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一、瞭解工資項目
在進入主題之前,想先請大家去看看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瞭解哪些項目應列為「工資」的一部份,才能確實的對照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與勞退提繳金額。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是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後申報投保,另外依照施行細則第27條,月薪資總額又應以勞基法所定的工資為準據,因此了解哪些項目屬於工資格外重要。
比較常見的工資包含👉🏻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更多的說明還是去看看文章吧)
二、準備薪資明細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至於要有哪些內容才算是薪資明細呢?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應包含下列這些項目: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過、或是剛好這個月就漏拿的,可以請老闆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方式提供(拿到後也要先看看記載的項目是否有包含上述的內容)。有了薪資明細,我們才能確認正確的項目以及雇主每月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有多少,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才能舉證。
三、依照薪資對照
準備好薪資明細後,再來就是打開我們的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連結在首頁),這份表格皆是以「月」(即投保日數皆為30 日)為單位來顯示負擔保費,因此只要依照你的「全薪」(具有工資性質項目的總額)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35,000元的話,則應對照36,300的級距,勞保費勞工負擔的部分為835元、健保費為563元,這個月的勞健保扣項總計是1,398元。(勞健保費率每年可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公告而有異動,因此應特別留一下要對照的年度)
四、我的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的話呢?
一般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由於實務上很常見投保薪資調整的爭議,過去我們也有發函直接詢問勞保局,並且也針對這個問題撰寫過文章-「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所以如果剛好有這個情況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再去官網看看文章說明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整理,其實真的不難,只是你剛好對工資項目不太熟悉的,會需要先花一點時間看看文章🙂有基本的概念後,要再去瞭解其他的權益就會簡單多了。如果你查對自己的投保級距OK了,有空也可以幫家人看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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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加給多少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如何查看勞健保投保級距,在先前的貼文中屢次提到,要大家留意自己的投保情況,但某一天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有讀者不瞭解自己薪資的相對應級距為何,而這樣基本的主題我們似乎都沒有提過(先去面壁3分鐘🥲🥲🥲),只能說很抱歉這篇真的是來晚了,但你現在看到也不遲,有興趣的話請跟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一、瞭解工資項目
在進入主題之前,想先請大家去看看我們之前撰寫過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瞭解哪些項目應列為「工資」的一部份,才能確實的對照自己的勞健保投保級距與勞退提繳金額。因為依照勞保條例第14條規定,月投保薪資應是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後申報投保,另外依照施行細則第27條,月薪資總額又應以勞基法所定的工資為準據,因此了解哪些項目屬於工資格外重要。
比較常見的工資包含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更多的說明還是去看看文章吧)
二、準備薪資明細
依照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至於要有哪些內容才算是薪資明細呢?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應包含下列這些項目: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如果你從來沒有拿過、或是剛好這個月就漏拿的,可以請老闆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方式提供(拿到後也要先看看記載的項目是否有包含上述的內容)。有了薪資明細,我們才能確認正確的項目以及雇主每月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有多少,未來發生爭議時也才能舉證。
三、依照薪資對照
準備好薪資明細後,再來就是打開我們的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連結在首頁),這份表格皆是以「月」(即投保日數皆為30 日)為單位來顯示負擔保費,因此只要依照你的「全薪」(具有工資性質項目的總額)來對照該級距表,就能知道應負擔的保險費用為何。如果薪資是介於兩投保級距間的話,則是以「較高級數」的投保級距為準,例如全月薪資為35,000元的話,則應對照36,300的級距,勞保費勞工負擔的部分為835元、健保費為563元,這個月的勞健保扣項總計是1,398元。(勞健保費率每年可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公告而有異動,因此應特別留一下要對照的年度)
四、我的薪資每個月都不固定的話呢?
一般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雇主應在每年的2月及8月調整(勞保條例第14條第2項),調整時則會依照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對照投保級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並在申報調整級距的下個月生效。由於實務上很常見投保薪資調整的爭議,過去我們也有發函直接詢問勞保局,並且也針對這個問題撰寫過文章-「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所以如果剛好有這個情況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再去官網看看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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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加給多少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來喔~今日的法律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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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新聞報導了一名31歲保全,每天時間工作高達12小時,甚至在去年六月,有其中十天的工作時數平均高達22.5小時,在長期這樣的工作狀況下,身體終於負荷不了,最後在前兩個月值班的時候,在凌晨沒有人發現的狀況下,因為高血壓引發顱內出血去世了。家屬在事後去查,才發現這位保全兩年左右的工作期間,每天工作12個小時,長期常態加班,公司居然從來沒有付過加班費。
的確,現代人工作壓力大,事情越做越多,常常下班時間一到,事情做不完,老闆也還沒離開辦公室,就算知道小孩放學了需要接送,甚至當是和老婆的結婚紀念日,看到大家都還坐在位置上,也還是就默默的留下來加班,到了發薪日去刷存摺,不意外的發現,這個月果然還是沒有加班費,長久下來,老闆覺得你加班是應該的,你卻已經為了工作,把家人的感情賠掉了,甚至身體健康也開始亮起了紅燈,相信各位聽眾應該多少都有耳聞甚至親身體驗這樣的經歷吧,難道,真的只能幫老闆「做功德」嗎?
其實,依照法律規定,正常的工作時數,一天是8個小時,一個禮拜最多就只有40個小時。
如果老闆說,工作真的做不完,希望員工留下來加班也不是不行,但是需要先取得工會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後,才能請員工加班,而且加班的時間是有上限的歐,老闆一天最多只能請員工加班4個小時,而且在一個月內加班的總時間,不能超過46個小時。但如果老闆真的還是覺得做不完,就必須再取得工會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然而一個月內加班的總時數上限,不能超過54小時,而且每三個月加總,也不能超過138小時。
此外,只要老闆請員工加班,都必須支付加班費,加班費又是怎麼算呢?
法律目前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依照員工每天加班的時數去計算的,如果員工在加班的當天,加班時數在兩個小時以內,加班時的薪水,要比平常每小時工資再多三分之一以上;如果是在2到4個小時,加班時的薪水,則應該要比平常每小時工資再多三分之二以上。
舉例來說,如果員工平常的工資換算下來,每個小時平均可以拿300元,那在加班時,如果當天只有加班兩個小時以內,老闆每小時需要付的加班費是平常的薪資300元,再加100元以上的加給,因此員工可以每小時拿400元以上的薪水;而在當天加班時間在2到4小時的情形,老闆則需要付300元薪資加200元以上的加給,因此員工可以拿到每小時500元以上的薪水。
那如果每天加班四個小時以上,加班費要怎麼算呢?ㄟˊ,別忘了,依照法律規定,老闆每天最多就只能請員工加班四個小時,再多就是違法囉,所以如果老闆請你加班到四個小時以上,請務必為家人和自己的健康著想,勇敢的拒絕他吧,別為了工作,卻把自己的生活賠掉囉~
最後,相信很多朋友一定想問,如果真的不幸,碰到老闆不懂法律,要求員工加班超時,或是加班不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謝憲愷律師提醒大家,勞工朋友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可以向勞動部或各縣市的勞動局、勞工局檢舉老闆的違法,讓主管單位裁罰公司,而且主管單位會依法公布雇主的名稱以及老闆的姓名,避免更多勞工受害,也能督促老闆守法;至於老闆之前不付的加班費,也一定要跟法院起訴跟老闆討回來,別讓自己權益睡著,繼續傻傻做功德囉~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
主管加給多少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早在今年9月30日,就有長榮大學的女學生,險遭梁姓嫌犯擄走。該校為何沒有完成校安通報的相關程序,以致後來發生了馬來西亞籍女學生,慘遭梁姓兇嫌殺害、棄屍的憾事?
依照常理推測,當初該校周遭出現了這麼大的校安警訊,主管學生事務的學務處,就應該有負責的 #學校行政人員,用學校的公務電子郵件等管道告知全校學生,「學校周遭出現了意圖擄人之嫌犯,請同學們注意自身安全、勿單獨行走於陰暗的台鐵高架橋下方」。
學務處更應協調該校國際處,優先通知外籍學生,特別是告知該校的馬來西亞、印尼與越南同學會(這三個國家,是台灣前三大的留學生來源國,各大專院校幾乎都有來自這三個國家的學生)相關的校安警訊;畢竟外籍學生比較欠缺中文能力,平常也較少關注台灣各縣市的地方社會新聞(就像我們當初在美國的台灣同學會,很少關注地方上的社會案件;除非是經過校方額外告知,才會注意地方治安上的重大警訊)。那為何長榮大學的學校行政人員,會忽略正當程序,並且在校安問題的處理上,如此沒有經驗?
這些,要從這幾年台灣某些私立大學,要求新進的大學助理教授,#無償兼任學校行政人員 的亂象談起。
大學教授的工作項目,依其重要性,依序是教學、研究、服務。教學與研究的工作內涵,大家應該都了解,不需多言;至於「服務」,主要是指輔導學生與指導研究生;或是參與校務相關決策會議;或是至民間團體與各級學校演講,以及對政府機關與政策主管單位提出建言,亦或是帶領學生從事社會服務或實習(例如本校 #淡江大學 的 #GSIP全球服務實習計畫)。如果要兼任校內行政職(例如系主任或院長),則屬於外加的工作項目,至少應該等助理教授升等到副教授以上,而且應該給予主管職的 #薪資加給。
然而,由於 #少子化 的因素,很多後段的私立大學與技術學院 #招不到學生,面臨經營上的困難,因此只好縮減人事開支,裁撤掉學校行政人員的員額。
那…沒有學校行政人員處理日常校務,該怎麼辦? 簡單啊~ 台灣這麼多找不到工作的 #流浪博士,只要在他們來學校應徵教職時,額外要求這些菜鳥,再簽訂一份契約,兼任學校學務處、教務處或國際處的行政人員,一個人當兩個人用,徹底貫徹台灣「慣老闆」的cost-down精神;如果沒有乖乖聽話、做好學校的行政工作,那明年合約到期,就不續聘! 諒這些菜鳥們為了飯碗,也是敢怒不敢言~
相較於資深的學界老鳥,這些新進的助理教授,一方面要面臨限期內做出研究藉以升等,另一方面教學時數還硬比資深教師多出許多,再加上需要負責輔導學生、出席校內活動這種老鳥不願意做的服務,一根蠟燭三頭燒,本來就已經很吃力了...
結果某些私立大學,#只付一份薪水,卻要求這些學界菜鳥們 #兼任行政人員,每天朝八晚五、上下班打卡,一下課就得乖乖回到處室坐辦公桌,處理學校行政事務;不要說沒時間做研究、申請升等,連準備教學內容的時間都沒有(每天坐在一大堆人的大辦公室,還有主管在旁,你好意思看自己的文章、做自己的實驗?),更別提有什麼額外的美國時間,讓這些成天被壓榨的高教人才,提供什麼好的「服務」品質了!
以這次事發的大學為例,學校原本的專責行政職員,變成由短期約聘的新進助理教授兼任。這些菜鳥剛來學校沒多久,跟學生們不熟、對校務行政程序更是沒有經驗!9月30日的意圖擄人事件發生後,怎麼知道要通報全校學生?更遑論要跟國際處聯繫,要求外籍學生多加注意了! 校方不尊重教學/研究的專業、不尊重校務行政的專業,強迫教師 #無償 #一人兼兩職 的結果,就是這些菜鳥博士,教學/研究與學校行政都做不好,受害的則是包括外籍生在內的所有學生!
所以,儘管一個月後、外籍學生慘遭殺害,難道你要新進的助理教授、被迫在學務處兼任行政職的菜鳥教師,「辭職以示負責」嗎? 拜託~ 人家根本沒領行政職的薪水,校安問題本來也應該有專責的校務行政人員處理(更何況,你叫這些菜鳥教師辭掉沒錢拿的行政職,他們應該高興都來不及吧!)。所以最終,校方也只能讓有領職務加給的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 #辭職負責 (但是兩人依舊保有副教授與教官的本職;這樣的辭職負責,其實有點不痛不癢)。
所以我認為這次的事件,社會大眾接下來關注的重點,反而應該是:
1. 教育部應該立即清查各級大專院校,確認這種新進的 #約聘助理教授,被迫無償接管 #行政職員業務 的案例有多少。目前亡羊補牢的做法,應該優先通令各級學校的學務處與國際處,不可讓欠缺行政經驗、不具校安專業背景、本身教學與研究工作又已經分身乏術的菜鳥助理教授,執掌國際學生的聯繫,以及學生安全維護的工作。
2. 如果這些私立大學院校,不肯更正這種 #新進教師兼任行政職員 的作法,那教育部應該藉此刪減這些學校的補助款,幫納稅人省荷包。憑什麼納稅人給了你學校高層兩份薪水的補助,你卻只付一份薪水,給這些可憐的基層教師?
3. 對於在該校學務處兼任行政職的助理教授,在接下來合約期滿後,校方不可藉故解聘! 西諺有云:「不以錯矯錯」(Don’t correct one mistake with another)。新進教授無償兼任行政人員,已是錯誤;叫不是校安專業的教授處理校園安全警戒,也是錯誤;那就更不可以讓一名教師,為了原本不該他管的事情而丟了飯碗,一錯再錯!
最後,發生這樣的憾事,我們跟這位大馬學生的家屬,同感悲痛。但是更希望的是:各私立大學的校方與教育部,都能夠痛定思痛、亡羊補牢,別讓單一的個案,成為台灣拓展高教國際化、連結世界學術圈上的阻礙。
#特此聲明我任教的大學沒有這種不當兼任壓榨新進教師的情況 #我愛淡江拜託校長別炒我魷魚 #我也很想保住飯碗所以我完全理解那些新進約聘助理教授們被迫兼職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