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到一些朋友又再吵要不要現在推同婚修法。 我不擅長政治情勢判斷,不過若談法律面的話: 『就算真的兩年後同婚直接生效,大法官也沒有禁止再立法給予婚姻限制啊。 更何況我國並非沒有「把結婚的要件變得嚴格」的先例,例如異性表兄弟姊妹相互間原本是可以結婚的,但在1985年以後就不行了。』 最近常...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募集【小民心聲】 本人/親屬 &國內/外 皆可 1. 施打疫苗後的狀況? 2. 染疫後的情形? 3. 第三級警戒,小商家怎麼辦? 請簡述個人經歷 並將可供聯繫的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5:34:33

【修憲委員會,當然要修憲啊】 蔡英文總統 520 就職演說中提到「立法院即將成立修憲委員會」。 隨後立法院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那修憲委員會到底要做什麼? - ■ 修憲與修法,很不一樣 修改憲法的方式跟修改法律的方式,很不一樣。 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的規定,廢止法條得保留所...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16 1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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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一些朋友又再吵要不要現在推同婚修法。
    我不擅長政治情勢判斷,不過若談法律面的話:

    『就算真的兩年後同婚直接生效,大法官也沒有禁止再立法給予婚姻限制啊。

    更何況我國並非沒有「把結婚的要件變得嚴格」的先例,例如異性表兄弟姊妹相互間原本是可以結婚的,但在1985年以後就不行了。』

    最近常聽到一些「拖過兩年就可以直接結婚了」的說法,在此跟大家提一件看似跟結婚沒甚麼關係的事情:

    * 1991年之前,性交易是娼嫖皆罰,處罰依據是《違警罰法》第64條。

    * 釋字第251號宣告《違警罰法》部分條文將在 1991年7月1日 失效。

    * 《違警罰法》失效的前兩天,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接軌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總統於當天公布。

    * 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將在 2011年11月6日 失效。

    * 前述條文失效的前兩天,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性專區制,總統於當天公布。

    簡言之,我國歷來的立法機關根本就沒有誠意或能力好好思考娼妓的問題,都是在不得已但又必須有所作為的時候,才緊急地通過法律。
    而性專區制通過至今仍未落實,實際上就是回到大法官已經強烈暗示為「不妥」的娼嫖皆罰情形。

    這樣看來,若是不時刻留心與督促,兩年後是否也會再度發生「緊急趕在最後才通過一個不理想的法律」的情形呢?
    我相信並不至於,但那不表示我們可以就此鬆懈。更何況萌萌們在第一線教育現場、以及對於性汙名的「努力耕耘」其實從來都沒有減少,實在不宜輕忽。

    ***
    也許會有朋友說:性交易不能不管制,所以才還是需要立法;但同性婚姻這樣放著是可以直接當做存在的,所以拖過兩年就好了啊!

    然而,姑不論婚生推定的問題,就算真的兩年後同婚直接生效,大法官也沒有禁止再立法給予婚姻限制啊。

    更何況我國並非沒有「把結婚的要件變得嚴格」的先例,例如異性表兄弟姊妹相互間原本是可以結婚的,但在1985年以後就不行了。
    除此之外,已有多年共識但就是一直還沒修法的「把兩性的結婚年齡下限都修成18歲或更高」這件事其實也是「把結婚要件變嚴格」。

    確實,依照釋字第748號的意旨,是不能給予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的。
    但一套法案通常不會是全然的合理或不合理,而是會有諸多環節暗藏其中。
    因此,是否會有「法條上看起來性別平等,但實際上會對同性婚姻不利」的情形,仍然是要持續關注的。

    *** (以下不太重要)
    至於「超過大法官宣告的期間之後,新的法才上路」的空窗狀態,是否也有先例呢?

    有的,而且是刑法領域。

    釋字第669號宣告《槍砲條例》第8條第1項若不在 2010年12月25日 前修正,就會失效。

    不過,新的法條卻是到了 2011年1月7日 才生效。

    看似只有12天的空窗時間,但因為刑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第2條第1項)
    於是實際上變成了「只要是在那段期間還沒定讞的,通通應該變成無罪」的情形。

    至於這個情形若發生在同性婚姻上,會不會有甚麼不好的結果,我就還沒想到了。

    ***
    相關資料:
    關於「失效的前兩天」,請參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關於「總統須限期公布法律」,請參閱《憲法》第72條。
    關於重婚的限制,請參閱釋字第242號、《兩岸條例》第64條。
    關於性交易法制沿革,請參閱拙作〈全體共犯的怠惰:淺談對娼妓的不當管制與荒謬想像〉。
    關於槍砲條例空窗,請參閱自由時報〈法律空窗期 法官批總統輕忽〉。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24 1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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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同婚釋憲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公布的一週年。

    雖然今年的確有不同的政治事件,不過還是重貼一下去年的文。

    順便補充一下,我最近重新翻了性交易的規定,發現當年的修法其實是修得更不利於性產業--那同性婚姻會不會也變成這樣呢?

    另外,我不強求大家跟我一樣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但就算比較關心婚權,也請不要忘了:性平教育的現況也並不樂觀。

    最近常聽到一些「拖過兩年就可以直接結婚了」的說法,在此跟大家提一件看似跟結婚沒甚麼關係的事情:

    * 1991年之前,性交易是娼嫖皆罰,處罰依據是《違警罰法》第64條。

    * 釋字第251號宣告《違警罰法》部分條文將在 1991年7月1日 失效。

    * 《違警罰法》失效的前兩天,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接軌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總統於當天公布。

    * 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將在 2011年11月6日 失效。

    * 前述條文失效的前兩天,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性專區制,總統於當天公布。

    簡言之,我國歷來的立法機關根本就沒有誠意或能力好好思考娼妓的問題,都是在不得已但又必須有所作為的時候,才緊急地通過法律。
    而性專區制通過至今仍未落實,實際上就是回到大法官已經強烈暗示為「不妥」的娼嫖皆罰情形。

    這樣看來,若是不時刻留心與督促,兩年後是否也會再度發生「緊急趕在最後才通過一個不理想的法律」的情形呢?
    我相信並不至於,但那不表示我們可以就此鬆懈。更何況萌萌們在第一線教育現場、以及對於性汙名的「努力耕耘」其實從來都沒有減少,實在不宜輕忽。

    ***
    也許會有朋友說:性交易不能不管制,所以才還是需要立法;但同性婚姻這樣放著是可以直接當做存在的,所以拖過兩年就好了啊!

    然而,姑不論婚生推定的問題,就算真的兩年後同婚直接生效,大法官也沒有禁止再立法給予婚姻限制啊。

    更何況我國並非沒有「把結婚的要件變得嚴格」的先例,例如異性表兄弟姊妹相互間原本是可以結婚的,但在1985年以後就不行了。
    除此之外,已有多年共識但就是一直還沒修法的「把兩性的結婚年齡下限都修成18歲或更高」這件事其實也是「把結婚要件變嚴格」。

    確實,依照釋字第748號的意旨,是不能給予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的。
    但一套法案通常不會是全然的合理或不合理,而是會有諸多環節暗藏其中。
    因此,是否會有「法條上看起來性別平等,但實際上會對同性婚姻不利」的情形,仍然是要持續關注的。

    *** (以下不太重要)
    至於「超過大法官宣告的期間之後,新的法才上路」的空窗狀態,是否也有先例呢?

    有的,而且是刑法領域。

    釋字第669號宣告《槍砲條例》第8條第1項若不在 2010年12月25日 前修正,就會失效。

    不過,新的法條卻是到了 2011年1月7日 才生效。

    看似只有12天的空窗時間,但因為刑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第2條第1項)
    於是實際上變成了「只要是在那段期間還沒定讞的,通通應該變成無罪」的情形。

    至於這個情形若發生在同性婚姻上,會不會有甚麼不好的結果,我就還沒想到了。

    ***
    相關資料:
    關於「失效的前兩天」,請參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關於「總統須限期公布法律」,請參閱《憲法》第72條。
    關於重婚的限制,請參閱釋字第242號、《兩岸條例》第64條。
    關於性交易法制沿革,請參閱拙作〈全體共犯的怠惰:淺談對娼妓的不當管制與荒謬想像〉。
    關於槍砲條例空窗,請參閱自由時報〈法律空窗期 法官批總統輕忽〉。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24 16: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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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為止,我是把柯建銘當一個識字的人看待】
     
    在美國快睡覺前,中央社來問我對柯建銘今天的說法有什麼回應。剛才看他們的新聞稿,標題應該是漏了「等一干人」四個字。此外,我給他們的三篇文章的聯結沒加上去,已請他們務必補上。摘要如下:
     
    『郝明義、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瞿海源等人日前提出「請政府謹守民主法治國家的治理原則」等5點呼籲,認為「前瞻條例」沒有落日條款,盼立法院修法。
     
    『柯建銘中午接受廣播電台專訪,主持人問到,郝明義與民間團體質疑,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有沒有落日條款,還是就是無限期授權?
     
    『柯建銘說,「沒有資格的人常常在我們國家想要發號施令」,什麼事情都要管,電價、朝野協商機制、一例一休、前瞻等都要管,這些都是很專業的東西。主持人追問,這是在說誰,柯建銘說,很清楚是指郝明義等一干人等。..........
     
    『對於柯建銘的質疑,郝明義回應表示,「到目前為止,我是把柯建銘當一個識字的人看待。請他自重。不要把這麼多人用文字整理寫出來回答他的話,像一個文盲一樣從來都不看,或者說看不懂」。
     
    『郝明義也提供三個連結給柯建銘,包括最早提出前瞻條例沒有落日條款的教授劉靜怡;也認為柯建銘搬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解釋,前立委林濁水看了之後說是「在啼笑皆非之後竟然還不免生出了原來不必要的擔心了」,也請柯建銘好好讀一讀。
     
    『另外郝明義也整理過一篇「柯總召是否得了失憶症?」拿柯建銘8年前講過的話和現在對照整理,請柯建銘詳讀。』
     
    劉靜怡那篇文章的聯結:http://bit.ly/2tCO7rq
     
    林濁水那篇文章的聯結:http://bit.ly/2tK2EAc
     
    郝明義那篇文章的聯結:http://bit.ly/2tOycmK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24 21:41:17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募集【小民心聲】
    本人/親屬 &國內/外 皆可
    1. 施打疫苗後的狀況?
    2. 染疫後的情形?
    3. 第三級警戒,小商家怎麼辦?
    請簡述個人經歷
    並將可供聯繫的方式傳送至
    fantasy@fantasy.tw
    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今天又是疫情變化的一天,讓我們來聽聽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怎麼看目前的疫情呢?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從6月21日至今,已經做了4933人快篩,其中偽陽性有15人,PCR檢測後4人確診。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北農沒有你們想像得那麼可怕」,指出確診率不到0.1%。副市長黃珊珊表示,目前已經打了1700多劑疫苗,預計周五前造冊的4000多人都會打完,也強調公司造冊後就要負責任。】其實北農的老闆是農委會,所以看到好久不見的陳吉仲出來害我嚇了一跳,怎麼忽然跳出來,北農的群聚開始在五月中,難道這一個月之間中央都不覺得北農有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嗎?不過目前北農要保持運作,一邊還要進行疫情管制,真的做得到嗎?我們請王任賢醫師來分享一下他的看法,到底北農應該要怎麼處置呢?

    另外,北農的人流量一天可能高達兩萬人,又有各種來自各縣市的蔬菜水果,中南部真的都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影響嗎?

    另外,王理事長在中國時報的投書中也寫了這次廣州的篩查十分有效率,目前這次DELTA病毒在廣州的狀況,和整體封鎖篩查的狀況到底如何,台灣能夠預先抄作業做好準備嗎?但這種強勁快速封城的狀況還是造成了國際航運的嚴重問題:【全球陷入塞港夢魘,全球第四大、中國大陸第三大深圳鹽田港的港區已正式通知所有的客戶,作業量逐漸恢復當中,最快要到6月底有望全部碼頭恢復作業。貨攬業者表示,原本要進鹽回港的貨大部分都還在排隊等進場,現在手上的貨都「滿出來」,到月底才能全面恢復,急單還是要拉到別港口出貨。】難道篩查沒有甚麼更容易的替代方案嗎?

    另外,根據德國之聲今年五月的報導:【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週三經過馬拉松式的磋商後,制定了德國如何逐步解封的策略。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提供民眾免費快速篩檢的機會。預計自下周開始,聯邦政府將會承擔快速篩檢的費用。每人每週可以獲得一次免費檢測的機會,地點可能位於檢測中心、診所或工作場所,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執行。其中幼兒園保育員、兒童、學生和教師都是快篩措施的重點討論對象,以確保學校及幼兒園能保持開放。

    德國衛生部長施潘(Jens Spahn)週四表示,德國已訂購至少2億份自我檢測試劑以及8億份快篩試劑,供應商目前有1.5億份存貨。自我檢測試劑的使用原理與快篩試劑相同,由鼻子或咽喉取樣,使用者可自行檢測,無需專業人員協助。】另外,今年五月開始,德國也修正了相關的逐漸開放的規定,【根據最新法規,疫苗接種者和痊癒者將無需提交陰性檢測結果,就可以出門購物、理髮或參觀植物園等等。除此之外,接種者和痊癒者還可以在私人空間不受限制地訪友會客。不過,完成兩劑疫苗接種14天後,上述取消限制的措施方可生效。】

    另外,根據geneonline的報導,原先大受期待一堆人投資的CureVac竟然三期臨床實驗結果令人失望,連百分之五十都沒達到:【Pfizer/BioNTech 與 Moderna 的 mRNA 新冠疫苗是各國施打的熱門疫苗,德國藥廠 CureVac 同為 mRNA 新冠疫苗的開發商,雖研發速度偏慢,但因其疫苗儲存條件較佳與量產成本較低,仍具有與 2 大 mRNA 疫苗開發商競爭的潛力。然而,CureVac 最新出爐的第 2b/3 期期中臨床數據卻讓它失去了入場競爭的門票,抗輕度至重度的 COVID-19 有效性僅 47%,未達到預期標準。

    臨床試驗 HERALD 招募了來自歐洲與拉丁美洲的 4 萬位受試者,並在共 13 種以上新冠變種病毒遍及的環境中試驗。結果指出,134 位感染 COVID-19 的受試者中,有 124 個案例源自變種病毒,其中 57% 受試者是受到高關注變異株(VOC)感染,也就是那些已有文獻證實能降低新冠疫苗與療法功效的病毒株;其它變種則包含 Lambda 變種病毒(C.37,祕魯)與於哥倫比亞發現的 B.1.621。】可是我們高端的疫苗感覺信心滿滿的ㄟ,都不會覺得自己三期有可能出問題嗎?

    著名的喜劇演員李秉穎還在自由時報的訪問裡面表示:【李秉穎指出,這種攻擊就是「雞蛋裏挑骨頭」,先攻擊沒有三期、再攻擊審查委員,什麼東西都可以拿出來批評,但這真的對台灣民眾是好的嗎?國產疫苗如果不能如期上市,最高興的會是誰?他認為台灣防疫受挫,最高興的絕對不是台灣人民。】那全世界到底除了台灣之外有哪一個國家已經使用免疫橋接代替第三期認證疫苗,沒有的國家是不是都不認同台灣獨創的政策,對台灣不好?

    另外,根據ettoday的報導:【國內從5月11日確認社區本土病例,疫情爆發以來已經累計超過1.3萬名本土,且有超過500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公布最新重症統計,有2444人屬於重症,當中大部分是60歲以上有1639例。60歲以上重症率達到35.8%。】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巴黎的研究數字:【這項刊登在刺胳針呼吸道醫學(Lancet Respiratory Medicine)期刊、使用全法國數據的研究強調,感染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為嚴重。研究人員將今年3月與4月8萬9530名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住院病患的資料,與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底間4萬5819名因季節性流感住院病患的數據作比較。】在這份法國研究中,進入加護病房的比例是16.3%,而死亡率是16.9%,如果照這個數據來看,法國的死亡率比我們高,但我國的重症比例也還是比較高,到底有甚麼原因呢?

    【call out新竹Justin】分享故事:
    1. 帶爺爺奶奶和外公都施打過AZ疫苗了。爺爺和奶奶是我帶他們去打疫苗的,新竹市搞了一個大型戶外疫苗接種站;當天報到量體溫消毒、查驗證件(會特別對健保卡跟身分證以上都會過卡)、醫生問診打疫苗、休息30分鐘,其實過程還算順利。

    打完疫苗後長輩其實都沒什麼狀況,但打疫苗前有請他們帶平常在吃的藥給醫生看確認沒問題才打,也有現場等30分鐘才離開但其實真的很多長輩根本不想等30分鐘打完就想走。

    但是當問到第二劑疫苗何時能打時,護理人員則表示要看疫苗何時會到…

    2. 三級警戒下身為一個碩士應屆畢業生說實在感覺我們被政府拋棄,疫苗沒我們的份、紓困沒我們的份、因為疫情有些職缺沒有再開了,但我們又能怎樣罵了政府會聽嗎?只會找專家學者來定紓困方案,但那完全不符合真實民間狀況啊。社會上20-40歲年輕人誰關心過我們?只有選舉喊出一堆打高空政策,實際上有哪個政治人物關心過我們。

    20-40是台灣勞動力生產主要一群我們可能稅繳的沒有大老闆多,但付出勞力對國家貢獻總有吧?每個行業都說要優先打疫苗官員也跟民眾搶,我真的很希望國家沒有拋棄我們。



    #王任賢 #北農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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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31 17:41:46

    【智翔的議會質詢-財政局、主計處、人事處(10/31)】

    #土地閒置和被佔用

    今天首先詢問財政局,根據資料統計,桃園市目前被佔用的公設用地有27筆,被佔用的房地有677筆,總面積8萬多平方公尺,這些資料的實際情況為何? 為何沒辦法依法來處理?

    財政局長則回答,大多數的佔用是道路用地,另外則是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因為各有其時代背景,難以單純以法規處理,而面對智翔的疑惑,2018年被佔用的筆數甚至還增加了,局長則說是因為每年都會新發現一些佔用地,的緣故。

    但智翔認為,即使按目前的做法,將道路或是其他佔用地的目的交由其他主管機關協同處理,財政局也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例如非法的使用,就必須去索討使用補償金,希望財政局能繼續加油。

    #歲入歲出短差

    接著是主計處,根據去年底歲入與歲出餘絀的考核結果,桃園市在六都排名最後,達13%,全國僅次於金門縣,比以往大家所認為的苗栗與高雄,更像一個高度負債的城市,再加上近年的捷運工程,每年自籌款要多100億左右的額度,預計餘絀的狀況還會更加惡化,桃園該如何達成升格後的建設發展與財政平衡?

    主計處長今天的回答甚至說,未來幾年還是有餘絀增加的可能,但同時也提及今年在預算編列的時候,會遵守幾項新原則,包含零基預算原則、開源、謹守工程進度等。

    #議員款審議

    地方議員建議事項的部分,由於議員建議款遭詬病許久,今天我們不贅述沉痾,直接來看法源的規範。

    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應規定其範圍與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及客觀之審議標準」。

    依目前的桃園的狀況,議員的建議事項多著重在教育局與工程局的業務方面,那麼,智翔這邊就請教主計處,關於上述法規的規定,議員建議事項的「範圍、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客觀之審議標準」,是否應由主計處或市府統整訂定?

    另外,定額分配也違反審計規定,不知道桃園市在這邊能否比照台北市,取消教育局500萬、工務局500萬的定額上限,不要用額度把關,而是用上述的程序來把關,讓市議員善盡言責,該建議就建議,減少濫用建議款之嫌。

    #年度預算自刪

    最後要請教主計處的同樣是預算問題,雖然去年智翔還沒當選議員,但是同樣有留意當時審議的狀況,也發現到,去年市議會其實有決議請市政府統刪六億多的預算,但後來的結果,市府自行刪除的額度,超過當初被議會擱置的額度。

    那是否代表,原本有經過市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卻被市政府給「自刪」掉了?如果市政府可以「自行調整」那麼多預算,那當初為何要編?

    這就好比,菜販發現客人不殺價,硬是降低了菜價的弔詭情況,希望今年的預算審議,市府與市議會可以來重視這樣的問題。

    #市府員額該增加嗎

    最後則是人事處,智翔則問到桃園市人口即將達到225萬人,依法可以增設員額從7200人到9000人,那麼人事處對於人力資源的規劃,哪些局處與業務需要增加人力?又是否增加新的局處,希望人事處可以擬定計畫出來。

    比較令人擔憂的是,桃園市自升格後,人事支出佔桃園市的自籌財源比例逐年攀升,截至去年已達八成左右,未來可能將面臨資源不足的問題,也請人事處可以一併考量相關的做法。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9-12 17:08:30

    #電子煙 #民生汐止線 #UberEat #foodpanda

    在電影”葉問終極一戰”最後有一段話是這麼說,「處世樹為模,本固任從枝葉動」,想以這句話送給柯市長,把台北市政做好就是一切的根本,甚至是中央還沒做的,台北市可以先帶頭來做。因此想藉由這次短短的六分鐘施政報告,就【電子菸問題】、【外送平台問題】以及【民生汐止線】這3個中央還沒做,台北市可以先做的議題與市長探討。

    #電子煙
    黃珊珊議員表示,愈來愈多的資料顯示,不論是有含尼古丁還是未含尼古丁,電子菸對人體健康的傷害恐怕比傳統菸草還大,尤其是電子菸中增加香味的各種「醇類」以及其他物質,都會嚴重危害肝、腎、肺等,但中央相關立法進度還停留在立法院審議一讀通過,在相關法令未有所規範前,台北市能先做些什麼?
    由於現行法規的不完善,加上業者的廣告行銷,電子菸已然成為青少年流行的一種潮文化,根據國健署統計,從2014到2019年,青少年電子菸吸食率逐年上升,董氏基金會也接獲6所學校求助,表示在開學後遇到學生在校吸食電子菸,另紐約前市長彭博更打算斥資1.6億美元全面抵制電子菸。在菸害防制法未修正通過前,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新竹市制定《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也訂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菸實施要點》,那台北市呢?
    台北市關於電子菸的管理單行法規在哪?何時能制定?

    #外送平台問題
    另一個問題就是像Uber Eat、foodpanda等這種新型態外送平台經濟,愈多愈多人投入這個職場,但究竟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外送員的保險以及職安問題?以及颱風天是否該提供勞務等,在相關法令未有所規範前,台北市能先做些什麼?
    在8月30日由勞動局召開的外送平台業者座談會中,決議「業者同意將配合訂定外送員外送作業標準作業程序」,這個作業程序指的是勞動部預計要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還是台北市勞動局要自行制定?如果是,何時要制定?

    #民生汐止線
    最後一個就是本質詢組持續關心的民生汐止線。在108年7月31日環保署專案小組會議中,要求民生汐止線與基隆輕軌在樟樹灣站必須各做調整達成共站目標,另外,民生汐止線SB03也將朝設置地下聯絡道與中和新蘆線行天宮站連接轉乘,再加上SB07與環狀線連接、SB10與文湖線連接(東湖站,280公尺連通道),這樣一來可大幅增加民生汐止線效益。

    最後本質詢組以本次市長施政報告中提及的海砂屋劃定更新以及2-3歲幼兒加碼補助這兩件事說明,這就是府會合作下對市民有利的例子,把好的建議在最快時間內規劃成政策,把市政做好,這才是最重要也最根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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