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適任教師校事會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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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適任教師校事會議產品中有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今年七月起,我多次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教師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進行全面清查與究責,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日前承諾年底公布結果,結果到現在還在推託卸責。 2.台大教授林中天,拿政府的錢做委託研究計劃,竟然用公款購買藥品,拿回自己的診所販售牟利,完全是詐用公款的犯罪行為。結果,台大竟然選擇包庇,...

  • 不適任教師校事會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08: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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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相關行政、會議召開及資料統計業務。
    2.辦理本校及全國學生實務專題競賽等相關工作。
    3.辦理本校執行經濟部「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即時輔導計畫」等相關行政工作。
    4.辦理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績優單位申請作業。
    5.對應承辦業務之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工作。
    6.協助產學合作中心各項活動、展覽等工作辦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sukuan@mail.npust.edu.tw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09月15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 詳細內容請依⼈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不適任教師校事會議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6 17:28:30
    有 1,338 人按讚

    今年初雲林縣淵明國中爆出的體罰事件,還有人記得嗎?
     
    今年初,雲林縣淵明國中爆出有高達五成的學生曾遭體罰,而且校內不僅有髮禁,連女學生的內衣顏色都有所限制 ...... 當時事件爆發後,便掀起了一波輿論,當時我也著手追查這起事件。
     
    在今年三月,我和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人本教育基金會 ,一同召開記者會,揭露完整的報告內容:「 7 成學生,曾聽過校內老師會體罰;近 5 成學生,有被用棍棒、藤條打過;近 3 成學生,被以特定動作處罰(拱橋、交互蹲跳);近 4 成學生,曾經歷少十分打一下」,報告揭露了這些學生親口訴說的事實,更凸顯了淵明國中體罰問題的嚴重性。
     
    後來,我也把這案帶到立法院院會上,質詢蘇貞昌院長和潘文中部長,當時他們都坦承,該校的管教措施確實有不妥之處,教育部也承諾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並且要求雲林縣府依法行政;此外,國教署長也親自承諾我,會敦促雲林縣府針對報告中被點名的教師進行調查,並且全面盤整校內是否有類似情形,更要提供淵明的孩子們,一個友善的申訴管道。
     
    四月時,校方正式召開校事會議審議,針對入校報告中明確指出的 6 位教師進行調查,不過,理應在六月公開的調查結果和後續懲處,卻遲遲沒有公開,不論是國教署或議員辦公室多次索取,雲林縣府都仍以各種理由搪塞。
     
    一直到上週,雲林縣府才終於公佈了調查結果。
    但令人憤怒的是,這份整整拖了一個多月的調查報告,內容卻是荒謬至極!
     
    根據決議內容所示,因為本案「非屬情節重大,或因體罰構成要件不完全;或處罰行為已逾 3 年」、「體能之訓練屬於合理教學範疇;師生雙方訪談一致,表示無體罰之情事」,因此,綜合各項事實價值判斷後,認定 6 名教師無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應予結案。
     
    這樣的調查結果,實在讓人完全無法接受!
     
    根據今年三月公布的完整報告內容,明明就是針對本學年度的學生進行詢問,並且也明確指出,這樣的體罰行為直到今年上半年都還是進行式,怎麼會是縣府說的,是「逾 3 年的行為」呢?另外,老師反覆要求學生做交互蹲跳、拱橋,顯然涉及不當管教,又怎麼會「符合合理教學範疇」?
     
    更誇張的是,根據我們初步和國教署了解,他們也擔憂,這份報告的調查委員是否有包含校外公正人士,而學生抽訪方式也不清楚,因此,他們也已要求雲林縣府進行說明。
     
    這種遮掩真相、虛應故事,甚至意圖搪塞行政部門的調查報告,雲林縣府和淵明校方根本就是把當初的承諾全都當成笑話,如此蔑視的態度,實在讓人氣憤!更遑論先前承諾會進行的擴大調查、申訴管道友善宣導等,至今仍不見蹤影,根本是把教育部的指引當作耳邊風!
     
    我要敬告雲林縣府,請儘速出來解釋,這樣的報告內容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並且也應該儘速重啟調查;除此之外,我也要呼籲國教署,絕不能縱容地方主責機關,讓他們這樣無視學生權益,不能讓違法體罰的學校,就這樣打混過去!

  • 不適任教師校事會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4 09:35:26
    有 13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14~110/07/27
    資格條件:
    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中心)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相關行政、會議召開及資料統計業務。
    2.辦理本校及全國學生實務專題競賽等相關工作。
    3.辦理本校執行經濟部「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即時輔導計畫」等相關行政工作。
    4.辦理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績優單位申請作業。
    5.對應承辦業務之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工作。
    6.協助產學合作中心各項活動、展覽等工作辦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7月27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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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不適任教師校事會議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2-26 20:43:13

    1.今年七月起,我多次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專院校教師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進行全面清查與究責,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日前承諾年底公布結果,結果到現在還在推託卸責。

    2.台大教授林中天,拿政府的錢做委託研究計劃,竟然用公款購買藥品,拿回自己的診所販售牟利,完全是詐用公款的犯罪行為。結果,台大竟然選擇包庇,在這位教授技術性先自己辭職後,再由台大回聘為教授,台大教評會竟認為無教師法第14條的不適任事由。

    今日教育部林騰蛟次長表示尊重台大的決定,當場被打臉。因為,教育部早已表達「教評會實無理由表示該案無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法律意見,台大仍自甘墮落地然繼續縱放。這麼離譜的事,難道教育部要選擇包庇?

    此外,今年夏天我開始調查此事,教育部竟以「密件」函覆,請問教育部編列密件法律依據為何?難道是在幫忙台大遮醜嗎?


    附註:

    2018-11-2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CQvrx

    2018-11-22 司法、教文聯席會議質詢
    https://ppt.cc/faPqCx

    2018-10-17 教文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pxuyx

    2018-7-2 司法、教文聯席會議質詢
    https://ppt.cc/f3Rq6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