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420 (貓學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代位繼承 隔代繼承 拋棄繼承
時間Mon May 2 09:49:19 2016
之前上民法概要,繼承題的部分老師都只有教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1140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但老師有說如果是拋棄繼承,就不能代位繼承。
今天在上另一個老師教的遺產贈與稅法
在講遺產稅扣除額時有提到"隔代繼承"
就是子輩全部拋棄繼承由第三代繼承
1176第五項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繼承。
請問應該如何思考呀
如果用代位繼承的邏輯去思考,全部拋棄繼承就不能繼承了呀
另外這個法條我覺得很重要但為什麼民法老師沒教呢?
民法概要的考試繼承題好像也沒有遇過類似題目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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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owth1230: 雖拋棄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其直系卑親屬不能代位 05/02 11:40
→ showth1230: 繼承其"應繼分"),仍得依1176第5項.1144算出第三代的 05/02 11:40
→ showth1230: 應繼分,並非不能繼承 05/02 11:40
推 TFGTFG: 直系血親一親等跟直系血親二親等,誰比較近... 05/02 11:49
推 syldsk: 是沒發生代位繼承啊,是繼承順序繼續往下啊。 05/02 11:59
→ syldsk: 若是代位繼承,若有配偶是會一起分,隔代繼承就只有第三代 05/02 12:07
→ chloeslover: 本位繼承不等於代位繼承 05/02 12:55
推 watermom5566: 爺爺死了,爸爸那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人會變孫輩, 05/02 14:16
→ watermom5566: 此時次親等直卑,亦即孫輩會變第一順位當然繼承人, 05/02 14:16
→ watermom5566: 是基於固有權,而非代位爸爸那輩的繼承權。 05/02 14:16
→ watermom5566: 代位繼承是代位繼承人的權利,如果爸爸拋棄但叔伯沒 05/02 14:21
→ watermom5566: 拋棄,叔伯還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爸爸的小孩因為爸 05/02 14:21
→ watermom5566: 爸已經拋棄繼承了,所以無法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權, 05/02 14:21
→ watermom5566: 所以“拋棄繼承無代位繼承之適用”。 05/02 14:21
推 ptt0219: 拋棄繼承的法律效力就是類似溯及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並非繼 05/02 14:23
→ ptt0219: 承人而無繼承權。 05/02 14:23
→ ShrimpHa: 第三代是本位繼承,不是代位 05/02 17:19
推 ichirogod: 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要先知道1138的第一順位是指“直系 05/02 21:15
→ ichirogod: 血親卑親屬” 而後在1139才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這 05/02 21:15
→ ichirogod: 意思就代表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繼承的資格 只 05/02 21:16
→ ichirogod: 是1139阻斷了二親等以後的人 並不代表沒有繼承權 有了 05/02 21:16
→ ichirogod: 這個概念之後再來看1140的要件 1.只有直血卑有代位繼 05/02 21:16
→ ichirogod: 承的資格 2.“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 符合 05/02 21:16
→ ichirogod: 上面1.2.兩個要件的人才有代位繼承 所以就文義觀之很 05/02 21:16
→ ichirogod: 明顯拋棄繼承就沒有所謂代位繼承的問題 再來要懂拋棄繼 05/02 21:16
→ ichirogod: 承的概念是一但拋棄後是”自始無繼承權” 就等於這件 05/02 21:16
→ ichirogod: 事就從頭到尾與你無關 所以你可以想像一下 爺爺死了只 05/02 21:16
→ ichirogod: 剩孫子能不能繼承 當然可以 依1138條完全符合 也沒 05/02 21:16
→ ichirogod: 有1139父輩會阻斷孫輩的繼承權的事情發生 這也就是所 05/02 21:16
→ ichirogod: 謂的本位繼承的由來 05/02 21:16
推 chapeau: 個人淺見思考代位或本位都有論點,因為影響到配偶應繼分 05/03 00:12
→ chapeau: 。爺亡奶存有一子父三孫。父拋棄繼承下用代位思考>應繼各 05/03 00:12
→ chapeau: 1/2(通說?不甚確定) 用本位思考>配偶應繼1/4即受壓榨。 05/03 00:12
推 chungrew: 請教一下 所謂限定繼承的意思是可以只限定在財產範圍內 05/03 08:18
→ chungrew: 清償債務的意思嗎? 如此,繼承人可以不用多背債務? 05/03 08:18
推 Chaung: 1140而言,如果是第一順位拋棄繼承應該不生代位繼承的情況 05/03 11:10
→ Chaung: ,所以此時孫輩應該是本位繼承,如果是子輩全先於死亡, 05/03 11:10
→ Chaung: 此時就有到底孫輩要本位或代位的問題吧 05/03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