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高齡考公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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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齡考公職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16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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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官體系崩壞 一葉知秋】—從孫運璿傑出公務員25年來首度從缺談起

    #民進黨上台崩壞文官體系中央部會大量聘用機要人員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發言失當風波,再度引起外界注意行政院等中央部會的機要人員任用問題。李來希表示,行政院發言人的意見就是代表行政院長蘇貞昌,再說44歲也不是年輕人了,萊豬進口本就是一個自我作賤的政策,行政院帶頭放假消息,我們的文官體系已崩壞到成為民進黨的選舉工具。

    李來希說,文官體系在民進黨時期快速崩解,今天中央行政機關充斥許多機要人員,:行政院有機要人員20名,院長室10名,每位政務人員有2個機要人員,「夯不啷噹加起來有3、40個機要人員」,其他部會也都一樣。當年阿扁總統執政時在總統府創立青年軍,這些油頭粉面的年輕人以機要職在府內坐領高薪。陳菊到中央後,帶了多少高雄的子弟兵進到中央,現在一路跟著她到監察院。

    李來希表示,丁怡銘事件不僅暴露出政府機關濫用機要人員現象,也反映出這些人員的適格性問題。一個國家主要機關的發言人對外發表談話不能有私人情緒與意見,丁怡銘的發言若沒有行政院長的認可「他敢嗎?」蘇貞昌為了護短子弟兵說「年輕人難免犯錯」,李來希打臉批「44歲還是年輕人嗎?」代表機關行使職權的公職人員,只要符合資格就沒有年齡限制,更不得有年齡歧視,「難道中高齡犯錯就要被解僱解職?」

    李來希也舉例,紐西蘭總理38歲當總理,芬蘭總理32歲時就任,加拿大總理43歲當選,他們的國人可以容許國家元首因年輕而犯錯嗎?可是在台灣,有酒駕犯法紀錄的谷辣斯人可當總統府發言人,前任的總統府發言人把辦公室當砲房,前行政院發言人陳育卉當年罵老榮民清明節到了怎不去死一死,現在轉戰到綠媒當名嘴,民進黨的官很好當,只要顏色黨派對了,「跟對了主子,什麼都對了。」

    李來希說,上週他參加孫運璿基金會傑出公務人員定期聚會,才知連續舉辦25年的傑出公務人員選拔,今年竟意外從缺,其中一個理由是疫情的關係,但是文官體系崩解找不出優秀的高階文官才是最大主因。

    他感嘆,孫運璿當年在世時,相當重視並關心文官體系的健全發展,在卸任後雖體弱中風,仍成立基金會,每年接受推薦選拔2至4位優秀公務員,頒給獎金1百萬元,鼓勵得獎者出國考察深造,再回國貢獻。李來希在民國92年也是優秀得獎者之一,迄今有50多位得獎者,後來多位當上部會首長,更有不少人接受民間企業延攬為董事長或總經理,他笑稱自己不小心「選錯了戰場」,所以「其中一位流落街頭,就像我。」

    李來希甚至痛心表示,像萊豬議題,為何會形成這樣的決策,不就是文官體系出了問題嗎?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有沒有出來講話?這個協會在他退休卸任以後哪裏去了,不敢上街,也沒聲音了,被收編了嗎?文官體系不敢提出建言告訴長官真話,不敢對民進黨說NO,難怪孫運璿基金會今年選拔不出傑出公務人員,源頭就在民進黨的胡亂施政,戕害文官體系,黨同伐異。

    #WTO農業談判早已停擺,騙外行人

    11月22日(週日)國民黨與社運團體發起秋鬥遊行,抗議政府進口萊豬及反黨國等多項議題,李來希也將上街參與。他表示,政府告訴人民這是雙邊談判的結果,後來被揭穿是民進黨「熱臉貼美國冷屁股的一個一廂情願、投懷送抱、自我作賤的決策」,甚至有民間團體要求與美國重啟談判「這是錯的」,根本沒有機會重啟談判,因為「沒有人叫你開放,你自己開放的,你要跟誰談判?」人民有苦說不出,連說不的機會都沒有。WTO的農業議題已停擺多年,這個政府騙人民搞不懂,用農業談判平等對待原則來呼攏國人,大家忘了嗎?早在2000年阿扁執政時,蔡英文當代表去WTO談判,造成米酒價格飛漲,有達成平等對待嗎?

    #李來希呼籲夥伴們在22號下午1點一起上凱道集結,站出來抗議這個政府,跟錯誤的決策說NO。

  • 中高齡考公職 在 今周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20 1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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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美足說,中高齡者退休後也許到民間企業工作不容易,但國考是很公平的競爭,普考也無年齡限制,不要害怕轉換跑道,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 中高齡考公職 在 陳雨凡 信義南松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23 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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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改革大法官釋憲: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剛出爐的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針對年金改革調整軍、公、教退休金/俸及相關法律條文究竟是否違反憲法,依不同標的分為三號解釋。
     
    #第781號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其餘則不違憲。
     
    #第782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第783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
     
    可能很多朋友還是有看沒有懂,我想對這幾號解釋文的理由與結果,大略說明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
     
    首先,聲請釋憲的一方主張:年金改革造成某部份人「財產權、生存權、平等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利)」受到侵害。
     
    接下來,大法官開始討論有受侵害的群體,他們主張個別條文當中,分別違反哪些憲法上的原則。這些理由最主要有以下幾點,我也先說明這些原則的意思如下: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可能在制定之後就完全不會變動,必須與時俱進、考慮當前的情勢變化。不過,法律仍然要能夠有穩定的秩序,如果法律的變動限制或剝奪了人民權利,又或者增加了法律上的義務,那就不能夠適用在新法生效前就完結的事實與行為。
     
    但是,如果是一個連續的法律關係,例如現在仍未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在關係中適用新法,並不會直接違反這樣的原則。
     
    👩‍⚖️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整體的法律秩序要安定,但國家面對社會變遷也需要有所改革,這些內容就必須交給立法者來決定,適度地折衝調和。因此,修法要顧及人民本來的權益,也要具備充分的理由。
     
    在沒有涉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之下,也必須考慮:人民能不能預料到保障他權益的法律將來會變動。如果人民已經相信這樣的法律會繼續予以保障,甚至因此安排他的生活,那麼這個法律必須基於更高的公共利益才能夠變動。
     
    除了目的基於公益,立法者更要考量到原先被保障的人民是否能承受、適應修法後的變動,修改的內容(手段)也必須要採取相對較輕,不會侵害憲法保護的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式。
     
    --
     
    綜合這三號釋憲的內容,其實可以分為以下幾組問題以及結論:
     
    📌多數大法官認為「退休之後,能夠拿到多少退休金的『計算基準』依法調降」不涉及法不溯及既往。而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年金制度延續,且改革後的年金仍依據年資與本俸計算,也設定了過渡期間,所以沒有違反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所謂樓地板設定,也就是退休金的最低保障金額。大法官認為,這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並沒有違反生存權的保障,因此合憲。
     
    📌退撫基金的共同撥繳費用基準調高,也就是說個人負擔比例調高,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調整在法律通過施行後才開始生效,並不會影響人民工作權,並且也延後基金可能破產時程。這有很重要的公益目的/目標/效果,因此沒有違憲。
     
    📌大法官指出「退撫基金當中因年金改革而節省下來的費用,應回流作為基金財源」並不會影響到個人的財產權,而是讓退撫基金更能夠延續運作,所以並不違憲。
     
    📌至於「退休/伍後轉再任職私校,支領超過一定金額薪資就不能再領月退」,大法官則宣告違憲。原因在於這樣的法律條文限制了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工作選擇,也可能針對了中高齡群體,並且規範內容(手段)並不能很妥適的達成目的,違反憲法對工作權、平等權的保障。
     
    📌最後,「所得替代率調降的『時程』與調降比率『多少』」大法官認為沒有違憲,但是指示如果目前階段性目標(延續基金至少在2050年不會破產)達成後,應該適時依據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調整修正。
     
    希望運用我的專業在這篇文當中清楚的向大家解釋,今天這三個眾所矚目的大法官解釋,到底對年金改革有什麼影響。我很樂見於在台灣這個民主國家,透過立法、司法兩個權力機關的互動,更進一步說明了年金改革的重要性與實質內容,不過我也很遺憾看到費鴻泰委員不僅反對年金改革,認為修法「違憲亂政」,也參與了年改法案的釋憲聲請連署。
     
    我希望 費鴻泰(阿力克司) 委員鞏固票源無條件反對改革之外,也可以嘗試讓政策有更多深度的討論、詳細的說明,這樣才是能推動社會進步、讓未來的年輕人有願景、敢作夢,所需要的民意代表、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