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位繼承固有權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代位繼承固有權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代位繼承固有權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reamOfPilot (司特加油!)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一個很簡單的繼承...


請問一下
民法關於繼承的規定
有所謂的代位繼承,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但今日在看題目的時候,
發現類似情況下,
有所謂的本位繼承說與代位繼承說。

代位繼承的要件,
乃被繼承人之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開始前(通說還有同時)
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

而現舉一例,
甲有乙、丙二子,乙有 A、B、C 三子,丙有 D 一子。
設乙、丙二人均先甲而死,甲死亡時有遺產 1200 萬元,
問 A、B、C、D 四人究竟如何繼承甲之遺產?

此題若採本位繼承說,
本位繼承說乃指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僅有一人或是
所有較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直系血親卑親屬本得以其次順序繼承人的固有地位繼承,性質上為
「本位繼承」,不生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代位繼承問題,故 A
、B、C、D 四人平均繼承甲的遺產 1200 萬元,各得 300 萬元。

但若此題採代位繼承說,
則由 A、B、C 代位繼承乙的應繼分 600 萬元,A、B、C 各繼承 200 萬元。
原屬丙的應繼分 600 萬元,則由 D 代位繼承,D得 600 萬元。

想請教一下各位板友,
我國實務和學說多採哪一說呢?
也就是何說為我國通說呢!?
煩請各位板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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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3.85
klowa:我的課本說通說是採本位 即固有權說.. 07/07 21:09
braveryhyde:林秀雄老師採後者,我覺得後者較正確 07/07 21:13
braveryhyde:而且推文是不是有點誤會原PO問的問題? 07/07 21:14
Karling:是不是親等不同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所以我的答案比較傾向 07/07 21:25
Karling:A.B.C.D均分~ 07/07 21:27
Karling:我不知道能不能類推~如果今天乙.丙是拋棄繼承權,是均拋下 07/07 21:29
Karling:本行的做法是A.B.C.D均分啦~ 07/07 21:29
DreamOfPilot:我個人是傾向代位繼承說對繼承期待權較尊重也較公平 07/07 21:56
DreamOfPilot:我個人的想法啦@@ 07/07 21:56
Karling:原來我的說法是戴東雄的看法~^^"".不過林秀雄比較有名~ 07/07 22:08
Karling:不過爬了一下別版,好像是林的看法是普遍被支持的 07/07 22:09
issily:通說是後者 07/08 07:49
issily:前者的話誰生的多就贏了XD 07/0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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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averyhyde (I love u,darling)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益] 一個很簡單的繼承問題
時間: Mon Jul 7 22:02:36 2008

※ 引述《DreamOfPilot (司特加油!)》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民法關於繼承的規定
: 有所謂的代位繼承,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 但今日在看題目的時候,
: 發現類似情況下,
: 有所謂的本位繼承說與代位繼承說。
: 代位繼承的要件,
: 乃被繼承人之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開始前(通說還有同時)
: 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
: 而現舉一例,
: 甲有乙、丙二子,乙有 A、B、C 三子,丙有 D 一子。
: 設乙、丙二人均先甲而死,甲死亡時有遺產 1200 萬元,
: 問 A、B、C、D 四人究竟如何繼承甲之遺產?
: 此題若採本位繼承說,
: 本位繼承說乃指被繼承人親等較近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僅有一人或是
: 所有較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 直系血親卑親屬本得以其次順序繼承人的固有地位繼承,性質上為
: 「本位繼承」,不生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代位繼承問題,故 A
: 、B、C、D 四人平均繼承甲的遺產 1200 萬元,各得 300 萬元。
: 但若此題採代位繼承說,
: 則由 A、B、C 代位繼承乙的應繼分 600 萬元,A、B、C 各繼承 200 萬元。
: 原屬丙的應繼分 600 萬元,則由 D 代位繼承,D得 600 萬元。
: 想請教一下各位板友,
: 我國實務和學說多採哪一說呢?
: 也就是何說為我國通說呢!?
: 煩請各位板友指教。
: 謝謝!

我印象中的幾個點,讓我學到的應該是採後說
1.前者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基本上假如今天乙不是因為死亡而沒辦法繼承
而是因為殺害甲而不得繼承
但是卻因為乙喪失繼承權,使得乙的兒子能夠跟丙平均分配
此時不僅使丙的應繼分變少,還有可能有另一個風險

今天乙不昰殺害甲
而是威脅甲或是竄改甲的遺囑,把所有遺產都歸於乙
假如沒被發現,則乙有可能全部拿走(假如丙不計較或不知道特留分)
縱使被發現,乙喪失繼承權,還是回到第一段
丙不管怎樣都是吃虧
會變成,兒子生得多或是先殺老爸的先賺到

2.原PO只說甲有乙丙兩兒
但卻忘記,假如甲有一個配偶a
則本來他可以跟乙丙均分遺產
卻因為他的兒子死亡、或是做錯事情
導致他的遺產數額變少,這樣並不公平

總之,採取前說會導致上述兩個不公平的結果
因此沒記錯林秀雄老師採取的是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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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were the "chosen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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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ryhyde:論點有些昰林秀雄老師上課所提出,只是過太多年 07/07 22:16
braveryhyde:所以我也不太敢肯定@@ 07/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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