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急迫案件不能等 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 📌首先感謝市府對延宕多年,並且影響民生問題的都市計畫案件,終於開始處理,讓陳年案件露出一絲曙光。 💦在水利會10月改制公家機關後,與水利局處於互相協調的關係,因此延宕近8年的潭子聚合發大樓滲水案,也希望水利局能加強與農委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協調,讓民生...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8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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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7 0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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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處、警察局業務報告】
     
    5月6日的今天是民政處與警察局的業務報告。我特別針對民政處真的問了好幾遍的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以及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而警察局則針對 #交通事故資料完善、#為民服務案件 與 #基層員警執勤設備改善 來做討論。
     
    #民政處業務報告:不要再把資訊公開跟審核改善和市府自己定的規範當塑膠😡!
    🖥 民政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0.mp4
    🤦‍♀️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
    ——問了兩年仍缺乏公開透明跟公平完善的補助機制
    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就是編列在各區公所底下補助給里辦公室、機關與團體的活動費,而其中的問題是受補助單位資訊不透明且區公所審核依據不明(為什麼是這些單位、這些活動得到補助),此外,從編列方式和受補助單位可以看出和各區的議員高度相關。(💡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是什麼?https://npptw.org/tartfo)
     
    從2019年提案希望精神倫理公開透明並完善審核機制,以讓補助發放更公平,我不斷發文、當面問、在審預算或業務報告要求公開與檢討,而也在2020年第4次定期會審查預算時明確要求民政處檢討審核方案與議員實質影響,並提供完整資料,但,到這次會期前,我都沒有收到具體的檢討。等於被整整當了兩年的塑膠😡😡😡(兩年來我成為塑膠的歷程:https://npptw.org/6PWUdj)
     
    也因此,我們特別透過業務報告詢問要求之前已經不斷要過的資料:精神倫理建設補助方案補助單位與改善規劃,並要求附上2018年至今安樂區公所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所補助的所有「機關」與團體清單。然而,民政處最後回覆給我的也只是早就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公開受補助團體,機關補助的單位(里辦公室、學校等)等了兩年仍然不願意提供。而在改善規劃上則提供了2019年10月的會議紀錄(提到要依上述規定不能補助旅遊、餐會等),並附給我區公所網站上都查得到的「申請」表格,而非區公所內部審核依據或標準。
     
    所以我再一次在議會上非常非常嚴正(也非常憤怒)地說,精神倫理補助用的是市民的稅金,受補助單位卻沒有辦法公開給公眾去做檢視,完全無法達成民主社會基礎的資訊公開。另外,在審核改善除了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刪除精神倫理補助中的「旅遊」、「餐會」之字眼,到底審核補助的依據是什麼、又改善了什麼,請儘速提供。
      
    最後在休息時間科長將精神倫理補助的「機關」的單位名稱與金額提供給我,並由處長在會議上公開說明目前區公所審核的依據目前有初步方案,但仍在市務會議討論中,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再給他們一點時間。另外強調補助單位資訊都有公開上網。由於我從來沒有看到受補助的「機關」單位公開的清單,因此特別再詢問,卻因為沒有時間由主席裁示會後提供。
     
    🏘里民會堂空間利用🏘
    由於許多市民關心里民會堂是否可以有更多元的活動,同時也有一直在利用里民會堂的朋友對空間設備改善有很多建議,因此我再一次詢問,里民會堂活用是民政處的目標,為完善里民會堂不同時段之多元活動規劃,進行使用狀況與需求「調查」之可能性。同時也想詢問目前里民會堂使用者對的空間設備如無障礙設備、桌球場地防滑等的意見搜集(透過里長?還是有其他管道)與改善SOP。此外,並特別詢問在既有政府規劃上,是否能搭配長照據點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設置提供空間公共性。
     
    處長幾乎沒有針對問題回覆,沒有回覆其他多元活動需求調查可行性,也沒有回覆各種里民會堂現有使用狀況改善的調查如何進行,僅說目前里民會堂都開放給各種團體或使用者來申請,基本上並不會特別排除使用族群,而目前許多長照據點都有利用里民會堂,而公共托育家園有法規規定難以達成。(薇仲補充:其實有些里民會堂現況符合公托家園設置規定,只是不同活動空間利用上可能會互相競爭。)
     
    🚧區公所道路挖掘審核🚧
    若有管線單位(如電線、水管或網路線等)需要開挖道路進行管線工程,需要依《基隆市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申請並回填,最後由該道路主管機關勘驗合格後才算完成。先前審計室於決算報告中提出問題,我特別在報告前請民政處2020年本市各區公所主管道路挖掘申請件數、地點與時間與註明勘驗方式,並詢問「未」「現場勘驗」的道路回填要怎麼改善、要怎麼落實程序維護民眾出入安全?
     
    民政處的資料自己就有提到有區公所在道路回填後半年都還沒有進行勘驗,也有如安樂區公所幾處主管的道路在申請單位挖掘後「沒有」做「現場」勘驗(僅用書面審核),我也特別詢問這要怎麼改善,但處長卻沒有回答問題,僅說全部都有按照規定做回填回報...。後續我再追問,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樹木修剪確實擬定計畫🌳
    依照《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和《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都有提到,位於市區公有地上與產業道路等所有樹木都有管理機關,凡任何工程涉及樹木修剪,都需要事前申請,否則會有法則。我除了不斷在檢討兩個規範不一致的修法議題,同時也希望主管單位提出基於人力與經費的程序改進,以及也希望有準確的方式讓市政府所有單位認知到公有樹木資產的保護。
     
    因此我特別在業務報告前請民政處提供2020年民政處與各區公所涉及樹木修剪之工程列表,並特別註明是否依《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提送樹木修剪申請,但民政處卻回了至2021年3月僅有1件十全亭公園的改善(這一件還是我的辦公室收到民眾陳情提醒後民政處才補送申請),其資料是否有誤,正確的資料在哪裡?
     
    因為沒有時間,主席裁示民政處要確實於會後回覆。
     
    ---
     
    #警察局業務報告
    🖥 警察局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6DR_2.mp4

    1⃣️交通執法資料累積運用:警察局累積了非常多交通執法、車禍案件等資料,建議可以將這些資料公開或以易運用的方式呈現,以利交通單位進行路口設計與交通規劃的檢討和分析。
     
    👮局長回覆:目前A1事件都會會同交通單位會勘,最後也會做出改善結論。關於事故熱點的資料公開的部分,會請交通隊研議去個資後公開。
     
    2⃣️為民服務案件與警察職權範圍:我們都知道基層員警們非常辛苦,還常常必須處理並非職權範圍內的為民服務案件,除了造成時間排擠與工作負擔外,負責處理的警察同仁們,可能也未必擁有這些雜七雜八案件處理的專業或技術。希望警察局可以跟民眾多宣導、教育,利用其他適合管道來處理,減輕基層負擔、回歸專業。
     
    👮‍♀️局長回覆:警察工作包山包海,很多民眾確實會有事就找警察,但警察局和各局處聯繫綿密,若有非職權範圍的案件也會聯繫權責單位或是轉介1999。幹部們也會持續提醒同仁,若接到非權責範圍的案件,必須婉轉說明後轉介聯繫或建議撥打1999。
     
    3⃣️基層員警設備改善:經費上可以積極爭取補助,既有預算內若有餘裕希望能夠重視勤務相關設備(例如:電腦、車輛)的汰換和更新,以利基層同仁執勤及工作安全。
     
    👮‍♀️局長回覆: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3 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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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錢不該被視為人命的合理賠償」—— 一封太魯閣號美籍罹難者家屬的公開信
     
    今天上午,我與 陳孟秀 律師 召開這場記者會,我們的心情非常沈重。帶走 49 條生命的太魯閣事件,發生至今已過了一個月,其中不幸罹難的外籍人士Senead Short,她的家屬,有話想對台灣說。
     
     
    「我們的女兒Senead,是個滿懷熱情、堅定地追求人生各種冒險與可能性,並深深啟發她周遭的人。然而,這道閃耀的光芒卻在24歲時,在太魯閣號的事件中不幸罹難。Senead於大學求學期間,便活躍於ONE反貧疾運動、在美國聯合勸募組織實習,也曾經到法國尼斯留學。大學畢業後,Senead加入門諾會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的志工活動,救助敘利亞難民。
     
    Senead原先在中國福州擔任老師,因為COVID-19疫情而提前返回美國。但她並沒有停下腳步,而是加入美國當地的食物銀行的志工活動,為那些不幸因疫情而失去工作或收入的人們提供食物和住所。後來她獲得美國的Fulbright訪台獎助金,才來到台灣擔任英文老師。
     
    Senead原先是計畫在台灣耕耘後,回到研究所攻讀國際關係,因為她對國際外交懷抱很大的興趣,也期待自己有朝一日能夠成為美國大使。

    任何一個認識Senead的人,都認為Senead可以為這個世界帶來改變,變得更好。她重視世上的每一個人,是個不折不扣的人道主義者。這世界上所有美好的詞,都不足以形容我們的女兒,然而,Senead卻離開了我們,讓我們只能在失去她的傷痛中度過餘生。

    根據報導,台鐵將提供新台幣1500萬元賠償金。而台灣衛福部可能會分配捐款,提供新台幣1,500萬元給罹難者家屬。我們很肯定台灣民眾對這次悲劇的幫助,也認為這樣的善舉令人感動與尊敬,我們更無意否定台灣人的愛心。

    然而,我們擔心的是,在本次事件中,台鐵的利益已凌駕民眾的安全。我們認為之所以要追究台鐵的法律上責任,是為了台鐵未來的安全性,並預防日後發生其他悲劇。無論是新台幣3000萬元、或者1500萬元,都是筆不小的金額,然而,卻不應該被視為對我們女兒性命的合理賠償。

    在2018年造成18人死亡的台鐵普悠瑪事故的調查報告中顯示,肇事原因是超速和ATP自動防護系統未運作,在此次太魯閣號事件之前,先前的這些肇事原因是否已解決或改善?甚至,早在1981年鐵路事故後,台鐵有何後續改善?這些問題是否已經解決?如果沒有,難道台鐵不應該承擔更大的賠償義務嗎?

    我們關注的,並不是賠償金多少,而是認為因台鐵的重大過失所生的金錢賠償,應用於成立基金會,紀念Senead並幫助世界各地的人。這樣的為善之舉,不僅是Senead的初衷,也是她一生中所奉行的信念。

    同時,必須要對台鐵的法律責任追究到底、並使台鐵承擔更大的賠償義務,才能促使台鐵解決所有問題,確保民眾的安全。我們沉痛地呼籲,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是這個世界上有任何其他父母,像我們一樣經歷這樣的悲劇,只能在失去摯愛的傷痛中度過餘生。」
     
    (影片連結:https://fb.watch/5f6GJK_J2y/)
     
     
    從公開信的字裡行間,可以看到Senead的父母對這件事情的悲痛與憤怒,影片裡,他們更難掩情緒一度哽咽、頻頻拭淚。
     
    Senead的家屬在事故發生後幾天,便立即來到台灣將寶貝女兒帶回家,並同時主動聯繫上陳孟秀律師,希望委任她,在台灣替他們處理太魯閣號事故的後續司法程序。
     
    他們對於台鐵相當不諒解,甚至主動查到台鐵兩年多前才發生普悠瑪事故,更無法理解,怎麼會在短短兩年多的時間再次發生這樣的意外?
     
     
    #台鐵改革不能再等
     
    過去,我曾參與台鐵專家會議外部專家的討論中,才更完整了解到目前推動台鐵總體檢的制度面,出現了許多問題。

    🔴列管項目 1405 中,有強調TCMS訊息,應該每日運轉後下載及檢視,同時也要建置將TCMS即時重要資訊回傳行控中心及維修基地的系統。但在解除列管的說明中,即時回傳行控中心的部分,僅還在規劃的狀況就被解列,現狀下都還是每天列車入車庫後,才做手動下載,與總體檢的需求不符。
     
    🔴列管項目 1303 中,是關於加強軌道沿線施工之加強施工安全措施及養護標準作業程序,在去年時台鐵即在辦理情形中敘明有訂定SOP跟自主檢查表即解列,後來是今年二月時安全委員會質疑實際上路的改善狀況,才又被台鐵納入重新辦理考核的狀態,後續即發生意外。
     
    從這兩個例子,便可看出台鐵總體檢解除列管的不紮實。
      
    此次意外的發生,交通部及台鐵局責無旁貸,請即刻對台鐵總體檢的項目徹底重新檢查,並且,應該讓外部專家組成改善小組,實質查驗台鐵針對體檢項目的改善方式,並引入基層的聲音。
     
    不能讓台鐵「球員兼裁判」,讓改革出現盲點。
     
     
    #家屬看新聞才知賠償金
     
    這次的事件,家屬和我們說,台鐵除了一開始的賠償金250萬元及10萬元慰問金外,之後便無再向家屬們主動進一步說明;甚至連最新的賠償金數目,都是看了新聞才知道的。
     
    我們必須質問台鐵局,為何無法在第一時間主動與家屬們聯繫?為何家屬們都只能從媒體上獲得資訊?家屬們的權益到底在哪?
     
    請台鐵尊重、重視被害者家屬,後續的相關具體作為、改善,也都應該讓家屬知道,他們希望的是不要再發生這樣的遺憾,而不是只有賠償而已。
     
     
    #構築讓人安心回家的路
     
    這次事故發生後,我們看到全台民眾的莫大愛心與關心,但是,我們希望,這樣的關心不要只是一時的。
     
    台灣不能忘記這些罹難者、傷者,要持續關注、監督台鐵能夠妥善處理這次事故後續,真正徹底檢討所有鬆掉的螺絲,並痛下決心著手改變。
     
    這次的意外,不僅只是人為疏失,更有許多結構面的改革必須被貫徹,包含包商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層面,甚至延伸到財務方面,都不斷有人提出問題。
     
    唯有台鐵願意誠實錯誤,並落實檢討改善,才有可能構築一個讓人們安全回家的道路,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台鐵,期許能給人民一個安全的未來。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1-05 23:21:57

    🔎急迫案件不能等 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

    📌首先感謝市府對延宕多年,並且影響民生問題的都市計畫案件,終於開始處理,讓陳年案件露出一絲曙光。

    💦在水利會10月改制公家機關後,與水利局處於互相協調的關係,因此延宕近8年的潭子聚合發大樓滲水案,也希望水利局能加強與農委會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協調,讓民生問題加速解決。

    🚗神岡民權二街瓶頸路段,僅能容納一台車寬度,作為連接神岡社口與溪底的重要道路,希望建設局長研議拓寬,以紓解交通問題。潭子公一公園緊鄰長青館,在長青館打烊後便無廁所可使用,也希望建設局配合「陽光公廁」計劃來設置。

    💡豐原葫蘆墩公園部分地區燈光照明不足,近日夜間照明與安全問題格外引人重視,要求市府盡速修復,並加強巡邏護岸,避免危險事故一再發生。

    🖊「臺中市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強制拆除作業程序」第一條即是過時的「104年」訂立之法規,與現行中央法規有牴觸,市府應盡快加速法規修正,讓業者知所從。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