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7 1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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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15.html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5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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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如中古屋買賣。

    2.內政部規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動產契約審閱天數至少要3~5天,
    至少3天以上包含「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等。至少5天以上包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等。

    3. 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身的權利;
    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
    那麼買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內容。
    且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事先支付訂金。

    4. 契約審閱權是消費者的權利,
    在法律上無拋棄之規定。
    若消費者欲自行放棄權利,
    將以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閱期,
    由消費者手寫放棄審閱期間權利等文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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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22 07:48:51
    有 69 人按讚

    「賣厝阿明 」表示,
    「雖然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
    第11項載有『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
    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
    ,但相關法規僅提到刑案和自殺案件,
    究竟凶宅該如何認定?意外死亡是否也算是凶宅?

    阿明線上 http://line.me/R/ti/p/%4054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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