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
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9個名額= =
真的是讓人越來越心驚膽跳,但是天下無難事!不要被名額給嚇到以及警正資格才派官,就這樣放棄不考了!
我108年第一次考完,分析完榜單、成績單後就知道,只要繼續努力、堅持下去,兩年內一定會考上!
「高見」每年都會Po出榜單及成績單,我就會把每年的成績單對照榜單,把能考上的落點分數都算出來!第幾名分別考了幾分,大概需要多少積分、多少筆試分數!越了解這項考試,你就越容易上榜!
「積分」:
學歷、考試、年資、勤區分數、特殊警力年資、近三年的考績分數、近三年功獎,這些你都要會精打細算!
再來英檢、多益等等語言檢定是可以加積分的(最高可以加到4分,原則上是五年內的都有效)
還有學習時數上滿140小時的課程,積分可以直接加2分(我在108年上完到現在加的2分都還在)交接班的時候開電腦掛一下,一個月就可以完成了!
其他的功獎積分來源,就得靠你平時的累積,要自己去熟悉各單位可以爭取的獎勵!
筆試:
很多人最常問:學長你怎麼準備筆試的?
108年第一次考試的時候,想說積分還很低,可以說是沒什麼準備,寫了一些考古題就上陣了!
但沒想到意外的考的不錯,國文憲法77.8分、刑法刑訴73分,
英文:
但是我的英文只有29分...
我一直都知道英文是我的弱項,所以第二次109年的時候就買了高見的英文年度版,以及全科考猜班,不斷加強單字的背誦,還買了以往學長姐都推薦的柯慶忠老師「執法英文字彙手冊」
開始把書裡的英文單字、考古題都出現的單字一個一個寫下來,但最好是把單字接著的前後單字一起背才有效率,選擇題出來的時候就可以馬上選出那個單字前後需要加上的單字了!
然後因為有多選題,我的方式是直接用Google翻譯,把單字相近的全都寫在一起背誦,比如說最常考的:arrest、bust、apprehend、tackle、catch都可以用來稱為逮捕、抓!
雖然英文從第一次29分進步到56分,到這次61分,還是考得挺差的,但因為只有考四科,每一科都很關鍵不能放棄!
還有英文的基礎文法也都會出現在考題,推薦大家YouTube搜尋:秒殺英文文法,10部影片中就涵蓋了許多文法!
憲法:
考猜班中,老師會帶你把最新的釋字都讀過一遍,因為是考選擇題,寫過考古題之後,你就會發現你可以把釋字做成簡單的條列式:
比如說:釋字791號刑法239通姦罪>第22條性自主權>不符第23條比例原則>公布日失效。刑訴239對配偶撤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不符第7條平等權>公布日失效。
另外考很多的就是人事同意權幾分之幾、大法官解釋憲法需要出席幾分之幾...等等的各種數字,這些你可以在寫阿摩測驗題的時候,從下方詳解處找到很多歸類出來的重點筆記!
你可以開一個只有你一人的Line群組(我是設:上警大)
然後把這些重點分科目的丟進去相簿裡,考前可以迅速品嚐一番!
此外還有增修條文、五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選罷法、公投法、公懲法、國賠法、國籍法等等都會出現在考題中!把考古題全部寫一次你就能大概的歸類出來常考的了!
國文:
其實我高中的國文、國學常識、歷史都還不錯,考題也蠻常考作品排序,記得複習一下「朝代歌」,然後各家流派闡述內容、各種史書、形音義、成語、借代、年紀代稱、季節等,都是考題!每天增加一點國學常識,拿到基本分不是問題!
我補的考前猜題班也會提供考前衝刺講義,都給他看熟就對了!
刑法刑訴:
除了法條要熟記,每個題目一定要搞懂他的意思!還會出了一些司律的選擇題!(直接複製貼上...)
刑法三階論、罪刑法定原則、各種構成要件錯誤、保安處分、作為不作為犯、競合關係、緩起訴、緩刑、假釋、羈押、搜索、拘提、逮捕、扣押、傳聞法則、傳聞例外、證人詰問、各種期日等等,都是出題重點!
如果很久沒讀書的你,要先從頭了解架構,才有辦法繼續深入考題,可以上youtube找撲馬刑法!免費課程超多堂,一堂超過2小時!
還有不少考題是名詞解釋!有很多類似的名詞會把你搞混,所以要去理解意義,多看幾次對照實例題,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另外我有買上「周易」老師的刑法、刑訴的選擇題線上課程!根本解題的超級有條理!邏輯清晰又好懂!但是原課程觀看期限到8月底,不知道會不會出新的!
犯罪偵查:
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偵查犯罪手冊(最少考5成)、蒐證法、刑事鑑識手冊、數位蒐證手冊指紋、指紋辨識採集、指紋手冊、逐級報告規定、偵查不公開辦法、各種光源採證、犯罪剖繪、犯罪模式手法、跟監技術、毒品分級種類術語、通保法、控制下交付、組織犯罪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殺竊性詐騙犯罪、詐騙術語、新興犯罪,會考的大部分都列舉下來了!安排好你的時間,一點一點的吸收,這科要拿到好分數不難!
最後我想說:考上真的沒有比較厲害,只是我一直用盡全力的堅持著!每個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好好善用時間,我們都可以很不一樣!
因為「成績真的不會陪你演戲!」
祝各位學長姐上班一定要平安!
#榜首 #警大 #中央警察大學
#警大二技 #刑事系 #警察特考
五年內三次酒駕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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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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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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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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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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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五年內三次酒駕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酒精危害健康大,青少年飲酒恐終身成癮】
提起《星夜》、《向日葵》等畫作,不少人腦中立刻就會浮現知名畫家梵谷的名字。研究者認為梵谷從年輕時,就飽受「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Bipolar disorder,「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即過往所稱的「躁鬱症」)和「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所擾,且兩者都因梵谷的「酗酒」、「營養不良」等問題而日益惡化,或多或少導致梵谷不時就會與朋友高更(Paul Gauguin)發生衝突,間接促使梵谷在 1888 年 12 月的時候舉刀割傷自己的耳朵。
割耳事件發生後,梵谷因此住院,被迫展開一段滴酒不沾的生活。這段滴酒不沾的時光,讓梵谷出現「酒精戒斷症候群」,使他兩度為「譫妄(Delirium)」纏上,出現諸如幻覺、意識混亂等現象[1]。
酒精成癮就是俗稱的酗酒,「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陳奇硯醫師表示,酗酒者就像被酒精”勾住了”,如魚鉤鉤住的魚,無法輕易掙脫。個案可能會經歷工作無法持續,而出現法律問題(酒駕),與家人朋友爭吵,情緒低落難自控,屢次想戒酒又每每失敗等。面對這些挫折,個案多數會選擇以酒精麻醉自己,喝了酒卻又使問題惡化。如此週而復始,進而長期失業生活、沒有目標,終日與酒精為伍,精神疾病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發生[2]。
■若是太年輕就接觸酒精,則可能導致終身酒精成癮
研究指出:男性以每週兩罐啤酒、女性以每週一罐啤酒為上限,若超過此標準,將毒害健康,不可不慎;若是太年輕就接觸酒精,則可能導致終身酒精成癮,無法戒除。
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2017年18歲以上成人過去一年的飲酒率為43%,12至17歲青少年曾經飲酒的盛行率則是27.7%,飲酒後的社會負擔、醫療負擔成本每年約達500億元。
過度飲酒除了腸胃出血、肝病變、糖尿病、骨折、癌症、失智、腦部病變、精神異常、情緒症狀等健康問題,酒精下的暴力、酒駕等社會事件更是常有耳聞[3]。
■酒精與精神疾病
自古以來,酒與人類生活就密不可分。從烹調佐料到直接飲酒,甚至許多文學藝術創作,都與酒息息相關。雖然適量的飲酒,帶給人們不少的歡愉,但是不適當或過量的飲酒,會傷害腦部和身體諸器官,增加意外傷害的發生。不只嚴重危害個人健康,更會導致醫療資源之浪費,增加國家社會負擔。
依據美國統計,飲酒造成的健康問題排名第三,僅次於心臟病和癌症。與飲酒相關的疾病,涵蓋身體各個層面,包括胃腸系統、心臟血管系統、血液及免疫系統,以及精神神經症候群等等。精神疾病方面可分為兩大類:
1.為酒精使用問題,包括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
2.酒精誘發疾患,如常被提到的「3D」-- Delirium(譫妄)、Depression(憂鬱)、Dementia(失智)。
►酒精使用問題即一般所謂的酗酒,分為「酒精依賴」及「酒精濫用」此二型。
1.「酒精依賴」
乃指病態地使用酒精,且造成社會和職業功能的障礙。伴隨的特徵包括:酒愈喝愈多,不喝時會有戒斷症狀,多次戒酒失敗,因為喝酒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會性活動,以及明知酒精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仍持續喝酒等。
2.「酒精濫用」
也是一種未能適度、適時、適量飲酒的情形,例如借酒澆愁、狂飲作樂等,但嚴重度未及酒精依賴。
►喝酒過量極易造成酒精中毒,因酒精是中樞神經的抑制劑
少量使用時,出現欣快感、話多、過度活動。若酒精濃度再增加,可能會出現言詞含糊、運動協調障礙、眼球震顫、注意力或記憶力損害、更嚴重時甚至會導致木僵或昏迷。而暫時記憶缺失常在酒精中毒時伴隨出現,主要是一個特定的短期記憶障礙,患者可能無法回想起五至十分鐘前發生的事情。
►長期飲酒後若突然停酒,會出現戒斷的症狀。
原來長久被抑制的神經組織,因反彈現象所呈現的過度興奮狀態。酒癮與憂鬱症(depression)此二者可互為因果,憂鬱症的患者會藉由酒精等物質短暫地麻醉自己,以逃避憂傷心情;酒癮患者也可能因長期飲酒而導致憂鬱症,兩者之因果關係需清楚的釐清。
►酒精誘發之持續性失智(dementia)長期酒癮引起的痴呆,在失智症的原因中約佔1至5%。
其人格構造逐漸去結構化,伴隨情緒不穩定、失控行為與失智症狀,亦可能出現多疑、猜忌等精神症狀。以電腦斷層掃描攝影,發現其大腦有萎縮(尤以額葉最為明顯)和腦室擴大的現象。
►酒精誘發之精神病性疾患由於酒精的使用,導致妄想或幻覺的出現。
其中有以莎士比亞筆下人物為名的「奧賽羅症候群」為典型的代表。這類患者會產生懷疑配偶或伴侶不忠的妄想,以男性較常見。
由於長期飲酒的患者,常伴隨有性能力逐漸下降的現象,造成無力感,轉而產生病態的嫉妒,懷疑配偶與他人有染,臨床上以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為主。
►由於酒癮患者長期以酒精為主要能量來源,缺乏攝取其他食物營養,易造成營養缺乏。
例如維他命B1缺乏所引起的「魏尼克腦症」和「柯沙科夫症候群」,前者為急性發作,後者是急性發作後,殘餘下來較慢性且永久性的症狀。
▶「魏尼克腦症(Wernicke encephalopathy)」:
主要以眼睛運動異常、步伐失調及整體性混亂等症狀來表現。在此急性期,死亡率可高達百分之十七。若經過維他命B1補充後,幾乎可完全恢復。
▶「柯沙科夫症候群(Korsakoff syndrome)」:
主要之症狀表現為失憶或虛談現象。經過治療後約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病人能恢復[4]。
■我們與酒癮的距離
►什麼是酒精使用障礙症?(俗稱「酒癮」)
1.對酒精的使用,超出預期的量,無法自我控制。
2.或任何時間都可能出現極強烈的渴望,因而無法執行自己的角色與任務,人際關係惡化、無法工作,且有生理上的酒精中毒或酒精戒斷的症狀。
3.酒癮者對酒的渴求會強烈到像對食物或水的需求。酒癮者將不顧嚴重的家庭,健康,或法律的問題而繼續地飲酒
▪劃重點:「酒癮就是不顧一切,把酒當水喝」
►酒癮是「病」嗎?
它會終其一生影響酒癮者。通常遵循著一個可預知的發展,發展成為酒癮的危險不但受到基因的影響,也受到生活型態所影響。酒癮對身體器官造成多重危害,包括:記憶損傷、失智、肝硬化、胃潰瘍、胰臟炎、高血壓、腦中風等。
▪劃重點:「酒癮算是一種病,屬於腦部原發性而慢性化的疾病」
►喝酒後臉紅是好現象嗎? 錯!
酒後的「臉紅」,是體內酒精代謝成乙醛後,乙醛堆積在血液中的結果。約有44%的臺灣人體內代謝乙醛的乙醛去氫酶的活性低,造成乙醛堆積在血液中,產生臉紅、心悸、噁心、頭暈等症狀。
▪劃重點:「乙醛是一級致癌物質,酒癮者罹患癌症的風險隨飲酒量增加而上升」
►酒癮可以治療嗎?酒癮是可治療的疾病!
大部份酒癮患者需要專業協助才能使他們從成癮狀態中復原,酒癮治療計劃利用心理諮商與藥物治療幫助患者停止喝酒,許多人藉著支持網絡與治療計劃能停止喝酒與重建他們的生活。
▪劃重點:「目前已有實證醫學基礎的藥物及處遇措施,可以協助酒癮者減少酒癮或停止喝酒,恢復生活」
►酒癮會遺傳給後代嗎?父、母親若有一人是酒癮病人,則其孩子有高出一般人3至4倍的風險也可能成為酒癮病人。
研究顯示,發展成為酒癮的危險性,的確發生在家庭裡。2008年由美國NIAAA這機構執行的研究結果發現,基因因素可以解釋40%-60%的酒精使用障礙症病人的變異性,從此之後,某些會造成酒精使用障礙症的特定基因也被發現,這些基因主要是與人類腦部酬償中心的發展有密切相關。
▪劃重點:「酒癮是遺傳基因所致!但也與生活型態有關」
■專家建議可以依以下步驟來幫助酒癮者尋求治療
若一個酒癮者沒有意願尋求協助時,怎麼辦?酒癮者通常不會自己去尋求協助,除非在特定的情境下,例如,因為暴力事件導致法律要求他接受治療或是有緊急的醫療需求。專家建議可以依以下步驟來幫助酒癮者尋求治療:
❶ 停止所有的隱瞞!
通常家庭成員對於家庭外人員的詢問,會找一些理由來保護酒癮者在酒後所造成的結果;所以不再隱瞞酒癮者酗酒的事實,以便酒癮者有機會體驗到酗酒所造成的所有後果是很重要的。
❷ 慎選干預的時機!
找酒癮者談酒癮治療的最好的時機,是當其因喝酒發生問題或意外事件不久時,例如一個嚴重的家庭爭執或意外。選擇當酒癮者清醒、沒有喝酒以及你們倆的心情也相當平靜,而你有機會私下與他談的時機。
❸明確告訴酒癮者你很擔心他/她喝酒!
對於酗酒後所導致的問題可以舉些例子說明,包括近來嚴重的意外事件。
❹說明後果!
向酒癮者說明如果他/她不去尋求幫助時,你會怎麼做,這並非是要處罰酒癮者,而是要她/他避免發生問題,你可以說你會怎麼做,範圍包括:拒絕和他一起參加有提供酒精飲料的社交活動,或你將考慮離開他/她。但如果你未準備付諸行動,則不要做出任何威脅。
❺獲取協助!
進一步收集酒癮者生活的社區中,有關酒癮治療方式的資訊,如果酒癮者願意去尋求協助,你可以立即與治療諮商者約一個時間,承諾第一次陪同酒癮者一起去瞭解治療的方案和/或聚會。
❻向朋友求助!
如果酒癮者還是拒絕去尋求協助,可以請朋友就以上的步驟來和酒癮者談,若這個朋友是一個酒癮康復者,可能更具有說服力,但要關心且不具批評態度的人才有幫助。不只一個人或不只一次的干預是必要的,通常需要很有耐心的以勸、哄的方式來讓酒癮者願意尋求協助。
❼發現成員的力量!
藉某些專業人員協助,家人結合親戚、朋友,以一個團體方式來面質酒癮者,但這種方式必須要在有此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主持下來進行[5]。
「台北慈濟醫院」身心醫學科陳益乾主任指出:「台灣目前規範18歲以上可以購買酒精,相較美國合法飲酒年齡21歲提早許多。青少年是腦部發展的關鍵時期,21歲前仍屬於青少年晚期階段,任何一個外來物質都可能對造成腦部影響,其中,酒精對學習能力、記憶力的傷害則最為顯著。
而根據美國及德國流行病學的調查,18至21歲青少年晚期酒精濫用及成癮比例明顯驟升,因此絕不鼓勵過早接觸酒精。」人們一旦酒精成癮就沒有回頭路,會從喜歡酒到身體需要酒,只要不喝就不舒服,嚴重可能出現手抖、幻覺、意識錯亂等情形,且這些患者的五年死亡率高達8-10%。
面對酒癮患者,醫療端除了提供戒酒藥物,也會合併個別心理治療,找出酗酒的原因,並輔以團體治療及家庭治療,但臨床上,成功戒酒的患者實屬少例。
陳益乾主任說明,酒癮治療跟其他身心疾病治療的不同在於,酒癮患者在臨床介入下會很快清醒,可是若病人沒有很強的自制力,往往離開醫院後又會無法克制自己買酒喝的欲望,導致酒癮不斷復發[3]。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Technews 科技新報)「荷蘭團隊跨時空看診,梵谷一生究竟罹患哪些精神病?」:https://technews.tw/2020/11/07/insight-into-vincent-van-goghs-psychiatric-illnesses/
∎[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酒精成癮易憂鬱,長期酗酒得精神疾病風險高」:https://www.ttpc.mohw.gov.tw/?aid=302&pid=0&page_name=detail&iid=105
∎[3](台北慈濟醫院 ) 「青少年飲酒易成癮 恐致嚴重身體傷害」:http://taipei.tzuchi.com.tw/%E9%9D%92%E5%B0%91%E5%B9%B4%E9%A3%B2%E9%85%92%E6%98%93%E6%88%90%E7%99%AE-%E6%81%90%E8%87%B4%E5%9A%B4%E9%87%8D%E8%BA%AB%E9%AB%94%E5%82%B7%E5%AE%B3/
∎[4]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酒與精神病」: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8910/4573.htm
∎[5](衛生福利部)「我們與酒癮的距離-酒癮自我評估」: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hotos/a.484593545040402/1234903680009381/
➤➤照片
∎酒精成癮的五大警訊:https://narconon.pixnet.net/blog/post/468560087-%E9%85%92%E7%B2%BE%E6%88%90%E7%99%AE%E7%9A%84%E4%BA%94%E5%A4%A7%E8%AD%A6%E8%A8%8A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精神疾病 #酒精成癮 #梵谷 #酒精依賴 #酒精濫用 #酒癮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五年內三次酒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清晨黃暐瀚的母親在台中被酒駕的方姓男子撞斃,出事後酒駕男第一時間就衝進超商,買了一罐啤酒,咕嚕下肚。大家都知道這個逃避酒駕罪責怪招,近年有不少人用過,部分案件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換句話說,審理的法官若對這些被警方攔查、肇事後的駕駛,以再喝一瓶混淆時間的明顯卸責之舉,還能埋單判處無罪或免罰的,你們都是殺死黃媽媽的共犯!
黃暐瀚昨天接到噩耗時,正是他的晨間帶狀節目開播前,暐瀚展現出過人的勇敢與敬業,仍然如常的做完節目,他的專業敬業與負責,在今天的社會已經很難見到。
昨天我在臉書上貼出對黃媽媽的追悼與譴責酒駕,許多朋友留言要求我們立法委員要修法重罰酒駕。
但每當有酒駕、毒駕發生,造成民眾死傷的事件時,政府總是藉由修法提高刑責,一再回應社會民眾的期盼,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的酒駕殺人的刑責是兩年前修訂的,不能說不重。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於五年內再犯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對於酒駕累犯的刑責提升到無期徒刑,但是法官的量刑經常是背離社會期望,讓刑罰的威嚇效果盪然無存。今天在大家正為黃媽媽成為酒駕殺人的被害者哀傷不已的同時,媒體報導,去年4月臺中林姓男子酒駕自撞害死好友,最過分的是,林男在五年內就已經酒駕7次,法官卻只「怒判」5年6個月徒刑,我不認為這樣的「怒判」真的能夠安撫民眾的憤怒,也真的能防制酒駕的惡行。八次酒駕的累犯的酒駕殺人事件,不過是判了個低空掠過的法定刑,要判到無期徒刑,或是網友們喊的死刑,談何容易。而國內去年酒駕判刑最嚴重的,也才有期徒刑8年8個月,但這判決還是包含了肇逃的刑責,才會判如此的「重」,還有桃園許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死騎士,也僅僅判了6年。
或許「酒駕」仍在進行式,主因不外乎就是犯罪行為人心存僥倖、漠視法規或者酒精成癮等等,政府應思考是否採行禁戒處分等手段,針對酒駕、毒駕的行為人施以保安處分,再使其復歸社會,保護社會大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參考日本作法累犯加重提高酒駕刑責,有效嚇阻酒駕、毒駕,防範於未然。
#酒駕零容忍的革命尚未成功,#大家要一起努力!
#譴責恐龍法官自甘做酒駕殺人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