行率過低的問題,才不會虛擲政府資源。

    最後,關於「各縣市興辦數量」目標值的分配,我向花次長提出了疑義。根據內政部2016年的統計,全國社宅需求量最高的地區為高雄市(43821戶),然而內政部於高雄僅分配6000戶,「需求強度」與「興建規劃」明顯失衡矛盾,對此,花次長表示2016年的調查結果有不周之處,會盡快請業務單位將資料下架。我向花次長強調,推動社宅政策之前,「調查實際供需」是基本,同時我也請內政部評估後提出「2020各縣市社會住宅需求量」調查報告。

  • 代租代管合約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2 12: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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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的世界裡常常有雙標的問題。

    最近建管處向我回報,一間我們在2018年11月就開始追蹤的違建宮廟終於拆除完畢。

    這座違建宮廟歷經十年查報,期間不斷受到議員和里長的「關切」,導致遲未拆除。就連先前發生火災,都因為宮廟擋住救災通道導致救災困難。即便是站在尊重民間信仰的角度,也難以繼續容忍它的存在。

    原本建管處在我們要求之下,已經多次發函要求宮主自行拆除,也經過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再次確認應該強制拆除,宮主卻又不斷透過議員遞交陳情書和重大傷病證明,要求建管處緩拆。

    我在去年十月和市長開會時就強調,這個案子中的弱勢居民,絕對需要政府資源介入協助,例如媒介社宅或包租代管;但這並不表示要讓影響居民生命安全的違建得以續存,更不代表該讓委員會的決議變成廢紙。終於,在建管處處長專簽核可下,今年1月初完成強制執行。

    政治太多人情,使得尊重法律與社會秩序變得很困難。但政治更麻煩的地方就是,有時候卻又得思考法律之外的解決方法。

    我最近也接到一個陳情,是一戶性質類似的弱勢戶。他們沒有開宮廟,而是住在台北市的社宅裡。最近他們與社區居民起了一些衝突,造成鄰里的困擾。去年九月,管理公宅的都發局認定他們違反合約,必須提早在12月搬離住所。

    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決,因為他們造成鄰里困擾與違反合約的事實都是真的。但這個住戶有多重弱勢身份,既是身心障礙、又是低收入戶,在一般租屋市場根本沒有棲身之所。

    更糟糕的是,因為有違反社宅合約的紀錄,連申請政府包租代管單位的資格都沒有。這個家庭幾乎篤定只能流落街頭。

    當時台北市社會局是有預算、也有人力在協助這個家庭,但三個月限期過去,真的就是找不到落腳處。

    因此去年底我請都發局與社會局協調,也感謝都發局願意再給住戶兩個月的寬限期媒合住處。市府也更動遊戲規則,將包租代管申請資格從寬認定,讓特殊戶若不幸被退租時,仍有機會透過制度管道申請房源。

    拆宮廟,我踩了很嚴厲的立場,以法律與秩序為優先。但在後者,我卻期望市府顧及人情。這是代表政治都是在搞雙標嗎?這兩個案件一前一後,我們團隊幾乎是同時處理。

    民意代表是個有點超能力的存在,我們不能超越法律,但是我們可以在法律與一般市民鞭長莫及之處,使上一點關鍵的力量。如何讓它平衡與合理的使用,就是我們日常要做的政治判斷。

    這兩個案子最重要的關鍵點,在於制度上如何盡力接住社會弱勢,讓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住處。許多違建起造人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如果解決弱勢問題的方式有違法疑慮、甚至可能造成公共危險,就不是可以容忍的地方。

    宮廟問題綿延十年以上,影響社會秩序,造成地方困擾。就算有弱勢問題,也早該有合理的解決,而不是任由政治力量介入,拖延時間。所以我們團隊採取嚴厲立場。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保障弱勢的社會住宅無法再照顧他們,也不應該斷人後路。在法律之外給予適度的寬容,是我們針對後面這個問題的立場。

    雖然我們的決定有雙重標準,但背後做判斷的根據卻是相同的,都是用人性去解決社會的系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