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中央主管機關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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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產品中有18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體協與他們的產地 東京奧運賽前因為「選手搭經濟艙、官員搭商務艙」的爭議,「協會」們的問題再次浮出檯面。 我們今天先來了解,為什麼要成立「協會」,而這些「協會」與政府的關係又是什麼。 —— 之所以要成立這些協會,其實跟國際奧林匹克委員(IOC)會制定的《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的「...

  •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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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9 15: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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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騰騰出爐的戶外行業指引~~ 意思是登山健行活動開放可以過夜了(詳情要以各管理單位為準),而且比照國外作法,非同住者以1人1帳為原則,杜絕住宿時的群聚可能。

    至於山屋的部分 ... 沒有講應該就是不開放?

    .

    至於背後的理由,之前已經投稿給媒體講過了,我推測一來山屋是傳播疫情的高風險場所,二來政府多少也意識到,現在手上的工具不足以觸及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的登山產業。換句話說,管理單位缺乏直接、檯面上的管道向業者布達指引,甚至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誰是業者。

    政府當然知道這一點,但最有效的方式還是同一招:裝作沒看見。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沒有法就沒有責任(確實也是如此😅),什麼修法或立法從體制內促成太麻煩了,還是等到各大網路登山討論區開罵,好像會影響選票,再來回應一下人民的期待吧。這才是政治的正常流程。

    .

    這段期間,平時就看天吃飯的登山產業更加成為「慘業」,而且上面沒有主管機關,形同無主孤兒。以往政府不管有不管的好處,跟管理單位保持默契就可相安無事;疫情起來之後卻浮現了不管的壞處,因為中央政府始終只用「自然人視角」看待登山健行,又怎麼可能理會登山產業是死是活呢?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官員,大概知道登山產業的存在卻又沒有直接管理的工具,你敢承擔開放山屋的責任嗎?🤔)

    總結來說,在人類要進入和疫情長期共存的新時代,登山產業應該要成為政府防疫的重要夥伴,各方面都需要輔導和指引。戶外作為運動場的功能對社會來說,也會越來越重要,為何總是不去面對呢?

  •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8 0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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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桃園確診病例奔向走告+0 #喜悅

    如果不是我在7/6晚間得知華儲內部一染疫大事~據所得知,該私人企業在處理上,有想要壓下居心之虞慮。
    果真如此,那事態就嚴重了!
    絕對會是諾富特後又一個在桃園的大破口!

    於是我立刻告知並急促督促桃園市衛生局 ,開啟了與局長對話也讓桃園市衛生局長了解始末及其內部態度。
    #若非我7月6日至7/7凌晨持續表達我的憂慮,7/7桃園市還可能出現持續+0或儘個位少數,結果是11例。

    7/6日晚間我與衛生局長開啟對話後,一開始我談的事,似乎與局長所談的事不為同一件事,局長還以為是華航貨車司機與機師有接觸,事實染疫者是在華儲通信員,顯然不相干。

    7/7據民視新聞下午內容,鄭文燦市長說在7/6晚間傍晚6點左右侯友宜市長有與他通電話,他說「不漏接」,意思是已經掌握狀況。
    #事實是這樣嗎?
    在我看來是事後轉圜說辭而已。
    我晚間8時與局長談的,局長似乎對華儲一員工確診事還不是狀況內,第一通我大概講述我所得知的之後,先結束通話。
    局長才就我給他確診者姓名開始與新北疾管局連絡確認,等局長確認好了,我又撥了兩通電話告知內部傳出不滿情緒及一些事情,局長一開始還不知道該名住新北確診者工作地是桃園的華儲,裡面居多的桃園市籍員工。

    如果誠如鄭文燦市長對媒體談話所稱侯市長已經跟他溝通此案,那為何未立刻責成本市主管的衛生局長詳查呢?
    為何我與局長在市長所稱他與侯市長對話後一個多小時,他的重要幕僚衛生局長仍毫無所知呢?
    不是應立刻啟動以專業介入評估環境風險,匡列同辦公室潛在風險員工嗎?
    怎麼會任由公司方片面非專業評估,陳報辦公室員工只有9人呢?
    從班表來看42+19人,差距實在太大了!即使輪採班制,染疫者確診前辦公室的移動軌跡動線、觸摸或其它同仁的辦公室移動,不都是風險嗎?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因為華儲辦公室裡有華航派駐及關係企業華夏員工,遺憾在一名員工確診後,內部管理層竟然說華航的馬上篩檢,其它非華航的自行去篩檢,事後可報帳。

    然而,病毒是不認員工所屬公司的,也不是費用問題,而是聽從來自上層有自行壓下意圖。
    非專業、又未據實以報給地方疫調主管機關,會不會又是大破口呢?
    地方主管機關未獲私人企業據實陳報繼而做疫調,以專業匡列止住傳播,又將可能演變大災難,再次增加醫護人員壓力與負擔,對經濟、對人命衝擊犧牲。
    該公司上層,如果真有想要壓下意圖,非但不智,而且會是全國罪人。
    感染者戶籍與工作地位於不同行政縣市,各自算行政縣市感染例數字,形成比較。不同縣市疫調一定要落實同島一命建立立即性通報連繫機制,唯有這樣才能讓中央指揮中心有正確訊息與方向,做出解封後防疫情更進化的指引。
    藥師林士峰先生指出,三級解封後,桃園是最有可能存在高風險,我認為人人要繼續嚴謹防疫外,更認同桃園市確實不可掉以輕心,而是更要嚴陣以待。
    經過前晚一夜擔心與努力,掀開此事並嚴謹督促後,7/7早上衛生局主管專業團隊到華儲專業評估,於是有7/7、7/8兩日有787員工要做完PCR檢測的宣佈。一日的改變,雷厲風行從10數人立刻從嚴立即廣篩才是良策。

    回到林士峰藥師點出的,桃園議員不夠威猛?,其實也不盡然吧。
    只是疫情當頭,大家都在呼籲團結。
    3+11政策華航諾富特破口事,監察院已介入調查,先前地方甩鍋中央,中央認為諾富特在桃園應是桃園管理負責。
    #我認為各該打50大板
    怎麼說呢?
    3+11是給機師飛行運輸職業上的最大方便,管理不善或自律不嚴地方中央早應意識其潛在風險,然而不該發生而發生了,因少數而滾起讓人憤慨沉重沈痛的大雪球。
    記憶中,去年鄭文燦市長與陳時中部長聯袂在桃園出現同框至少兩次(可從市長公開行程確定正確次數)。
    其實,我很早就想問:
    鄭文燦市長,您帶阿中部長在桃園哪裡參訪?
    #有沒有共同警覺該去看看諾富特的機師
    3天有沒有確實隔離?
    誰該稽查?
    同樣問題
    11天趴趴走,誰來約制?

  •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18 23:55:06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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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主管機關意思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19 10:16:32

    2019-04-17 #15mins衛環委員會質詢
     
     
    #環保局
     
    1.要求擬定《高雄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從臨時會要求到現在,環保局承諾過了還是什麼都沒做,今天局長更以「中央已修空污法,地方沒有評估必要」#拒絕研擬!高雄不值得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能要求更好的空氣品質是嗎?消極怠惰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除了籌錢讓學校買空氣清淨機,不見市府空汙減量決心,更何況還是違法募款!
     
     
    2.修正《環保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完善《高雄市二行程機車汰舊加碼補助》
      
    今年高雄市的電動車補助拖了四個月的主要原因是委員空窗三個月且基金見底,我要求環保基金在設置要點裡新增「該屆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完成下屆委員之招聘作業。」條文,並善盡說明責任,避免名額認定不公平、讓民眾等待的問題再發生,也要檢討補助無法年年延續的問題,否則民眾沒有誘因汰換。
      
      
    3.檢討垃圾處理費隨水徵收
      
    一來隨水徵收本不合邏輯,二來變相懲罰使用環保餐具需要用水清洗的民眾,三來高雄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隨水徵收的方式每度水4.1元是全國最高,雙北隨袋徵收的垃圾處理費是全國最低。高雄若有心要推垃圾減量,應參考雙北成功和台中失敗的例子來認真研擬更好地推動辦法,而非因遇到阻礙就擱置,繼續使用更有問題的徵收方式。對此局長僅承諾 #會再評估。
      
      
    4.「石化專區」和「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兩者明顯不同
      
    韓國瑜市長說高雄缺一個石化專區,經發局長伏和中緩頰說「市長比較接地氣,講循環經濟很多人聽不懂」,指兩者是一樣的意思。我今天質詢環保局長兩者的定義一樣嗎?是市長不懂循環經濟還是市民不懂?局長答覆 #有機會的話會和市長解釋。
     
     
    #衛生局
     
    5.醫療觀光小組納入法制局、勞工局及醫護工會代表
      
    局長僅回覆會遵循中央法規、不會違法,且勞工意見會向「醫師公會」諮詢。顯然局長對於醫療行銷、醫療廣告等可能觸及醫療法規、遊走法律邊緣的推銷行為絲毫不警惕,更顯見局長的勞動意識很有問題,怎麼會找「公會」諮詢勞工問題呢?!再者,市府欲合作的五大院所高醫大附醫、高雄榮總、義大醫院、高雄長庚、阮綜合可是出了名的血汗,局長怎能完全不替基層醫護人員把關勞動權益?
     
     
    6.制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
     
    我向衛生局長為護理人員請命,護病比超標、待命制、花花班的勞動問題已層出不窮,而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危勞認定新制,主管機關須擬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現在衛福部、退輔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已擬定方案送銓敘部核備了,為何高雄市衛生局遲遲不送出?所屬高雄市管轄的醫院護理人員就比較命苦?局長承諾今年底前會完成。
     
     
    #勞工局
     
    7.建立工會陪檢制度並實施
     
    勞檢法規定勞檢時需通知工會,但目前仍只有企業工會可進行陪檢,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仍被排除在外,我要求局長盡快研擬相關計畫,讓工會陪檢制完整落實。
     
     
    8.完成勞動教材專區設立
      
    勞工局過去的勞動法制教材僅提供少數資料上網,我要求應在網站上設置完整教材專區,讓企業、學校都能使用正確且即時的勞動資料,供民眾索取,讓勞動教育進到校園和各行各業。
      
      
    9.勞動法制教育結合勞博資源
     
    高雄市勞工博物館具豐富的勞工文史資料,我要求勞工局應整合勞博文史資源來做更完整的勞動教育規劃,讓勞動意識透過更多元的方式進入公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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