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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不動產信託登記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焦點新書】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謝哲勝 主編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完整介紹】 現行不動產登記僅以土地登記規則加以規範,但釋字第600號解釋於10年前早已指示應檢討改進,內政部亦正在研擬「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本書之出版係盼有助內政部研擬...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
不動產信託登記 在 李永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3 12:33:05
【信義雙和團隊成交動態】 這是間位於中和連城路99巷的社區, #童話特區,門牌99巷,社區進出規劃在89巷,是消防的示範巷道。 【交通】 離捷運站「#中和站」頗近,也臨未來雙捷運站更近,約3-4分鐘。 也臨近 #北二高交流道 與 #台64快速道路 、#華中橋、環河快速道路不遠,交通非常便利 【...
不動產信託登記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29:44
必讀!離婚後,你可以請求分配的十種 #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 的是夫妻「婚後」的財產,顧名思義,就是結婚後才產生出來的財產,假如是婚前財產所生的一些孳息利息,一樣能算進婚後財產。 不過,也有些婚後財產是不能被分配的,例如繼承或是其他無償方式所得到的財產以及慰撫金。 那法院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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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登記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7-27 13:55:05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這名房仲捲款潛逃後來落網、判決出爐,不法獲利全都被沒收。
2016年陳姓屋主委託潘姓房仲賣一棟公寓二三四層樓,房仲嫌卻偽造假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來彭姓女友人當買方的人頭,房仲接著找來羅姓下屬裝成買家帶去屋主簽約買四樓,拿到屋主的身份證跟印章之後就跟彭姓女子在假契約上蓋章,再去辦過戶,成功貸得90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潘姓房仲不單單只是欺騙陳姓屋主,他連朋友彭姓女子也都一併地欺騙。
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買房建議)採用的是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
因為積欠百萬債務,房仲動起歪腦筋、故佈疑陣,在朋友、屋主面前當起雙面人,目的為的就是讓錢轉入他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被判1年10個月徒刑,還連累朋友跟同事通通吃上官司。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724-900.html -
不動產信託登記 在 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20 03:55:53「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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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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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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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大管家房屋
商仲達人小紀0985008928
店面出租【歡迎屋主委託】
展店規劃【歡迎業者委託】
苓業國際 執行動力288期、Eagle領袖行動學院104期、精英會學院2004期
實踐家 Money&You631期
粉絲專業請搜尋: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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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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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登記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25 16:24:49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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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焦點新書】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謝哲勝 主編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
【完整介紹】
現行不動產登記僅以土地登記規則加以規範,但釋字第600號解釋於10年前早已指示應檢討改進,內政部亦正在研擬「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本書之出版係盼有助內政部研擬與立法院審議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時有更具體明確的參考,以促進不動產登記法制趨於完善。
不動產登記法牽涉的議題眾多,本書首先介紹不動產登記的功能與立法政策,並提出不動產登記數據的蒐集與應用的法律政策建議;再從不動產及其權利的範圍,重新思考不動產登記的客體;並從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力、公信力與公信力檢討不動產登記的效力;亦探討登記機關的賠償責任,並歸納整理檢討分析實務上分歧的見解;再從規費核計標準檢討目前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比較法觀點部分,以美國的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及對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的範圍,尤其是共有部分應否登記進行評析;最後從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的必要性與否,重新檢討現行信託登記作法與登記內容;而歸納出本書認為「不動產登記客體範圍應擴大」、「登記費計徵應採成本填補原則」、「不必另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應直接辦理信託登記」等結論。
【必讀推薦】
1.是對於不動產登記法相關爭議研究最透徹的專書。
2.分為九個章節,由「不動產登記的功能與立法政策」基本觀念出發,帶領讀者循序漸進了解相關基礎制度與實務問題,文章深入淺出,利於讀者閱讀及研究。
3.涵蓋不動產登記之客體、效力、區分所有不動產登記、不動產信託登記等重要議題研究,架構分明、論述清楚,完整呈現不動產登記法之相關爭議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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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不動產權利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登記效力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登記賠償責任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信託登記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土地登記規則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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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4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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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90331
4.土地登記錯誤遺漏、善意第三人之保護與國家賠償責任/王澤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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