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一級毒品死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一級毒品死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一級毒品死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一級毒品死刑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犀利檢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百靈果NEWS #呼麻體驗 大來賓:百靈果NEWS 的凱莉 Kylie 和 Ken(凱莉真的是我們錄音的首位女來賓) 慎入!本集邪氣沖天,笑到你岔氣! 1) 有人從小聽百靈果長大 ... 嗎? 2) 凱莉的民間善行:法庭通譯(真的很需要有志口譯人才啦~) 3) 至於台灣法庭通譯...

一級毒品死刑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0 07:22:09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 一級毒品死刑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2 14:42:24
    有 1,116 人按讚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 一級毒品死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6 23:53:27
    有 186 人按讚

    劃清有罪與無罪之間的那條界線,有多難?

    檢察官、法官都是凡人,而不是神,
    從事的是人間的司法,而非神之審判。
    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要求檢察官與法官做到的,是依法、依照證據,獨立、公正行事。
    如果仇恨犯罪的「民氣」盲目(例如過度高漲的「反毒」輿論所引發的過度膨脹的毒品刑事政策),那麼,司法人員就必須勇者無懼的對抗民粹。

    毒品案件如此,媒體矚目的重大案件亦如是。

    人間審判所無法釐清的,那麼,就只能放下。
    人力所不能完成的,那是神的死後審判。
    同樣的,扛不住民粹壓力而違背本心的司法人員,也許他們躲過了媒體與民粹的鞭屍公審,但他們躲不過死後審判,以及歷史的審判。

    摘自公視新聞:http://bit.ly/3uzwJ2K
    「2009年屏東東港漁船遭查獲跨國運毒,涉案的林進龍和陳火盛因運輸一級毒品海洛因都被判刑18年,但兩人喊冤不知情,2018年林進龍獲再審無罪,而同案的陳火盛在去年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陳火盛結束遭關押2966天,如今終於等到重獲自由的這一天。」

    「高雄高分院法官唐照明則說明,運輸海洛因是重罪,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本案並沒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因為載運這個物品而受有金錢等利益。

    和林進龍無罪理由相同,運毒案關鍵證人林金群到庭證述,他未告知陳火盛紙箱內的DVD機台藏有毒品,也刻意隱瞞,且當初只是因為陳火盛漁船要返台才找上他。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陳火盛運送紙箱獲得報酬,認定他確實不知情改判無罪。全案檢方仍可提起上訴。」

    圖片擷取自公視新聞[YT]:https://bit.ly/2NLuitb

  • 一級毒品死刑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9 14:30:00
    有 154 人按讚

    #大麻煩不煩 EP29上線囉!
    👿 鬼粉們注意!邪教入侵《大麻煩不煩》啦!
    👿 大來賓: 國際狗語日報 X 百靈果News 的 #凱莉 和 #Ken
    .
    #慎入 重訓勿聽、上班勿偷聽、餵奶 … maybe?會笑到你岔氣!
    👉 凱莉的民間善行:法庭通譯(拿香蕉只能請到猴子,請到凱莉根本中大獎? )
    👉 一級毒品在台灣最高可判死刑,歪國人嚇爛
    👉 Ken的第一次體驗,然後每次用都睡著
    👉 凱莉用完像嗑了 #誠實豆沙包,跟婆婆直球對決?
    👉 凱莉突破盲腸:床事超 OK!「#你很快我還是會覺得很久、#你很小我還是會覺得超大」(喂
    👉 碰上臨檢出大絕:裝瞎妹
    .
    對了,有人從小聽百靈果長大 ... 嗎? #今天我們道德放假
    🦵 用Apple收聽 bit.ly/gim-law-apple
    🦵 用Spotify收聽 bit.ly/gim-law-spotify
    🦵 用Google收聽 bit.ly/gim-law-google
    🦵 用更多方式收聽 https://ghostisland.media/#law
    .
    👉 支持《大麻煩不煩》http://bit.ly/ep29_zec
    那就在此先預祝百靈果 #佈道大會 圓滿成功囉!
    .
    . 
    #鬼島之音就是這麼好聽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大麻還是超級違法
    #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歡迎酒店來業配(誤
    Kylie Wang

  • 一級毒品死刑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1-11 12:52:17

    #大麻煩不煩 #百靈果NEWS #呼麻體驗

    大來賓:百靈果NEWS 的凱莉 Kylie 和 Ken(凱莉真的是我們錄音的首位女來賓)

    慎入!本集邪氣沖天,笑到你岔氣!
    1) 有人從小聽百靈果長大 ... 嗎?
    2) 凱莉的民間善行:法庭通譯(真的很需要有志口譯人才啦~)
    3) 至於台灣法庭通譯的收入 ... 就跟你說是行善咩
    4) 一級毒品在台灣最高可判死刑,歪國人嚇爛
    5) 花東一帶海邊竟撿到一棟房子?(雙獅地球牌啦
    6) 找新疆人就對了?(找他們幹嘛請自行腦補)
    7) Ken的第一次體驗,然後每次用都睡著
    8) 凱莉用完像嗑了誠實豆沙包,跟婆婆直球對決?
    9) 再次推薦摑面黨唯一「還我票票拳」:推動大麻合法化
    10) 凱莉突破盲腸:床事超 OK!「你很快我還是會覺得很久、你很小我還是會覺得超大」(喂
    11) 凱莉碰上臨檢出大絕:裝瞎妹

    最後,歡迎廠商招待酒店之旅(喂


    大麻煩不煩》訂閱集資中,喜愛我們的節目? 請支持我們: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26a30112a4

    Apple Podcast 評分留言:可以不斷留言,就會被刷到前面
    五星破萬週更:立馬到 Apple Podcast 給我們五星評論+分享
    ---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hostislandme/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ghostislandme/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9RXSDO1UT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