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理教師解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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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代理教師解聘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75的網紅李世淦-屏東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13~109/11/20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 2、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3、熟悉專...

  • 代理教師解聘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4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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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13~109/11/20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
    2、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3、熟悉專利申請業務、技術移轉業務及出版品業務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令規範。
    4、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等行政業務。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諳Excel各類運算程。
    6、檢附學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等。
    工作項目:
    1、 媒合本校各單位與產業界產學合作等事宜。
    2、 辦理本校產學合作資訊平台管理及維護。
    3、 辦理本校產官學技術合作策略聯盟合約簽署及管理。
    4、 辦理本校教師研發成果之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相關事宜。
    5、 辦理本校教師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簽屬、管理及收益分配。
    6、 辦理本校出版品申請、管理及銷售收入分配等相關事宜。
    7、 辦理經濟部「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相關事宜。
    8、 修訂承辦業務之相關法規。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月20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09年12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2688,r931-1.php?Lang=zh-tw。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代理教師解聘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4 09:35:55
    有 2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13~109/11/18
    資格條件:
    1、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
    2、具專案管理、活動企劃能力,能獨立作業者。
    3、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4、熟計畫撰擬及申請經驗者。
    5、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工作項目:
    1、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作業。
    2、辦理基礎數學補救課程及補考事宜。
    3、組內各項會議召開及紀錄。
    4、協助開課單位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修訂、報部事宜。
    5、辦理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或工作坊開設事宜。
    6、各項計畫之申請及管考作業/計畫成果專網維護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月1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中心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僱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止,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或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預計自109年11月26日起至110年6月13日止。)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
    10、相關報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2957,r1605-1.php?Lang=zh-tw。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代理教師解聘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04 17:11:00
    有 2,870 人按讚

    #制度化遏止私校欠薪
    #成功促成教育部訂定SOP
    #保障教師勞權

    今年8月開始有兩所私立科大違法積欠教師薪資,受害老師和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5度到教育部前陳情,目前兩所科大都已歸還欠薪。

    這期間,我也數次聲援、質詢教育部並拜會潘部長。相關PO文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89427894420480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56676591028943

    我希望除了要求學校改善、依「教師待遇條例」#開罰學校 外,能夠有 #制度化 的處理程序,必須:
    1⃣縮短還薪時程。
    2⃣懲處違法校長。

    今天收到教育部回我的公文,已訂定SOP:

    ❶知悉欠薪情事,請學校7日內查復。
    ❷限期學校14日內改善。
    ❸未改善則開罰學校罰鍰,並要求10日內改善。
    ❹再不改善,則持續加重裁罰(每次間隔10日)。
    ❺研議依私校法第43條停聘、解聘校長等;並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扣減學校獎補助及列入專輔學校之參據。

    我肯定教育部迅速回應訴求,但目前針對第❺點仍語帶保留「研議」。

    依照私校法第43條停聘或解聘校長的要件包括「利用職務犯罪」、「經判決確定有罪」、「嚴重違反教育法令」等;我瞭解教育部以「研議」來做成SOP是必須依法行政的用字,學校違法欠薪是否是校長所為或是否有達成要件等因素都須考量並審慎處理。

    但目前就算依照最新的SOP,學校已「違法」欠薪了,卻只須在21天內改善發薪,就不須受到任何行政或其他處分。然而,這幾個星期的「欠薪」過程,常常成為學校對老師們的威脅手段,對老師們不僅造成實質上的經濟壓力,還有隨之而來的心理壓力。

    違法就應該受到懲處,我會持續督促教育部改善SOP第❺點,讓決定違法者能夠受到應有的處分,才能真正扼止違法欠薪的事再次發生。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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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私校欠薪不是只有表面上的違法問題,少子化浪潮下,高教轉型更需要整體規劃,我先前的相關PO文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78792922150643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407593092243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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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學校法 第43條
    校長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被提起公訴者,於判決確定前,學校法人得予停聘,並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代理之。
    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
    學校法人未依第一項規定停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予停聘,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代理校長職務;其未依前項規定解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逕予解聘,並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之合格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