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交通事故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交通事故要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交通事故要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交通事故要件產品中有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ミニマリストライ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http://youtube.com/dougakaihou/ My Channel 私のチャンネルです 動画解放軍 警察の番号は110番、消防は119番と教えられているので、どのような要件でも110番や119番に電話してしまいます。 これは誤りで、緊急通報には ・犯罪現場を目撃した直後 ・殺人...

交通事故要件 在 順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7:17:40

#抽獎 #道路駕駛宣導文 👮🏻‍♂️ #12K感謝祭 #自掏腰包抽獎哦 🎊 全文開始: 從警近7年,每天上班都要使用近8小時的警用汽車、警用機車 🚓 但阿吉這7年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事故,即使是在車水馬龍的新北市。 (當然和歹徒犯嫌間的蓄意衝撞不算) 這幾年下來,也看了不少車禍血肉模糊的畫面,...

  • 交通事故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8 10:03:12
    有 84 人按讚

    📌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交通事故要件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5 18:39:12
    有 873 人按讚

    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故最大宗的摩托車,而摩托車先天設置有侷限,大多數車種並不像汽車一般有空間加裝行車紀錄器在龍頭等位置,故有不少車主選擇了加裝在安全帽上,也剛好可以與騎士的視角重疊,方便釐清肇事責任。

    但在上週的八月16日,交通部的一紙公文,竟規定出「安全帽體不得加裝超出5mm的外掛攝影機」,即便我不騎車、也很少戴安全帽,但也知道5mm是多誇張的數據,放眼天下,我還真的沒看過哪家攝影機是可以做到半公分以下的!難不成科技日新月異已經發達到了針孔攝影機可以如此微小的程度了嗎?

    行車紀錄器在現今的社會絕對有其需求,而且不應該限制車種,高達一千四百萬輛的機車族每天走在路上,也會像汽車一樣想要保護自己,想辦法加裝行車紀錄器是人之常情,交通部如此不接地氣,實在是太不近人情!

    因此,昨天我的辦公室邀請交通部、警政署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官員,共同研議有關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的相關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所謂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情形要件應明確、符合時宜,不應無限援引經濟部檢驗標準,讓機車騎士無所適從。警政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明確規範前應暫緩針對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違規之執法,不可開罰,免生爭議。

    套一句蔡政府的名言「時空背景不同」,政府不能老是要求民眾遵循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國的法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降低人民的困擾,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才能更貼近人民,才真的是有政府會做事、有政府請安心。

  • 交通事故要件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8 20:24:43
    有 65 人按讚

    #達標解鎖🔓【疫苗和意外,哪個先?】 #台灣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 完整解析,先睹為快➡️ https://wp.me/pcfbia-bt 🔥🔥
    想投保疫苗險?先釐清兩盲點、四關鍵 ,讓保險效益最大化❗
    .
    這幾日全台灣都在針對年長者施打 #新冠肺炎疫苗,但狀況似乎頻傳,據媒體報導,累計到現在已經有12位長者在注射疫苗後猝死,疫苗保險再次成為熱門話題。
    .
    民眾擔心注射疫苗產生不良反應,到底該如何規劃保險❓意外險可以完全取代疫苗險嗎❓一旦注射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疫苗險與意外險是否啟動理賠的最大差別在哪❓
    以下就來為大家完整分析,疫苗施打風險與保險規劃的選擇。

    ===============正文開始==================

    🔶必須住院才能啟動疫苗險理賠🔶
    . 
    從投保的目的來說,會想為自己規劃疫苗險,應該是為了轉嫁疫苗施打後出現不良事件,因而會發生的損失。這種損失一個是工作收入損失,另一是醫療費用支出。
     
    目前市面上疫苗險的理賠項目似乎都是從住院開始提供,也就是說,若不是嚴重到需要住院,疫苗險是不會被啟動的。而根據 #天下雜誌 的報導,英國溫頓風險中心(winton centre for risk and evidence communication)所做的分析比較,截至四月底的英國臨床資料,60-69歲的人,施打AZ疫苗產生血栓的機率是百萬分之8,在低暴露情況中,死於新冠肺炎的機率是百萬分之141,死於交通意外的機率是百萬分之23,被雷打到則是百萬分之1。
     
    因此,施打AZ疫苗產生血栓的機率,大約比被雷打到的機率略高一些;但比死於交通意外低。
     
    #到底該不該投保疫苗險?想要投保疫苗險的人,可從上述各種情境的發生機率,加以評估。
     

    🔶是否提供工作收入損失補償,要看清楚🔶
    . 
    其次,因為疫苗不良事件可能會導致工作收入損失,但大多數的疫苗險並未將其納入理賠範圍,若是非常重視這個區塊的人,想要投保疫苗險前,最好要問清處保單的承保範圍是否 #以住院為理賠的要件?#是否有涵蓋工作收入損失?
     

    🔶人人都需要疫苗險嗎?先看有無 #醫療險🔶
    .
    從保障內容來說,疫苗險的理賠項目大致上有住院日額、慰問金、加護病房增額給付及喪葬費用。
     
    而住院日額這個項目對於平日就已經相當重要醫療險的人來看,似乎並無絕對的必要性,一般醫療險的保障於出現疫苗不良事件時,也會被啟動,只有尚未規劃醫療險或是保障額度偏低的人,才真正是需要考慮投保疫苗險的人。
     

    🔶疫苗險V.S意外險理賠,#舉證責任 差很大🔶
    .
    自從本文於一個月前提出注射疫苗出現不良反應時,可以申請意外險理賠後,引起各界的關注,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也於17日表示:注射疫苗出現不良反應死亡時,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但是意外險可以完全取代疫苗險嗎❓意外險的優勢與缺點又在哪裡呢❓
     
    意外險承保的事故為意外死亡、意外失能及意外醫療,看似與多數人擔心的疫苗不良事件會造成的風險很接近,不過意外險仍無法取代疫苗險。首先,在保費上,投保意外險的費用就比疫苗險高出不少,但是也正因為此,意外險在出現嚴重過敏事件的時候,例如死亡,可以提供比較高的理賠金額規劃空間,所以,#哪個是最佳選擇?
    端看投保者的重點需求在哪裡。

    而一旦注射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疫苗險與意外險是否啟動理賠的最大差別,
    ⚠️就在兩者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舉證,要求不同。⚠️
     
    疫苗險承保的事故為「#接種疫苗不良事件」,依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網站內容,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指的是注射疫苗後,發生任何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
     
    "這些事件有時序相關(接種「後」發生),但不一定存在著因果關聯性,例如注射疫苗後接種者,不論接種後多久發生顏面神經麻痺,都可能被歸為時序相關,但是在疾病致病機轉觀點看,必須接種後某段時間發生(具病理可解釋性)且接種者發生機率高於非接種者高(經統計檢定),才能以科學實證為基礎上,懷疑或不排除這樣的不良事件可能與因疫苗產品而引起(具因果相關性)。"
     
    參考衛福部的上述說明可知, 疫苗險這樣的 #承保條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寬鬆的❗ 不需要接種者去證明自己發生的不良症狀跟疫苗注射有相當因果關係。
     
    反之,若是在注射疫苗後發生死亡事故,要申請意外險理賠,依照目前法院實務的做法,恐怕就要受益人來證明被保險人的死亡與疫苗的注射有 #因果關係,是死亡的主力近因。
     
    這種證明的責任不僅僅是疫苗險不良事件中,時間順序上的說明,而是要有科學上的論證基礎,因此 #受益人負擔的舉證責任異常沈重。
    . 
    🔥 #未來,若沒有官方出面協助疫苗不良反應因果關係的認定,或是法官依法減輕受益人的舉證責任,對於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而言,恐怕會是一場曠日費時的訴訟 🔥
     
    ◾️▫️ ◾️▫️ ◾️▫️ ◾️▫️ ◾️▫️ ◾️▫️ ◾️▫️ ◾️▫️ ◾️▫️ ◾️▫️◾️▫️◾️▫️◾️
    【新聞報導請鎖定】
      
    📰【經濟日報】該買疫苗險?先釐清兩盲點、四關鍵 讓保險效益最大化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541447?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6-news
    ===========================
    📰【ETtoday】
    意外險可取代疫苗險? 專家提醒:舉證責任差很大!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009986#ixzz6y7zBmpKw

    「疫苗險」該保嗎?猝死案例頻傳 專家提醒這兩種人該保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009994#ixzz6y7SV4BK3

    ===========================
    📰【鉅亨網】
    意外險可取代疫苗險的猝死理賠?專家:舉證責任差很大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662954

  • 交通事故要件 在 #ミニマリストライフ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1-10 00:00:01

    http://youtube.com/dougakaihou/
    My Channel 私のチャンネルです 動画解放軍

    警察の番号は110番、消防は119番と教えられているので、どのような要件でも110番や119番に電話してしまいます。 これは誤りで、緊急通報には

    ・犯罪現場を目撃した直後
    ・殺人、事故など人命に関わる場合
    ・大事故、火災、爆破など危険性が感じられる場合

    のみ通報して下さい。

    ・自宅前に邪魔なクルマが駐車されている
    ・緊急性は無いが不審者が居る
    ・泥棒などの事後報告
    ・警察、消防への各種相談
    ・標識や信号などの警察、消防が管理している機器の故障

    などは地元の警察の番号に問い合わせて下さい。

    警察の番号は予め調べておき、自宅、職場、学校、通勤通学経路の番号は携帯電話に入れておくのが良いですね。

    警察の相談ダイヤル「#9110」
    #9110 で警察に各種相談が可能です。
    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soudan/sougou/sougou.htm

    警視庁のWebサイト
    http://www.npa.go.jp/


    アメリカでは緊急通報は911番で、全てを受け付けています。それでも多くの緊急性の低い迷惑な通報も寄せられて困っています。

    アメリカの番組
    Outrageous 911 (アウトレイジな911)
    http://www.tlc.com/tv-shows/outrageous-911

    上記番組を放送しているTLCのYouTubeチャンネル
    https://www.youtube.com/user/TLC
    The Learning Channel

    110番は事件・事故の緊急通報専用ダイヤル
    ~1月10日は「110番の日」~
    ・110番通報は
    1日約2万6千件。
    約4分の1は、相談やお問い合わせなどの緊急を要しない通報です。

    ・緊急通報以外は
    「#9110」番や警察署の各相談窓口等のご利用を。

    政府広報|警察庁


    警察の各種相談窓口 各種相談ホットライン
    ・犯罪被害者ホットライン 03-3597-7830
    ・ヤング・テレホン・コーナー 03-3580-4970
    ・行方不明者相談 03-3592-1640
    ・暴力ホットライン 03-3580-2222
    ・銃器薬物ホットライン 03-3593-7970
    ・交通相談 03-3593-0941
    ・サイバー犯罪対策課 03-3431-8109
    などの問い合わせ窓口があります。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