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人頭帳戶需要什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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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小凱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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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Tiffany T妹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1 07:23:26

恭喜以太幣再次創歷史新高!!一個月前拿100萬今天400萬以上,可以直接拿出來付房子頭期款都好,別懷疑才一個月而已,比許多做偏的還賺!謝謝當初聽T妹分析,上車的各位!!恭喜你們過年前繼續再賺一波!荷包滿滿。 沒有什麼比這個更暴利的,想想看當現在一堆公司倒閉,疫情期間為什麼以太幣反而狂漲不受影響?我當...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14:00:0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資深房仲陳泰源老師分享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

  •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3 15:36:46
    有 1,342 人按讚

    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1 21:35:15
    有 495 人按讚

    最近我跟辦公室同事,走了不少市場跟攤商,跟大家聊聊近況,也問一下申請紓困方案有沒有遇到難關,有些民眾是不曉得還有其他方案,有些則是真的資格條件不符。

    但有一個蠻主要的聲音:好像真正需要的,不一定申請得到。

    也有一些聲音說:政府為什麼不普發就好?

    我的回答是:紓困追加預算2595億元,全部是政府舉債;如果目前方案再加普發,可能又要再多一倍舉債,政府財政會很困難。
    ********

    世界上沒有完全公平的事,但是,從民眾的反映,確實傳達紓困政策的一些問題。

    先前有提到,很多契約承攬的【臨時工】【部分工時 】勞工,在各種紓困方案中,常找不到方案可以申請。

    而臨時工、部分工時勞工,又是在這波疫情中,最容易失業的一群;然而,目前對這類勞工的紓困方案,除了 #安心上工(打工)方案,連紓困貸款也在19號關門了。
    ********

    再來是,原本要補助勞工的方案,卻被 #雇主攔截⚠。

    近期收到一群計程車駕駛的投訴,表示公司把他們一個人3萬元駕駛人補助領走,卻沒有發給司機。我一查才發現,監理站在核發補助時,根據雇主造冊名單,直接撥款到雇主帳戶,也沒有抽查駕駛是否收到,還好司機有發現,才即時追回這筆補助款。

    但再往下一查,發現去年雇主用同樣手法,把給司機的補助中飽私囊。

    另外的案例是,政府根據員工人頭數,補助企業一個人四萬元的「營運補助」,話說是給企業的營運補助沒錯,但有規定5-7月這段期間,公司不能離職超過1/10~1/6比例的員工。有雇主很聰明,拿到補助後,跟員工說7月先縮減工時、8月可能要資遣。

    而目前最弔詭的補助方案是,如果勞工在疫情期間有部分縮減工時導致收入下降,經🧐「雇主」🧐主動通報後,最高可以領取收入減少50%的補助。但是,要雇主願意通報才行。很多勞工跟我反映,雇主有拿到營運補助,怎麼會主動去通報自己把勞工減班?要雇主通報勞工才能申請,真的很夢幻。

    這些方案看起來是要照顧勞工(或是鼓勵雇主照顧勞工),但是方案設計的申請方式,勞工卻看得到吃不到。上週五,欣聞立法院有決議,針對 #餐飲業(也只有餐飲業)的勞工,經濟部會會同勞動部,討論直接讓勞工申請補助的方案,但也不確定討論是否會有結論。

    在三級未確定何時解封下,這波疫情衝擊會持續擴大,時間越長,勞工越難過。政府對企業紓困的目的,無非希望企業撐下去,把勞工照顧好。但是,如果這樣的美意,在執行階段變調,勞工無法實際受益,查察的機制又不足,那麼,怪不得很多市井小民希望,直接普發到每個人的戶頭,最有感。

    這些意見都已傳達給 #時代力量 的立法委員們,對於只有雇主才能申請給勞工的紓困方式,能夠請勞動部跟經濟部好好協調,看用什麼方式,可以讓勞工自己得以申請!

    * 本文部分刊登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31 09:07:00
    有 5 人按讚

    #名人堂
    公司治理的問題 仍然存在!
    葉銀華

    (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宣布將推動公司治理3.0等6大興利方案。)

    近來有周刊報導一些公司治理的問題,主要涉及大股東或管理階層是否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動用公司的資源。這些問題的本質一直存在,只是手法日新月異而已。

    什麼是公司治理?簡單的講,就是探討如何治理公司,而治理的目標之一,就是以公司整體價值為念,讓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公平、合理對待外部股東。過去大股東或管理階層為了自身利益,透過安排相關交易,損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手法比較直接,首先,與公司進行土地或重大資產交易,表面安排成非關係人,但金額重大、交易條件明顯不利於公司。其次,公司以明顯較低的價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利用人頭帳戶認購,並適時轉換成普通股獲取價差,傷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再者,經常有上市公司把一些新產品部門分拆成立新公司,一開始原公司持有新公司全部股權,然而在新公司不斷增資的過程中,母公司(原公司)的持股越來越少,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以個人或海外帳戶名義低價認股的情形越來越多。而在新公司上市後的股價增資利益,明顯地由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獲得,傷害母公司所有股東的權益。

    上述的手法,有一些現在已大幅減少,但有的仍然存在。近來所發展的手法是隱藏在細節裏,並不需經過董事會與各功能委員會的同意。例如:當公司大股東面臨市場派的威脅,為了鞏固自己的經營權,持續花費公司的大筆資金,對市場派進行相關訴訟、拚廣宣企圖避免不利於大股東之法規的修正通過等。然而,如果這些支出是為了鞏固大股東個人利益,則可能傷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支出可透過分批、分案的設計,而不會碰到需要提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門檻。公司的支出,理應為了公司整體的價值與發展,而不能僅為了個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

    再者,有關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發現領取的對象有董事長、長居國外之大股東家人,以及司機、保全、祕書名列十大名單,令人懷疑是否圖利私人或相關報酬之最終去向。只要董事長、大股東家人有身兼或被認定為員工,自然可領取,而員工的認定範圍是公司自治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但是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會稀釋股東的權益,因此相關制度有需要再討論。目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薪資報酬,需先提薪酬委員會,再經董事會通過;非經理人員工薪酬則由管理階層決定之。

    從公司治理的原則,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主要發放對象」應該是其決策會對公司有長期、重大影響者,或者是公司營運的關鍵人物,為了留才而給予誘因。為了讓這些人的利益與股東趨於一致,以及考量公司長期價值,因此讓他們領取與股票連結的薪酬,並且限制股票處分的期間。在國外,上述稱為高階主管或管理者股票連結薪酬制度,並非針對全體員工。而第一線員工領取的薪酬,則主要是薪水、團體績效獎金之現金型薪酬。

    既然公司治理的問題仍然明顯,因此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要思考修改相關規定,讓這些有問題的交易要送董事會、功能委員會的決議,並做資訊公告。再者,再度呼籲包含上市櫃公司的吹哨者(公益檢舉人)保護制度盡快制定,方能降低上述問題的發生。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19 20:23:37

    #165 #反詐騙
    遇到詐騙,請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發現有異狀,不要遲疑,「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 越快報案,取回款項機率越高
    2⃣️ 告知165「匯款時間」「匯款金額」,以及「對方帳號」
    ⚠️ 資訊越完整,就越快凍結對方帳戶
    3⃣️ 前往165專線指定的分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 記得留下正確的聯絡方式,才能收到退款通知
    4⃣️ 等待檢警辦案
    5⃣️ 收到通知後,親自前往銀行辦理退款
    ⚠️ 一定要臨櫃辦理,不要再被騙了
    6⃣️ 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 不想出庭也可以,不影響退款

    也許有人看到新聞了,對,我是詐騙案件被害人。

    而且我的被害資訊還被強迫曝光登上新聞,成為整件事情唯一被處罰到的人。

    信任政府,循司法途徑處理,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想想還滿黑色幽默的呢。

    新聞的報導跟事實有些出入,有些甚至亂下標。還是我自己講比較清楚,大家也不用去看那些不精確的報導囉。

    其實這件事說起來也是沒什麼好說的啦。

    我匯款後不到5分鐘察覺有異就打165報案了,款項已經全部取回了,案件已經基本上結束了。

    我了解媒體總是需要一些八卦或獵奇的題材來衝流量。不過,平常認真問政都沒什麼人要理,倒是這種跟公益無關的事就有新聞。

    是不是我的努力方向錯了呢?有點傷心呢😂

    我問記者,這種事到底有什麼新聞價值?

    記者竟然回我「你看起來很聰明,沒想到會被詐騙」

    原來我就是詐騙案件的非典型受害者嗎?原來社會大眾認為只有某些人會被詐騙嗎?

    其實這是很大的迷思喔。

    現在詐騙這麼氾濫,遇到詐騙簡直和遇到交通事故一樣常見。一般人,任何人,只要一時不察思慮欠周,也都有受害機會。

    像我的案子是這樣:

    去年七月底,我的手機摔壞了,想找一支備用機。剛好在臉書上看到臉友貼文出售,便用訊息聯絡確認。這是一件小事,當下我有別的事情在忙,因此我很快做了決定並且匯款。

    但在匯款後,我立刻察覺對方回訊的語氣有異,因此在5分鐘內就打165專線報案。而事後也證明臉書好友的帳號,確實遭盜用。

    即使都拒絕跟不認識的人接觸,還是會栽在朋友帳號被盜的情境。

    認為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會被詐騙,只會讓人遇到詐騙不敢聲張、不敢報案,或是覺得自己這麼聰明怎麼可能會被騙,因此不願意報案。

    被詐騙並不可恥,就像遇到交通事故一樣,遇到了就立刻報警,不要遲疑,165專線都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我就是因為在幾分鐘之內就打165報案,凍結對方帳戶,就順利取回全部款項了。

    只要明快報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沒必要搞得像獵奇八卦一樣。

    這個案子只查到人頭帳戶,沒有查到上游詐騙集團。對方是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單親媽媽,沒有任何前科,只是因為需要用錢,一時不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都向法官表示,願意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我在庭後和對方說,希望他好好扶養兩個孩子成人,做孩子的好榜樣。就回議會處理工作了。

    對我而言,這件案子本來在開完庭後就告一段落。但被強迫曝光,又帶來新的困擾。

    其實我在報案當時就已經想過:以我的公眾人物身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放消息,帶來更多困擾,甚至造成我名譽的損失。我花時間處理這些事的成本,都可能超過我取回的金額。

    但如果我不報案,就會有下一個人繼續被騙。我報案,雖然會為自己帶來麻煩,但至少可以趕快凍結帳戶,讓其他被害人把錢拿回來。因此我還是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和耐心去同理司法系統裡面的我的同儕。而且我願意用正向思考來解決這件事情。

    但我還是要呼籲司法機關,保障告訴人(被害人)的隱私,還需要再加油!

    這件案子還沒宣判,其他記者都查不到相關資訊。最初那篇獨家的報導,有幾個細節是起訴書沒寫,開庭也沒有提到的,記者寫了,顯然是有接觸到卷證(而且還寫錯!)

    講更白一點,如果是別人遇到像我這樣的狀況,詐騙集團首腦都還沒查到,媒體就找上門,問你受害的感想,寫成新聞讓你被所有人品頭論足一番,變成別人茶餘飯後的消遣。

    你從頭到尾配合司法程序,換來的是這種第二度受害的結果,你會信賴政府嗎?你以後遇到被害案件,還敢報案走司法程序嗎?

    我們的司法相較於過往,已經有很多進步。

    我曾經當過民事案件被告,也當過刑案被告、刑案告訴人。檢察官、法官的辦案品質很好,態度也很好。

    但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檢察官、法官的努力,最後因為一個莫名其妙的媒體曝光被害資訊,整個都走味了。

    我是法律人,都有點「早知當初認賠,免得今日麻煩」的感受。更不用說其他人若有類似遭遇,會怎麼想。

    總之,還是要非常感謝檢警和法官辦案的認真。此事已經告一段落,也請大家給予人頭帳戶媽媽一個自新的機會。

    也請大家至少幫忙訂閱youtube頻道,那裡有很多很多比這個小詐騙案更重要的事,需要大家來關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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