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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產品中有9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5::你的說法是根據台澎主權未定論,也就是日本的台灣主權是交還給聯合國,然後聯合國請中華民國代管。因此台澎主權實際上中華民國是沒有的。我想提醒你的是,這是過去了。80年前的事,現在無法完全照合理跟理想去做,現在很多事是要看國際現實。我只是好...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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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 在 CUP 媒體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04:48:38
【雞蛋與羔羊】 查禁書本的理由有千百種,色情、意識不良、煽動等罪名順手拈來就是。可是,禁書是否就毫無價值?不如看看美國的例子。 1982 年,美國的學校、圖書館和書店接連將大量敏感書籍下架,引起社會關注、不滿。為支持閲讀自由,美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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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03:35:31
#purrreads 文末抽書✨ Mariana Mazzucato《打造創業型國家》 「知識經濟並未由下而上地一股腦浮現出來,而是由產業政策默默地由上而下催生出來;政府與業界領袖異口同聲地呼籲政府出手干預來培育生技產業的發展,但同時間又虛情假意地說政府應該要放手讓「自由市場走自己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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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8:10:25
上次無意間在網上搜尋到 用說話的方式跟大家討論新聞/時事一個平台 這有點像是以前的收音機、電台等 #新聞愛幻想 #podcast節目 從那邊可以聽到日常發生跟時事的新聞 還有會用時事/新聞來跟大家做延伸 這次我聽了: 「2/28成功名人的勵志書到底有沒有用? 到底!」 這是在敘述關於社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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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8-29 09:10:34所謂的半真半假認知作戰,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具代表性的短篇例子。
call IN時用裝中立,半真半假的資訊混充抹黑,賭的就是視聽眾沒有時間完整查證,這就會被他當時錯誤而且毫不遲疑的說法給誤導。在這個例子裡面從sgs的測量模式、規範、冷凍牛肉的進口、地檢署關於不起訴書的公布,通通都是錯誤的。
連我當時都沒有辦法判斷被矇了過去,你看高檔不高檔,簡直高端啊!
本人主持了這個小小節目
這個在POP radio中午十二點到一點
就我在那邊主持這個節目的時候
我都開放叩應
中間有一個林先生打來
說話很斯文 他說我們今天就事論事
不好意思我這個人也是相信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說 是真的要就事論事
對方也沒有敵意
我就說沒關係讓你講
但是果然我以前相信的信念沒有錯
有朋自遠方來非姦即盜
現場我們重現這一段林先生的叩應
大家聽一下
林先生請講讓你久等啦
不會 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要發表
請講 你覺得要讓我說嗎
可以請說
先從SGS說起
SGS本身它已經很清楚的
在它的附註第二項裡面會說
如果它的檢出是低於政府的標準
政府對於每一個含量有一個一定的含量
那如果低於那個含量
它會說不是未檢出而是標示為未檢出零
所以並不是代表它沒有檢出
而是低於政府的法定標準
這是第一個SGS的問題
第二個那家皇家牛肉麵
他拿二月份的SGS的檢驗
去證明五月份的牛肉是標準的
三個月了那批肉早就賣光了
怎麼會拿那個時候的SGS標準來
證實他五月份賣的牛肉是合格的
第三個SGS它說
它只針對你送給我的這個樣品負責
樣品以外的東西是不負責的
所以很清楚的SGS的用法應該是這種做法
他說SGS的檢驗
如果符合國家標準它就會寫未檢出
我現場沒有反駁他對不對
因為我也送過驗
但是我不記得它小字是不是這樣寫
他這樣講我現場只好尊重他
我現場來不及google
那第二個他說這個單位
怎麼可能送三個月前的牛肉這不合理
我那時候有問說你是不是做這一行的
他說不是
那第三個SGS他說怎麼會是用抽檢的呢
你這樣怎麼能夠證明
你送了一塊肉怎麼能證明整批都是
第一個我要講SGS並不是國家單位
請注意它在全球都有檢驗單位
它的檢驗單位的標準是要符合國際標準
所以不是這樣
我覺得SGS可以告今天中午那個林先生誹謗
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
因為網友抖內他直接講很清楚
第一個SGS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就是未檢出
是低於儀器極限
就是我這個儀器極限
我量了上面寫零
因為就算它有但是低於我的極限
我測量不出來
不是合於國家標準喔
請問我從國外買的質譜儀上面會寫國家標準嗎
所以那個機器一測到國家標準之後
就跳出來嗶嗶嗶
低於國家標準未檢出
有人工智慧這麼好的
第一個他講的是騙人的錯誤的帶風向
甚至對SGS不公平
對板橋皇家傳承牛肉麵陳家斌老闆也不公平
第二個
他也不是業界的
一批次牛肉送幾貨櫃幾貨櫃的冷凍貨櫃
就是很大的量幾十公噸
一個肉商用上幾個月不稀奇
因為你到了倉庫到了相關的單位
他那邊冷凍然後再分切
或者是分裝到你店裡面很合理
它從高雄港進來的
所以高雄當地送驗應該是送給SGS高雄的實驗室
所以三個月不稀奇
很合理是因為你沒在業界你不知道
第三個送SGS當然都是抽檢
不然你幫他出錢嗎
我這樣講林先生這個就是刻意栽贓
他的要求任何商家都做不到
不要說五星級的七星級的帆船飯店也做不到
要每天送檢
那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呢
你是不是要每一碗送檢 不可能嘛
你送的就是你這一批貨從港口進來之後
港口那邊抽檢 驗了沒有未檢出
就是沒有
然後他還講了個更好笑的
我說你這樣的東西
你知不知道台灣的牛肉不夠全台灣的牛肉麵店
他說那你可以不要用美牛啊
好啊
那你要不要站出來告訴大家說
我今天代表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的牛肉麵用美牛
你要不要打壞跟AIT的關係
那結果你今天竟然這樣子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式
暗示大家皇家傳承牛肉麵怎麼用三個月的牛肉
然後怎麼沒有天天送檢
怎麼一定要用美國牛
你也幫幫忙你今天要這樣子搞人
那中華民國台灣有哪一家店符合你告訴我
是不是做吃的就是要被法律人瞧不起
但是他今天一通電話打來
顯得為了夠本
不是只講一個謊話
他講的謊話還不只一個
這個我們把中午的這一段
我們又再剪出來 來製作人請了
我補充一下就是關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事實上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透過法律
就是網站包括LAWSQ
或者是法源等等著這些有四到五個網站
可以去查檢察官的起訴書
所以這起訴書是任何人都可以去看
所以裡面的起訴內容是
檢察官會標示的清楚為什麼丁怡銘有罪無罪
法律的部分呢
林先生叩應進來
我覺得基本上聽起來很像一個律師
講的是很清楚
就是今天我國的起訴書呢
跟這個判決書基本上在法源還有等等
他說有五個網站
我感覺他考國考好像背得很熟
所以我也就是讓他講完
他說這都查的到
陶本和這個ETtoday政治線記者
當然可以公開查詢
結果你知道我被騙了
為什麼說被騙了
我直接唸給各位聽
法源或是剛講的什麼東西
這些網站所公布的是判決書起訴書
但不包含不起訴書
為什麼我先跟各位講
我這樣講林先生不是刻意要來混淆
就是他書沒有讀好任何一個我都不能接受
我先跟大家講
第一個這是好像是官方的文書說明
它說不起訴處分書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認定和當事人個資等人民之機敏資料
雖具有公益色彩
但也應避免過度侵害人民之私領域
實與一般政府資訊無法相提並論
政府資訊公開亦絕非保障人民得完全不受限制地
申請政府機關公開任何資訊
容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好這個講得很文謅謅
這個文謅謅的意思就是
所謂的不起訴書除非事關社會重大公益
得由主管機關主動公布之
否則任何非當事人之...
像譬如說陶本和一個記者
或者是朱學恒一個傻里不幾的
連自己節目都唸錯名字的這一個傢伙
那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申請公開
唯一有一個例外
是你是當事人你說哎呀我沒有收到
我要去領
你要自己帶身分證親自到北檢申請他才會印正本
還要蓋關防給你
第一個不起訴書不能在網路上查到除非特例
騙我 就是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
打來想要認知作戰混淆視聽
第一我已經很氣
第二他真的騙我的原因是
你有沒有看到陶本和的這篇獨家報導
裡面用的是蓋有關防的正本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什麼意思
蓋有關防的正本是這是正本
這不是你在路上會撿到掉在路邊的
也不是你在網路上什麼公開資訊系統會查到的
不是
會收到正本的只有幾個人
丁怡銘一
丁怡銘如果有請辯護律師二
三提告的人
三個人而已
那你想想看提告丁怡銘說他違反食品安全法
他會把這資料給陶本和嗎
那就是丁怡銘啊
再不然是怎麼樣丁怡銘的辯護律師
沒有經過丁怡銘的同意可以洩漏
他跟委託人之間的機密嗎
不行 不行各位我真的覺得很荒謬
你打來擺明洗風向而且騙人
可惡
我這樣講完之後你就知道
你現在面對的黨國體系有多麼可怕
他講的東西有沒有全錯
沒有全錯啊
起訴書跟判決書網路上真的查得到
但偏偏就是不起訴書沒有
今天這是不起訴書
他上來就給你偷換概念認知作戰
就是說你欸
不好意思喔你今天講的呢
我告訴你起訴書跟判決書都查得到
但是問題是我們講的是不起訴書
是丁怡銘的不起訴書
然後實際上陶本和拿到的是正本
他也刻意忽略他也刻意混過去
這種才叫高級的帶風向非常高級非常高端
而現在的黨國體系就是可以做到這樣
直播日期:0820
直播YT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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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主題:
皇家傳承牛肉麵,高端疫苗,疫苗施打系統會自動幫高端通知你,五倍券!ft.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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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 在 啟點文化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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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生活裡或職場上,你有沒有被情緒勒索的經驗?明明心裡不願意,但又必須配合對方的要求?似乎沒有辦法Say No。
我講兩個你一定聽過的例子喔。原本相處還不錯的朋友,在對方談了個戀愛之後,他變得不再跟大家來往。
以前呢,大家都一起吃飯、聯絡感情,可是他現在常常苦著一張臉對你說:「我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為了我跟家裡鬧翻,他說自己喔,為了我犧牲這麼大,要我下班之後就回去陪他,所以我不能跟你們出去…」
或者是一些職業婦女,在談到對小朋友的教養,她就會很困擾的說:「我是個媽媽,因為工作沒有辦法陪孩子,所以孩子只要一哭,說要買玩具,我就沒辦法拒絕…」
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明明不開心,但卻沒有辦法「拒絕」。聽出來了沒有?這兩個例子,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被「罪惡感」綁架了!
在我繼續講之前喔,其實我們思考一下,「罪惡感」難道是一件壞事嗎?其實它不是,相反的「罪惡感」它是幫助我們,區分好人或壞人的一個指標。
一般我們來說喔,在普通的概念裡面,壞人因為他沒有罪惡感。所以他做犯法的事情,他心裡不會有負擔;所以他對於造成別人的困擾、社會不安的這件事情,他沒有內在的自我阻止的這樣的功能。
可是好人就相反。所以我們知道「罪惡感」可以幫助一個社會的運作。可是如果放到人際關係裡面,如果你為了當好人,而讓罪惡感無限漫延,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呢?
如果我們撇除道德,「罪惡感」的另外一個側面,就是我們太在乎別人的評價,我們不想讓別人失望,所以呢,只好讓自己失望啊!
如果是在愛情裡面的關係,你交往的對象是那種整天抱怨,而你因為這樣的罪惡感,總覺得先提分手就是個負心漢,或者是就是一個無情的人、拋棄了對方。
你開始這樣想的時候,其實不用等到結婚,你的愛情就已經躺到棺材裡了。而且這段關係,早晚會讓你爆炸的。
其實呢,「罪惡感」不是天生的,它而是後天學習來的一個觀念。所以,如果我們不想要被「罪惡感」綁架,我們就要知道這裡面的關鍵在哪裡。
說文解字一下,我們先把「罪惡感」三個字,拆開來理解。
先談「罪」,「罪」之所以成立,是為了某個組識,或者是團體可以順利的運作,而制定了一套法律或者是規則。那只要違反的人,就會被「定罪」,它的目的是讓人感覺到畏懼。
而「惡」呢,是依照剛剛的「罪」的這個規範,或者是法律,有了好壞之分。如果違反了,就會覺得自己是不好的、就是一個惡人。
那「感」呢,是一種心理上的情緒狀態。
當你理解「罪惡感」之後喔,那現在的問題來了,是誰規定先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漢?是誰說職業婦女就不能以事業為重,否則呢,她就不能成為一個好太太、好媽媽?
這就像過去的黑奴政策、女性沒有投票權。這些不合理,而且不合時宜的價值觀,但是一直到現在,卻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你覺得這合理嗎?
現在一個人要告訴你,女人沒辦法參政,你會不會覺得他腦袋有問題?可是當我們對人際,或者在我們的關係裡面的某些罪惡感綁住;我們卻很少去檢查,那是不是自己腦袋有問題,或者是這些觀念有沒有調整的必要?
其實我們人喔,也因為感受的到「罪惡感」,但是卻感受不到過時價值觀,帶給我們的這種束縛,所以會讓我們這麼辛苦。
就像是喔,職業婦女她不敢對孩子提出必要的要求,是因為她內心認為,女人就要為家庭犧牲自己。而自己選擇了工作,好像自己是個不是太合格的女人,或者是媽媽,感覺到對孩子的虧欠。
所以,當她被「罪惡感」綁架的時候,她就不敢適當的管教自己的孩子,跟孩子的關係,就只能朝向一個可能是一種很扭曲、很不健康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呢,這樣的捆綁跟束縛,不止是對女性,其實對男性也是一樣。就像有些爸爸,因為忙於工作,沒有辦法陪伴孩子。所以,只要孩子一開口他就買禮物、他就買玩具。
因為他不願意看到孩子不開心,這也是他內心的罪惡感,讓他去覺得哦~我好像一定要做這樣的補償的動作。
所以囉,當我們理解到這一層,那要怎麼擺脫「罪惡感」的束縛?作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問自己喔,為什麼我需要覺得自己有罪?這個罪到底是怎麼來的?一定要這樣想嗎?
你只有想通了這一點,重新改寫自己的信念,你的罪惡感才會消失。
也就是說,熱愛工作的職業婦女,不是透過滿足孩子,或者是辭掉工作,這種二選一,來處理「罪惡感」。
你可以換個想法,一個好媽媽,不等於要無時無刻的陪伴孩子,而是要做孩子的好榜樣,這樣才是一個好媽媽。
也就是說,妳自己追求夢想,妳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妳是不是為孩子,就起了一個很重要的示範?
所以,你可以在工作上有所表現,而且回到家之後,也能夠對小孩有所要求。這樣子才是一個健康、而且是相互滋養,能夠前進的關係。
它不是二選一,它不是二分法,它是一示範我活出什麼樣子?我讓你孩子看到,於是呢,我除了要求我自己之外,我也可以要求我的孩子。
所以,如果你知道喔,「信念」是罪惡感的源頭,那你更加要知道的就是,這樣子不自覺的信念,很有可能變成一種「控制」跟「被控制」的武器。
就像是現在,很多年輕朋友的困擾。很多年輕朋友,因為買房子不容易,所以在投入職場之後,依然跟父母親同住,所以就很難拒絕父母親的規定。
比如說,父母親要你下班就要早點回家,不要太常跟朋友出去玩,或者是他們希望你沒事不要亂跑,不管買任何東西,或者上任何課程都是浪費錢。
那好不容易有了穩定的工作,就要趕快成家、生小孩。如果年輕人不聽話,就說他們自私、不孝,讓孩子充滿「罪惡感」。
那基本上呢,子女應該要孝順父母,這概念一點錯都沒有。只是我們必須知道,這樣的「應該」啊,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底下成立的?而不是讓原本的善意,扭曲成對子女成長的一種負擔跟妨礙。
該讓子女長大、放手,是不是就要放手呢?人都應該要有「罪惡感」,但人也有基本的需求。我們都要避免因為罪惡感,而不斷的用美麗的謊言來合理化,用麻痹自己的方式,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你想想看這樣長久下去,關係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叫做愛,它還能剩下多少?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裡面,也有因為罪惡感,讓你覺得動彈不得、而又讓你覺得不斷消耗…不管消耗自己的時間、消耗自己的情緒、消耗自己的能量。
當你卡在這種關係裡的時候,我很推薦你可以讀讀這本《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是我的伴侶,諮商心理師楊嘉玲老師,在2018年出版的一本書喔。
在這本書裡面,我們會用很多實際的案例,讓你體會怎麼樣改寫自己「罪惡感」的信念?
而且還會幫助你看見,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罪惡感」來操弄你的人,事實上在癱瘓你的行動跟思考的能力,這樣的一個事實,讓你繼續的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所以,如果你也很想要處理,這樣子令人困擾、又挫折的關係,想要有一個清爽人生,那你千萬不要錯過這一本書。其實人生說到底,你永遠可以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
這一本書相關的購買連結,在我們影片說明裡面都有,我很相信你在讀完之後,你會更瞭解「罪惡感」它的全貌。
怎麼樣控制你、怎麼樣困住你,你會知道關係可以怎麼調整,才能夠讓自己跟別人都舒服;不會因為情感的過份牽絆,讓彼此越活越不開心。
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除了今天談到的《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一本書,希望你繼續支持之外。
我們近期也推出了一門線上課程,這一門線上課程,叫做《時間駕訓班》。因為是透過線上的學習,所以很方便你不管在任何的時空、地點,或者是狀態,而且只需要用聽的。
那我本身是一個心理學家,這麼多年這樣下來,結合了很多心理學的理論跟實務,最重要一點是自己的實踐。
因為很多人很好奇哦,我本身是個老闆,心理學家,我還要做很多的個案教練、「一天聽一點」…等等這麼多事。可是似乎看我的整個生活品質,又能夠維持得很好,而且還活的還蠻游刃有餘的。
那到底我怎麼做到的?其實不是我有三頭六臂,也不是我天賦異稟,我只是回到大腦運作的核心關鍵,而開啓了效率最重要的核心能力。
所以我相信這一門線上課程,可以幫助你回到最根本的核心;不僅是讓你建立起正確的觀念,還能夠讓你掌握一些必要提升自己效率的工具。
很希望能夠跟你一起前進,歡迎你的加入,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
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5::你的說法是根據台澎主權未定論,也就是日本的台灣主權是交還給聯合國,然後聯合國請中華民國代管。因此台澎主權實際上中華民國是沒有的。我想提醒你的是,這是過去了。80年前的事,現在無法完全照合理跟理想去做,現在很多事是要看國際現實。我只是好意提醒^_^
A255: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沒有移交給聯合國。
《舊金山和約》只有日本放棄台澎領土,而台澎領土主權沒有移交給誰。
聯合國沒有請中華民國政權代管,是同盟國喔!
Q&A5代管是依據什麼?為什麼不是中共代管台灣?: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23499727682943/?d=n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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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80年?是從台灣光復開始算嗎?但這個台灣光復就是個騙局,騙局過了80年仍舊是騙局。
軍事佔領是不可能移轉領土主權的。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我們之所以要談國際法,就是要告訴大家為什麼國際法上台澎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台澎遇到的國際現實真正的原因是一中兩政權導致的,但這些中國內戰之事與台澎無關,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如果否認舊金山和約那就等於承認目前還在二戰中哦!
Q&A207: 那目前<舊金山和約>的強度有多強?也好奇有多少國家還重視並尊重這條約,的確像妳說的各國的表態無法改變臺澎地位,但還是好奇這點。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479855833902/?d=n
國際社會是沒有哪個國家敢說《舊金山和約》不存在的。
你總要釐清這些緣由才有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吧!你的好意我是心領了,我也有滿滿的溫柔提醒要跟你說♡
我們推廣台澎法理地位做思想啟蒙,這是要一步一步來完成,讓台澎人都了解這些客觀史實,才有辦法擺脫一中兩政權的困境。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關於一中兩政權問題,頂置文中「有關中華民國政權的問與答」可以翻閱,還有直播中的這些重點整理你可以看看。
如果你很在意台灣、很想給我建議,也許你該了解一下法理建國論述,試著與我一樣付出時間心力來認真了解,祝順利(˶‾᷄ ⁻̫ ‾᷅˵)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
🥜台澎小堅果🌰直播重點整理 一中兩政權、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問題: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逐一駁斥 https://wp.me/pd1HGm-55
二二八大屠殺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36986239667624/
李明哲事件 https://wp.me/pd1HGm-5M
九二共識 https://wp.me/pd1HGm-5w
探討正名修憲或制憲、東奧正名、華航正名 https://wp.me/pd1HGm-66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駁斥大錯特錯之 1949 無意識建國論 https://wp.me/pd1HGm-do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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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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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上的各國例子頂置文也有方便你來比較一下,我大略抓出幾個:
越南人如何趕走中華民國軍隊?https://wp.me/pd1HGm-9Z
緬甸軍事政變與台澎比較?https://wp.me/pd1HGm-a3
法律瑕疵的例子:德奧公投以及克里米亞公投 https://wp.me/pd1HGm-as
科索沃未完成法理獨立 https://wp.me/pd1HGm-by
新加坡獨立 https://wp.me/pd1HGm-bj
庫頁島、千島群島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https://wp.me/pd1HGm-ct
Q&A179:庫德斯坦與台澎狀況差不多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078734240681/?d=n
Q&A192:台澎可以循以色列建國的方式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818580009664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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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各國人士的意見、國際現實
可以看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或者看看我曾經寫過的單篇文章:
談印太沙皇對台的一段話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825997499288/?d=n
印太戰略小北約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944530387435/?d=n
對德國自民黨強調刪除一中政策的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46943800527/
針對高格孚法國學者談台灣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9903967258158/?d=n
評論WHA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280020953886/
提中華民國來台 美國外交官的想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948902386998/
美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美國的立場 NASA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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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例子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陶宛,這個瘋狂的小國!(稱讚意味)】
標題絕對是正能量,來源是中國網友和官媒們現在一片狂罵立陶宛(https://reurl.cc/7rzNlb )。我們原本下的標題是:「從中國召回大使看立陶宛的價值外交。」在中國強大的壓力下要公然忤逆,的確很瘋狂而且很勇敢,不是嗎?且看我們分析立陶宛這樣的勇氣是怎麼來的。
今年六月份,立陶宛宣布捐疫苗給台灣,七月份,台灣與立陶宛雙方宣布將互設代表處,而且台灣要在立陶宛設立的代表處名稱為:「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The Taiwanese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Lithuania)。立陶宛外交部在新聞稿當中甚至以「國家」稱呼台灣(https://reurl.cc/og4Xaq )。當時我們就提到,中國一定會有動作反制,不然面子實在掛不住。
現在新聞來了。八月十日,中國外交部發布聲明表示,決定召回中國駐立陶宛大使,並要求立陶宛政府召回駐中國大使。
「近一段时间,立陶宛政府不顾中方反复交涉,晓以利害,宣布允许以“台湾”名义设立“代表处”。此举公然违背中立两国建交公报精神,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我们敦促立方立即纠正错误决定,采取切实措施,消除恶劣影响,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都是很耳熟能詳的台詞)
▍中國召回大使的解讀
本站住海編分析:撤大使的重要性在於大使本身的象徵意義;沒大使不代表兩國沒來往。美國不派駐中大使,美國照樣能派副國務卿訪問溝通。但是有大使的話,有什麼不滿就能隨時叫大使來罵了,畢竟大使本身就代表派駐國。說實在的,台灣在東歐不是只有立陶宛一個代表處;拉脫維亞和波蘭都有。就算真的以台灣為名,撤大使的確有點多了。這種動作除了有戰狼味道,也可能是欺負立陶宛小,想殺雞儆猴。
就撒回大使這個動作來看,以前常見到的案例是,若以色列在巴勒斯坦有什麼大動作的話,埃及和約旦就會召回駐以色列大使。這幾天因為衣索比亞拒絕蘇丹調停提格雷戰事問題,蘇丹也召回駐衣索比亞大使。
從美國的例子來看,就算美中關係緊張,最多也就是撤「領事館」,並沒有正式召回大使。而最近的方式是採用輕微一點的大使退休「延遲不派任」的方式,降低使館最高代表層級。撒回大使之後的下一步,理論上來看,如果關係再緊張一點就是撤使館甚至撤僑,那基本上就準備打仗了。
▍立陶宛的回應
對於中方的要求,立陶宛也發出聲明表示:「對中方此舉感到失望(disappointing)」。立陶宛外交部長藍斯柏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帥哥部長)說,「我們已經得知中方傳來的訊息,為此感到遺憾。我們還在考慮接下來會怎麼回應。我們尊重(respect)『一個中國』原則,但我們也有自己的政策要走,與台灣發展雙邊互惠的關係這樣的政策不只是立陶宛有,全球有很多國家都是如此。」
有趣的是,在路透社報導(https://reurl.cc/O0KR0r )當中,藍斯柏吉斯提到說「立陶宛有自己的政策要發展」,但在簡體中文版的報導(從北京發稿),這句話變成「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我們決心和歐盟及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發展與台灣的互利關係」。
「一個中國原則」其內涵除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之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表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個原則對台灣來說當然是不能接受。而事實上,世界上直接明白「承認」(recognize)這個原則的國家並不多,而且所有主要大國也都沒有「承認」這個原則,多半只要表明「知道」(acknowledge)或是像立陶宛這樣「尊重」(respect)中國的立場。
🗞 美聯社的報導當中,藍斯柏吉斯的用語是「尊重」。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美聯社的原文報導,他們quote出來的部份比較長:The Lithuanian Foreign Ministry expressed regret over China’s actions, and stressed that while respecting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it stands ready to develop mutually beneficial ties with Taiwan, just as many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do.(https://reurl.cc/zenKAp )
▍美國的回應
立陶宛和中國互撤大使的新聞持續發酵,在十日的國務院記者會上,記者也問發言人對於這兩國目前發展有什麼看法。國務員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表示,美國將與立陶宛這個北約盟友站團結一致,且譴責中國的報復行為。普萊斯告訴記者,每個國家都應該要能在沒有外部威脅的情況下,制定其各自的「一中政策」,因為美國就是這樣。他進一步說:「我們支持我們的歐洲夥伴和我們的盟友和台灣發展互惠的關係,並抵制中國的恫嚇行為。」
除了回應記者問題之外,普萊斯不忘提醒大家,台灣在公衛、先進製造,以及民主治理上佔全球領導者地位,這些都是國際社會,包括美國,和台灣往來能夠受惠的一小部分領域。
最後記者提問,如果其他國家考慮在其國內設台灣大使館,美方是否支持?普萊斯說:「我們支持交往」。
▍立陶宛的價值選擇
我們先前提過,立陶宛面對一個外來強權侵略的經驗相當豐富。歷史上,立陶宛獨立了兩次,第一次是在1918年,只是當時獨立後立陶宛仍不斷受到蘇聯的騷擾,例如蘇聯一直試圖分化立陶宛與波蘭和波羅的海三國的關係。到了二戰期間,立陶宛在納粹德國和蘇聯於1939年劃分各自的勢力範圍時被歸屬納粹德國,但又在後來的美蘇互不侵犯條約中改分給蘇聯。立陶宛的第二次獨立是在1990年,當時蘇聯的戈巴契夫一度出兵想要鎮壓這場運動並以經濟封鎖作為威脅,但過程中因為受到國內龐大的壓力而使立陶宛最終順利脫離蘇聯獨立。(外交部帥哥部長的祖父Vytautas Landsbergis即為宣布獨立時的國會議長,後來出任首任的國家主席)
立陶宛第二次獨立也是另一個挑戰的開始。可能是不堪長期受到蘇聯的影響,立陶宛在獨立之後想加入歐盟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等西方陣營的聲音就從來沒有斷過,這也成為他們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標。2004年立陶宛順利加入歐盟和北約,但也迎來與俄羅斯的衝突和誤解。令他們憂心的是,當時立陶宛是歐盟國家對俄羅斯經濟和能源依賴最深的國家,此外即便立陶宛不與俄羅斯直接接壤,但俄羅斯在立陶宛的西南部有塊「外飛地」(exclave,一國領土部分位於他國國境內而與主要領土不相連)叫作加里格寧勒(Kaliningrad,這裡住著許多俄羅斯人也曾經高度軍事化),立陶宛似乎注定離不開俄羅斯的影響範圍。
即便在經濟和地緣上對俄羅斯十分脆弱,但立陶宛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2006年的民調顯示,有超過一半的立陶宛民眾認為俄羅斯對立陶宛不友善,而有超過六成的人對西歐國家抱持正面態度,這也使得親俄政黨在立陶宛幾乎沒有生存空間。2014年克里米亞事件爆發後,立陶宛向西方世界證明他們長期對俄羅斯侵略的擔憂是對的,此後立陶宛增加國防預算,在短短幾年便在2018年達到北約規定的2%門檻。而在能源問題上,由於立陶宛很早就開始解決對俄羅斯天然氣的重度依賴與歐盟等西方國家合作,也大大增加了能源進口的多元性。
由此可見,立陶宛外交部長會特別強調「熱愛自由的人們要一起守護」,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在歷史上立陶宛始被迫面對有領土野心的俄羅斯(和前蘇聯)的威脅。2020年六月,由兩位重量級的反對黨國會議員所寫的,題為「Lithuania- it’s time for choosing」的文章指出(https://reurl.cc/2rRVMa ),中國對政治異議份子及少數民族新疆人的迫害、對中國社會的監控、對香港施加的國安法、對台灣的軍事行動等,顯示中國正重蹈極權的覆轍。最後也提到立陶宛必須選擇可以讓國家安全跟繁榮的國際規範,包括二戰後所建立的不使用武力、民族自決等規則。「中國,就像是俄羅斯的前身,正在挑戰基於國際法的和平秩序」,作者寫道。值得一提的是,這篇文章一共提到台灣八次,並建議立陶宛應該全面與台灣建立關係並且在國際社群上支持台灣、承認她是一個事實上(de facto)的民主國家。
這篇文章當時在立陶宛國內受到熱烈討論,在經過十月份大選之後,兩位共同作者後來在年底時就任正副外交部長,一位即是藍斯柏吉斯,另位作者是時任國會議員、後來就任外交部副部長的Mantas Adomėnas。2020年末,立陶宛公布他們將追求「以價值為主」(value-based)的外交政策,似乎已預示了立陶宛接下來要走的道路。
台灣與立陶宛的狀況有些類似,在外部有一個強國威脅,對於這個強國在政治和經濟上又無法完全脫離他的影響,也同樣被迫在西方民主自由與鄰國的威權國家間做選擇。只是在國內,立陶宛人似乎比台灣人更早接受相對較弱小的國家得選邊站的事實,而提早做了更多的準備。或許是因為類似的國家情結,支持台灣對立陶宛來說既合理也符合他們的外交路線。雖然立陶宛外交部的聲明中重申,在「尊重」一個中國原則的狀況下,他們「決意」如同其他國家與台灣建立互惠的雙邊關係,但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是否等同於立陶宛所認知的一個中國原則(例如,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我們不得而知。不過就立陶宛將比照她在其他國家大使館的配置在台灣設立代表處,以及在多次場合將台灣稱為國家這點來看,立陶宛與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不太可能是相同的,比較像是「一中政策」。再者,歐盟其實如同美國有自己的「一個中國政策」,而不是全盤接受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言人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表示,根據這個政策在台灣設立代表處(而非大使館)這點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當然除了價值選擇,立陶宛在經濟上與中國相對疏遠(中國僅是立陶宛第22大出口市場)也會是她決定與台灣深化關係的原因之一。
最近,立陶宛和中國在白俄羅斯的議題上面針鋒相對,更加深了民主與獨裁對峙的價值分歧(文已太長,先簡略帶過)。今年五月,立陶宛宣布退出中國倡議推動的「17+1合作機制」,原因除了白俄羅斯的爭議之外,還有在互動過程中發現中國並未兌現投資和出口的承諾,再加上先前的香港反送中事件和COVID-19疫情爆發,而讓立陶宛對中國產生戒心。立陶宛現在的態度很清楚:17+1會造成歐洲分裂。
正如中國在經濟上只要遇到有其他國家或公司對台灣「正名」便必定採取經濟脅迫手段,無論效果是否有限,中國針對立陶宛在台灣設立代表處所做的外交動作的「止血」意味可能遠過於「懲罰」,也就是中國不得不殺雞儆猴,以防更多國家採取立陶宛模式與台灣建立實質的外交關係。畢竟在歐中關係的惡化下,不是只有立陶宛一個歐洲國家會對台灣採取相似的政策(日前捷克宣布捐疫苗給台灣,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在未來,我們或許可以期待與更多國家發展實質的政治或經濟雙邊關係(當然,能夠用「台灣」為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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