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五年內再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酒駕五年內再犯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酒駕五年內再犯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酒駕五年內再犯產品中有4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 🔻酒駕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酒駕五年內再犯 在 順吉??‍♂️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23:56:53

66分鐘開始講從警的大小故事(被撞、車禍、死亡案件、開槍、跳樓、酒駕) 143分鐘開始竟然教健身🤣 小弟下單位就來到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新北三重! 以下就讓小弟為大家分享、解析如何上榜吧! 今年真的很幸運能在拼盡全力的第三年考到了刑事系榜首! 考了三年,名額從20個到14個,到今年僅存的...

酒駕五年內再犯 在 *Emily*曲庭宜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2:39:45

. 這五年跟 @pinghsin831 在一起後過的超精彩, 除了生活、工作上都多了一個人分擔以外, 莫名其妙的在法律上也長了很多知識🥰 . 刑事部分: ✅先是本人告前夫業務侵占 這因為檢察官認定發生時還有夫妻關係,而變成超過追訴期的半年變成不起訴。 ✅然後被前夫告妨礙名譽 這案件他針對我說他「只不...

  • 酒駕五年內再犯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4 1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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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後駕車與機車騎士擦撞,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雖然酒測值未達移送法辦的每公升0.25毫克,但已經發生酒駕肇事交通事件,因此移(函)檢察機關。​

    看到這則新聞微震驚,對於執法的嚴謹震驚(講這種話會被罵嗎​
    總之,酒駕標準很容易就達到,大家真的不要僥倖~​
    -​

    🔻酒駕標準值🔻​

    🔹行政告發:(有每公升0.02毫克的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酒駕罰則🔻​

    🔹初犯:​
    ➜機車駕駛人:15,000~90,0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30,000~120,000元以下罰鍰​
    ➜不論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再犯:5年內再犯第2次或以上​
    ➜機車駕駛人:​
     第2次:9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汽車駕駛人:​
     第2次: 120,000元罰鍰(依最高罰鍰額處罰)​
     第3次: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0,000元​
    ➜不論汽機車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造成人重傷或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不能再考領​
    -​

    假設真的離家不遠,小編推薦喝完酒走路回家,順便吹個風醒酒​
    因為就算是騎腳踏車,酒駕也會被罰300~600元喔​
    有點距離的話,大家還是乖乖找代駕或搭TAXI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第35條第3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五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35條第7項​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酒駕 #醉態駕駛 #酒後不開車 #代駕 #高雄 #丁允恭​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酒駕五年內再犯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6 1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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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清晨黃暐瀚的母親在台中被酒駕的方姓男子撞斃,出事後酒駕男第一時間就衝進超商,買了一罐啤酒,咕嚕下肚。大家都知道這個逃避酒駕罪責怪招,近年有不少人用過,部分案件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換句話說,審理的法官若對這些被警方攔查、肇事後的駕駛,以再喝一瓶混淆時間的明顯卸責之舉,還能埋單判處無罪或免罰的,你們都是殺死黃媽媽的共犯!

    黃暐瀚昨天接到噩耗時,正是他的晨間帶狀節目開播前,暐瀚展現出過人的勇敢與敬業,仍然如常的做完節目,他的專業敬業與負責,在今天的社會已經很難見到。

    昨天我在臉書上貼出對黃媽媽的追悼與譴責酒駕,許多朋友留言要求我們立法委員要修法重罰酒駕。

    但每當有酒駕、毒駕發生,造成民眾死傷的事件時,政府總是藉由修法提高刑責,一再回應社會民眾的期盼,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的酒駕殺人的刑責是兩年前修訂的,不能說不重。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於五年內再犯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對於酒駕累犯的刑責提升到無期徒刑,但是法官的量刑經常是背離社會期望,讓刑罰的威嚇效果盪然無存。今天在大家正為黃媽媽成為酒駕殺人的被害者哀傷不已的同時,媒體報導,去年4月臺中林姓男子酒駕自撞害死好友,最過分的是,林男在五年內就已經酒駕7次,法官卻只「怒判」5年6個月徒刑,我不認為這樣的「怒判」真的能夠安撫民眾的憤怒,也真的能防制酒駕的惡行。八次酒駕的累犯的酒駕殺人事件,不過是判了個低空掠過的法定刑,要判到無期徒刑,或是網友們喊的死刑,談何容易。而國內去年酒駕判刑最嚴重的,也才有期徒刑8年8個月,但這判決還是包含了肇逃的刑責,才會判如此的「重」,還有桃園許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死騎士,也僅僅判了6年。

    或許「酒駕」仍在進行式,主因不外乎就是犯罪行為人心存僥倖、漠視法規或者酒精成癮等等,政府應思考是否採行禁戒處分等手段,針對酒駕、毒駕的行為人施以保安處分,再使其復歸社會,保護社會大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參考日本作法累犯加重提高酒駕刑責,有效嚇阻酒駕、毒駕,防範於未然。

    #酒駕零容忍的革命尚未成功,#大家要一起努力!
    #譴責恐龍法官自甘做酒駕殺人的共犯

  • 酒駕五年內再犯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6 09:00:51
    有 476 人按讚

    名嘴黃暐瀚的母親陳姓婦人,昨日凌晨三點多,於台中市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口,遭到方姓男子所駕的賓士撞上,拖行近70公尺,頭部及腿部重創,經中山醫搶救無效宣告過世。而方姓男子於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衝到超商購買啤酒狂飲,警方到場後酒測自然是超標。警方詢問為何要到超商買酒喝,方姓男子表示因車禍驚嚇過大才買酒壓驚。

    有時候挺感嘆台灣社會的風氣。車禍後趕快喝酒以規避酒駕刑責,以前不過是茶餘飯後的笑話,現在竟然已經變成罪犯們的SOP。因為在刑責上,光是沒喝酒的「過失致死」和有喝酒的「公共危險罪」,其最終結果差異極大。

    沒喝酒撞死人的「過失致死」,其刑期不過五年以下。若請來能力優秀的律師辯護,還可能將刑期縮短至一年內,甚至是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若是還能與受害家屬彼此達成和解共識,甚至還可能緩刑。
    至於酒駕撞死人的「公共危險罪」,法定刑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相對比,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方姓男子會選擇去超商買酒喝。法律是無罪推定的。我們如果無法證明,當事人於行車時的有飲酒情事,則很難將其以酒駕論處。

    法律很難補足這個洞。過去也曾有多次案例,當事人於肇事後飲酒,導致法院最後難以判定當事人於肇事時是否為酒後駕車。不過近幾年似乎有檢察官看不下去,要求肇事者飲下於肇事後的同樣酒精飲品,再行檢測其酒測值是否與當初測量的數字相同,藉此判別肇事者是否在肇事前就有飲酒之事實。

    有興趣的歡迎一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9年交聲字第323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236號行政判決

    不管如何,酒駕本身就已經不可取,還於致死他人後喝酒疑似企圖脫罪,實在堪稱道德敗壞。

    只能希望黃暐瀚母親的意外,能引發某些制度的改變吧。

    最後,凌晨三點到五點,恰逢酒店、夜店或熱炒等娛樂場所的打烊時段,許多飲酒狂歡又抱持僥倖心態的不肖份子,會趁此機會開車回家,多半是不長眼的低道德用路人。誠心建議需要晨間運動的銀髮族,切勿在這時段出門。風險真的頗高,尤其在台北市某些又寬又直的道路上,時不時都能聽到疾駛而過的快車。

  • 酒駕五年內再犯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2-25 15:54:58

    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目前對於酒駕相關的規範分別訂定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其中刑法對於酒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政罰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及「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再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然則上述規定雖一再加重罰則,但目前仍然每年平均約10萬件酒駕取締案件,5-6千件的傷亡人數,顯然政府被動的事後制裁仍無法根治酒駕行為,必須多管齊下才能達到防制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政府除了修法提高刑責、罰款外,對於提供酒精的對象是否比照國外的規範,採用連坐處分,當然這個部分需審慎研議,不要造成過多的牽連,引發民怨。另外對於酒駕的累犯,在行政處罰部分,是否可以研議增加上課受訓的時數,或者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也就是安全鎖,設法降低累犯的情形;此外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部分,交通部應研議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來加裝,透過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來讓大眾運輸工具能更安全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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