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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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37的網紅法律救生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則新聞看懂否? ---- 蘇揆肯定檢方偵辦國安、經濟犯罪等各類重大案件的付出與表現,全力支持在人力與土地上給予最大奧援,裁示四年內新增六百人,其中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三百人、書記官兩百人、法警五十人、其他包括觀護人、心理師、法醫師等五十人,增員人數之多,創史上之最;明年即先增補二一五人。 ---- ...

  •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5 1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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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新聞看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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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揆肯定檢方偵辦國安、經濟犯罪等各類重大案件的付出與表現,全力支持在人力與土地上給予最大奧援,裁示四年內新增六百人,其中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三百人、書記官兩百人、法警五十人、其他包括觀護人、心理師、法醫師等五十人,增員人數之多,創史上之最;明年即先增補二一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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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誰還相信這些「利多」?

    一、能不能增員這麼多人,不是看行政院,是看考試院!行政院向來嘴上都是支持增員,但是考試院未必同意,屆時行政院也是揮揮手叫你自己去跟考試院溝通,行政院這是標準的站著說話不腰疼。

    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沒修,一切都是口惠而無實益。但目前人口緊縮的情況,再加上檢察機關一堆人力外調(名不正言不順),要調高上限,談何容易?考試院又不是紙糊的。

    三、檢察官與檢事官四年增三百人,也就是合計一年七十五人,但書記官四年增二百人,一年五十人,這跟現狀其實沒差。根本原因在於所謂的「增」,是指考選的「增」,還是真正是編制與實際員額的「增」?考選的增,因為大量檢察官轉任法官、律師、退休的結果,本來就要補齊原先的人數,每年就至少要多考取五、六十個檢察官了,所以行政院說的增,百分之九十在於補足原有的人數,不是真正的增,這種話聽聽就好。但如果你還是聽不懂,就難怪人家要拿來騙你了。

    四、相信檢方工作環境會改善的人,就請繼續相信囉(甘巴爹)。我也曾經相信了十五年,歷任多少首長給過我們多少承諾,但都如過往雲煙,而我們還有幾個十五年?不然就勸大家看淡一切,休養生息最重要。至於我們的案件呢?就讓當事人一直等下去吧!反正人力一直不足,我們也不好要求太多。公平正義的實現,就看你活得夠久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6797

  •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5 17: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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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線防疫人員只因為在編制外就不該打疫苗?這才是官僚殺人!

    國民黨今天在記者會上批評食藥署施打疫苗人數超過編制員額,認為這些人是打了「特權疫苗」,甚至還自己算出了169%這個數字,但數字是死的,人的嘴巴是活的,仔細檢視一下國民黨提出的資料,就可以發現這根本是故意要誤導民眾。

    其實這個烏龍指控的關鍵就在「編制人數」這個詞,也許大家不太知道,每一個中央機關的員額都有法定人數限制,受到《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規範,這是為了防止政府人事費用過度膨脹。但是隨著業務越來越多,許多機關還會另外聘請約僱人員或是申請替代役人力,這些人雖然沒有法定員額內的公務員身份,卻一樣在政府機關為民眾服務。

    國民黨提出的表格內有衛福部下轄的五個署,其中只有食藥署和疾管署的造冊人數比編制人員多,其他都是遠低於編制人數,原因也很好理解,這兩個單位是負責與防疫直接相關的業務,尤其疫情出現以來業務量暴增,因此有許多編制外人力來協助工作,同樣是在第一線,難道只因為沒有在編制內,他們就不應該打疫苗嗎?如果真是如此,那才是真正的官僚殺人!

    所謂的造冊,就代表所有施打人員都有白紙黑字記錄下來,若真有問題,名單隨便檢視一下就馬上可以發現,國民黨要指控的話,就清清楚楚說出來他們認為誰不該打?而不是拿個模糊的數字打擊所有一線防疫人員。

    奇怪的是,國民黨過去獨裁了半個世紀,卻表現得好像一個完全沒有執政過的新生政黨一樣,連政府編制員額這些最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如果因為在野久了就忘記怎麼執政的話,那還是永遠別執政了吧!

  •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3 1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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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約聘僱人員公平身分

    翁偉哲/勞工行政人員(台南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學者質疑破壞文官制度,有違憲之虞。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及衍生各種對聘用及約僱人員的標籤化及汙名化。筆者要為聘僱人員發聲,希望能讓社會大眾更了解聘僱人員及他們權益的保障與不足。

    草案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本條例進用,並簽訂行政契約之人員。但若是政府部門非以人事費進用,且不在預算員額範圍內之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則仍然簽定的是私法契約,並受勞基法保障。草案僅係針對現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公務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提供更完整的法令基礎而已,且是類人員仍然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限制,並非得任意擴增浮編。

    聘僱人員並不會取代現行以國家考試任用的公務員,蓋彼此進用之基礎,及相關的權利保障都截然不同。例如聘僱人員投保勞保,且受限於一年一聘,並非如同公務員受有身分的相關保障。且許多現行公務人員享有的福利,聘僱人員是沒有的。因此「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僅係確明聘僱人員之相關權利義務,並沒有提升到與公務員完全一樣的身分,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聘僱人員許多進用都有條件之限制,最常見的如法院的法官助理、政府部門的社工員及勞動檢查員等,至少都需具有大學以上學歷,還會有科系及工作經驗等條件的限制。以筆者服務的單位為例,每年皆會舉辦數場「各機關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用人才進入市府服務;另每年定有考核辦法,並列為續聘及不續聘之參考。在非如正式公務員受有身分保障之前提下,聘僱人員為了爭取續聘機會,大都會努力尋求表現,而非如輿論所稱混水摸魚。

    聘僱人員與政府簽的是公法契約,並非私法的僱傭關係,故不受勞基法保障,又非如正式公務員受有身分保障,是「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僅係還給這群切身未明的「偽公務員」,一個關係的重視與平衡。希望社會勿以有色眼光看待,讓他們可以更竭盡所能的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