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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被盜用成冤案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司法的階級意識必須被看見 避免成為系統性冤罪屠宰場
台灣詐騙事件頻傳,除了被騙錢者外,其實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成為人頭帳戶者,實際上也是受騙上當的被害人。然而,在司法實務上,人頭帳戶幾乎一律被當作詐騙集團「幫兇」,以詐欺幫助犯起訴、判決有罪。
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卻因為罪責不重,始終無法受到重視。今天我與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及當事人家屬共同召開「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記者會,向大家說明這個影響眾人卻又被長期忽視的不合理現象。
民間司改會、平冤協會研析去(102)年此類判決,發現光五個地方法院一年就有1529件,其中有1495件,有罪率高達98%。
這麼高的比例,明顯已非個別法官的因素,而是結構性問題。
從判決書可以看到,法官、檢察官的論證大致不脫:只要被告(人頭帳戶)是心智無明顯缺陷的成年人,理應知道銀行帳戶在現代社會很容易被詐騙集團使用詐取金錢。所以,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只要帳戶被用來當作詐騙集團工具(例如:找工作交付帳號供老闆匯薪、放在機車置物箱被竊、遺失)噢抱歉,前面說過,既然帳戶這麼重要,你就應該好好保管它,沒有好好保管帳戶、被騙、被盜用、那等於你認為詐騙集團被拿去騙錢「沒什麼大不了」,而有幫助詐欺的「間接故意」,我要用刑罰來處罰你。
然而實際上,姑且不論賣帳戶的法律評價(這佔人頭帳戶案件的一小部分),團體研究發現,人頭帳戶案件的被告,有相當高比例是失業已久的民眾或甫出社會的求職者,急於找工作所以交付帳戶弄薪資轉帳、需錢孔急的借款者,或年輕人在網路上交易,結果被帳戶騙走盜用。
有許多案件,被告會被檢察官、法官逼問、訓斥:「你沒有覺得老闆叫你交付存摺怪怪的嗎?」「既然有感覺到怪怪的為何還要交付」等等,而不相信被告是在為家中老小的下一頓飯在哪裡焦急,因而寧可選擇相信應徵公司的話,認為被告在狡辯。
這些被告往往是經濟能力或學識能力較低者,在法庭上,通常具備較低之整理、敘述能力。而當交出帳戶、密碼即等同有間接故意之情況下,法院幾乎為有罪推定。試問,本身就因缺錢而變成人頭帳戶的市井小民,哪裡還有時間、金錢纏訟,證明自身清白?在罪小刑輕之情況下,被告往往更容易在檢察官、法官的雙重壓力下,接受認罪換緩刑,盡速逃離這場司法災難。
判決據以認定被告有間接故意的「社會上一般人都會知道」,其實是從一個不需要為下一頓四處奔波、衣食無虞、生活相對穩定的人為出發點的思維。我無意對諸多兢兢業業的實務工作者不敬,然不可諱言,法官、檢察官是這個社會的「人生勝利組」,有些社會中下階層的弱勢族群帳戶被騙的情境,根本不是受過完整教育的司法從業者可以理解的。
而司法體系用高知識份子的經驗法則做出「被告為幫助犯」的價值判斷,背後代表著,我們的司法其實是「中產階級的司法體系」。
本應維繫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未能謹慎面對階級問題的結果是,司法本身便是形塑出此類冤案的共犯結構的一環,是將人推下深淵的最後一道推力。
因此,我們呼籲院檢系統成立專案,重新檢視人頭帳戶案件的各種態樣,分析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之空間,並檢討有無濫行起訴的問題。
http://newtalk.tw/news/2014/09/03/51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