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興橋即時影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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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興橋即時影像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 中興橋即時影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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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中興橋即時影像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2-07 0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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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影片由張哲生在2016年2月1日舉行的「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動工祈福典禮」上所拍攝,從現場播放的動畫影片,可以清楚了解2月7日至2月14日期間之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內容。

    台北市交工處表示,將以拆除忠孝橋引橋、移除所有槽化設施、放大北門周邊空間,並將鄰近「忠孝西-中華路(塔城街)」與「忠孝西-延平北」所有車行動線拉直,讓道路維持接近垂直正交,為拆除引道後之最佳方案。新方案上路後,將能解決北門周遭動線複雜問題,行人經忠孝西路穿越中華路也不用再繞道開封街。另外,北門南側車道北移、集中後,也將擴大北門周邊腹地,有利未來古蹟廣場整體景觀規畫。

    750公尺長的台北市忠孝橋引橋,將於今(2016)年2月7日(除夕)開拆,預計8天(至2月14日)拆完,其動用之人數與機具數量,以及拆除範圍的長度,皆為歷年之最。而為了保護道路與附近的古蹟,北市府祭出「金鐘罩、鐵布衫」,也將設置高架平台,讓民眾見證歷史。

    忠孝橋引橋距離古蹟北門的最近處僅有90公分的空間,周邊還有北門郵局、三井倉庫等古蹟,為了保護道路與古蹟,北市工務局決定祭出「金鐘罩」與「鐵布衫」兩項法寶。

    在引道緊鄰北門的區段將採用鐵柵欄圍成「金鐘罩」,並以機械切割工法,避免碎石飛濺而傷及北門;並在周邊的古蹟與歷史建築一帶,設置十個建物傾斜計與十四處沉陷觀測點,以隨時監測。

    北市工務局副局長黃治峯表示,忠孝橋引橋的地下層就是捷運、高鐵、台鐵站,為避免施工影響交通安全,拆除工法將避免就地打鑿,而是採單元分割再吊移拆除。

    而所謂的「鐵布衫」就是在北門周圍的廣場,鋪上2.2萬平方公尺的鋼板,其面積相當於52座籃球場,以保護廣場地表設施,這是北市歷年來拆橋工程中鋪設鋼板數量最多的一次。

    黃治峯說,忠孝橋引橋的拆除工程分為三階段,1月6日至2月6日,會完成測量放樣、圍籬設置、臨時支撐架設等「第一階段」前置作業。

    「第二階段」是拆除引橋,在8天施工期間,每天會動員工程人員與義交等900多名人力,日夜輪班作業,還將出動700公噸的吊車、破碎機、高空作業車等。

    「第三階段」乃路型調整與引道拓寬,工期為2月15日至11月30日。

    北市府選在春節期間施工,以期能將交通影響降到最低,此外為了避免工程延誤而影響農曆年後的交通,也規畫了備案。黃治峯說,若工期真的延誤,將於2月12日啟動備案計畫,也就是先恢復通行,再於周末假日之離峰時間繼續施工。

    春節過後交通管制內容:

    (一) 管制日期:2月15日~11月30日。
    (二) 管制內容:動線恢復,忠孝橋上下西寧匝道維持3車道;忠孝西路(西寧北路~重慶南路)東西向維持各3車道。
    (三) 改道措施:忠孝西路車道縮減,施工區外車輛建議提早改道,避免進入工區。
    (四) 建議改道動線:臺北市與新北市往來車輛建議改道中興橋、台北橋,南北向穿越建議改道中山南北路、新生南北路、建國南北路。

    副市長林欽榮表示,市政府將在塔城街(捷運北門站1號出口旁)設置3公尺高的高架平台,以方便民眾就近拍攝忠孝橋引橋拆除的過程。

    1978年9月16日完工的北門圓環高架道路(又名忠孝西路高架橋或忠孝橋引橋),是台北市現存的最後一座「跨鐵路橋」,在鐵路地下化之後已失去存在的價值,加上為了重塑北門及忠孝西路景觀之考量,台北市政府在8年前(2008年)便已開始評估其拆除工程,最後終於決定於今(2016)年2月7日動工拆除。

    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即時影像直播:https://youtu.be/zz88iHupnuE

  • 中興橋即時影像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2-02 0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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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應邀參加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動工祈福典禮,原本我是坐在柯市長左後方,但後來覺得我如果繼續這樣坐著,就不是張哲生了,便立刻起身拍攝影片,紀錄這個時刻。

    2016年2月1日上午10時30分至11時,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主持「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動工祈福典禮」,祈求工程平安順利。各界貴賓、民意代表、當地里長、里民及各級長官們共同觀禮,見證歷史性一刻,啟動臺北北門重現計畫,再造西區風華。

    柯市長表示,忠孝橋引橋橋面版全長約750公尺及橋墩(台)30處,將利用農曆春節2月7日至14日共計8天,日夜施作,全區同步拆除。依據往年經驗,農曆春節期間臺北市交通流量約僅上班日的三分之一,封閉局部道路施工,可將影響交通程度降至最低。籲請施工期間行經工區附近車輛,配合交通指揮人員指示,依照改道動線減速通過。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表示,忠孝橋引橋拆除後,暫時配置臨時路型,利用忠孝橋及忠孝西路進、出城雙向車道各減少1線車道,仍維持雙向3線車道通行,略有影響交通,建議改道行駛市民大道、臺北橋或中興橋等替代路線,或盡量搭乘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系統,合力度過忠孝西路交通改善期間。如需相關交通資訊,歡迎撥打1999洽詢,或查詢新工處網(http://www.nco.taipei.gov.tw/MP_106021.html),或依據宣導告示牌面、可變標示系統等訊息改道行駛。

    忠孝橋引橋拆除工程為臺北市西區門戶計畫的第一步,將透過改造道路路型及調整公共運輸動線,重現北門歷史意象,加速西區繁榮發展。忠孝橋引橋拆除後,將有助提升都市景觀、創造開放空間,改造首都城市意象,展現都市紋理與歷史內涵,喚起市民對北門文化歷史記憶。

    承攬忠孝橋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的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預定在2016年春節期間8天,每天動員約880人、100餘輛各式機具車輛。引橋拆除後,接續進行部分臨時路型及部分永久路型等改善工程,全部工程預計於2016年11月30日完工。

    有興趣參與工程之民眾,除可利用新工處設置之高架平台,就近拍攝忠孝橋引橋拆除過程見證歷史外,目前亦已完成5台即時攝影機架設作業,可透過道管中心施工動態影像系統,全程24小時觀看現場施工情形,應用程式下載請至新工處官網下載施工即時影像APP(http://dig.nco.taipei/Tpdig/VideoApp.asp),並依指示操作進入系統。

    攝影:張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