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持有二級毒品刑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持有二級毒品刑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持有二級毒品刑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歷史哥澄清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反毒有成?】 前情提要; 去年毒品防制條例修正案,國民黨團在立委 #沈智慧 領銜下,力主持有1公克以上第三級毒品就要科以刑責。 當時民進黨黨團在 #尤美女 立委領導下,通過行政院版的5公克以上才要科刑,以下只要罰錢和上課。 一年前的總統大選辯論會, #蔡英文 總統説,我們現在只要5公克以上就...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44的網紅義起幸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 在 歪國零食嘴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23 19:35:18

#大麻零食特輯 大麻零食不單是把大麻撒在餅乾上 它的種類其實非常豐富😯 甚至世界知名的零食品牌都加入這股風潮~ - ⚠️歪編提醒⚠️ 大麻在台灣屬第二級管制毒品 即使是食品也是禁止的 購買或持有皆可能面臨刑責 切勿以身試法唷! - 🥖#大麻奇多 Weetos Flaming Hot 大家都很熟悉的奇...

  •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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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毒有成?】

    前情提要;
    去年毒品防制條例修正案,國民黨團在立委 #沈智慧 領銜下,力主持有1公克以上第三級毒品就要科以刑責。

    當時民進黨黨團在 #尤美女 立委領導下,通過行政院版的5公克以上才要科刑,以下只要罰錢和上課。

    一年前的總統大選辯論會, #蔡英文 總統説,我們現在只要5公克以上就有刑責,而5公克以下本來就有行政罰....

    指藍營稱毒品進入校園不罰是「假消息」。
    侃侃而談蔡政府反毒有成,未來反毒作戰會繼續下去....

    但事實上,最常見滲入校園的、一人一次施用的新興三級毒品量,如搖頭丸或K他命,純質大約在0.1-0.2克而已。當時藍營訴求毒品零容忍,但因怕孩子誤觸法網,訂持有十包各0.1克的毒品(計1公克)就要受罰,但仍不敵民進黨人數優勢,通過較寬鬆的法案。

    #小藥頭都要偷笑了?
    #怎麼跟最近萊豬進口爭議有點像?

    -----------時間一年後分隔線-------------

    今年7月,海關查獲1個從美國寄來台灣的大麻膏包裹,裡頭裝有毛重共8.4公克的6包的二級毒品大麻浸膏,收件人是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 的兒子 #柯鈞耀 ,寄件人則是他的表弟,北檢12月23日偵查偵結,裁定柯鈞耀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柯鈞耀到案後被採集毛髮,結果驗出涉嫌吸毒的陽性反應,確認柯鈞耀涉吸毒,此案將另案偵辦,而全案起訴後也將要求他戒癮治療,作為緩起訴條件。

    #比五公克多出好幾倍
    #還是二級毒品
    #還是民進黨團總召兒子

    你或許不確定毒品進入校園罰不罰,
    但可以確定毒品進入柯家免關?

    當初宣示反毒作戰的、現在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事發至今沒有任何積極表示?
    原來反毒有成是自己黨先出事啊?

    #爸爸重要
    #有黨職的爸爸很重要歐
    #會喬又有重要黨職的爸爸更重要

    對了,當時辯論會上,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 #韓國瑜 除了表達他對毒品「深惡痛絕」外,還做出以下評論:
    「蔡總統太明顯,雙重標準,強烈地護短。只要民進黨做的,都把它護短下去。」

    #先知

    🔗相關資料連結在留言處

  •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2 05:48:42
    有 12 人按讚


    #感謝國衛院陳慧諴 (Hwei-Hsien Chen)教授指導
    #我和泊喬共同寫了一篇GHB的科普文章! #多多指教!
    #神仙水 #乖乖水 #液態強暴丸
    #GHB無色無味__小心防範不受害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廖泊喬醫師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 陳亮妤副主任

    一、前言
    Gamma-hydroxybutyrate(γ-羥基丁酸,以下稱GHB),為中樞神經抑制劑,是一種無色無味的透明液體,也有粉狀或粒狀的型態存在,易溶於水。俗稱為液態搖頭丸、液態快樂丸、迷姦藥水、神仙水、G水、X水。GHB會使人快速昏睡及暫時性喪失記憶力,被居心不良者加入飲料中,也很難察覺,是一種惡名昭彰的約會強暴藥之一,我國以第2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列管,以避免該藥物被濫用的情形發生。

    二、GHB各國管制概況
    GHB於1874年第一次由俄羅斯化學家柴瑟夫合成,曾在1960年代被廣泛使用於實驗室神經傳遞物質之研究中,並約於1970年代開始被濫用。1990年代,美國濫用GHB之人數明顯增加,尤其於酒吧與俱樂部常見,然而同時也發生了許多中毒及死亡之個案。依美國藥物濫用警示網路(Drug Awareness Warning Network,DAWN)報告,1999年因使用GHB至急診就醫病人高達2,960位。在1999年時,美國聯邦緝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宣布將GHB、愷他命及FM2(Flunitrazepam,一種安眠鎮定藥物)三種被嚴重濫用的毒品,併稱為「約會強暴藥」(Date Rape Drugs)。並於2000年時,進一步將GHB列入第一級毒品管制。管制後,不論是持有、製造或販售GHB的都有刑責。惟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核准GHB(商品名為Xyrem)為有效治療猝睡症(narcolepsy,一種在非睡眠需求時段多次睡著的睡眠障礙)之藥物,為醫師可合法開立的處方藥物。另,英國亦於2003年開始,GHB被列為其第三類毒品,納入英國濫用藥物法(Misuse of Drugs Act)之中。

    GHB於台灣開始濫用時間稍晚於美國及歐洲,約於2000年左右濫用情形較多。在2001年,法務部於第260期法務部公報中說明,因GHB為無色、無臭、無味之液體,經常被濫用於俱樂部內,而導致中毒與約會強暴之結果,是故將GHB列管為第二級毒品。另,GHB於台灣目前尚未拿到任何藥物使用許可證,因此並無合法處方的可能性,皆為非法使用。

    依據筆者的臨床經驗,GHB常以液態盛裝於小瓶罐(約為眼藥水瓶般大)中,需要施用時再酌量倒出,以瓶蓋就口喝,或是稀釋於水或飲料中服用,也因此施用者常常描述自己一天喝幾「蓋」。台灣濫用者多半是使用工業用GBL、較少見到濫用者使用GHB,但由於GBL有怪味,直接服用,會刺激使用者的口腔、喉嚨以及胃部,因此一般都會加入果汁或其他飲料後飲用。

    三、GHB之藥理機轉與作用
    GHB 的英文全名是gamma-hydroxybutyrate,中文名為γ-羥基丁酸,又稱4-羥基丁酸。與GHB類似性質的化合物有GBL(γ-丁內酯,gamma-butyrolactone)和1,4-丁二醇1,4-butanediol (1,4-BD),這些藥物可能為GHB的類似物或前驅物質 。

    其中1,4-丁二醇1,4-butanediol(1,4-BD)經過醇脫氫酶(Alcohol Dehydrogenase)的催化作用產生γ-羥基丁醛(γ-Hydroxybutyraldehyde),再經過醛脫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產生GHB;GBL 則在進入人體內後,經由血液中的內酯酶(lactonase) 作用代謝成為GHB,其化學結構類似物與代謝圖如圖。

    GHB具有鎮靜與麻醉效果,其作用與人體內抑制性神經傳導物質GABA (gamma-aminobutyric acid) 類似,代謝路徑係經由GHB 脫氫酶(GHB dehydrogenase)的作用代謝成Succinic Semialdehyde(SSA) ,如圖一。並透過結合GABA-A(α4βδ)受體 以及GABA-B受體產生神經傳導抑制效果。除此之外,GHB本身可由人體自行產生,為中樞神經系統中重要的抑制性傳導物質,可以調節睡眠、情緒與焦慮感。

    口服使用GHB的吸收快,開始作用時間為15至30分鐘,血中最高濃度為20至45分鐘,半衰期 為30分鐘至50分鐘,作用時間為1至6小時。也因此,個案通常需要在數小時內,再度使用GHB,以避免濃度下降與戒斷症狀 表現。

    四、GHB的中毒與戒斷症狀
    GHB常被宣稱可助性慾、增加性功能,具欣快與幻覺作用,與酒類併用時更會加強其作用。GHB的毒性相當強,大於60 mg即有過量危險,使用過量會有類似其他鎮定劑過量之表現,包含血壓低、心跳慢、呼吸慢等表現,意識狀態包含失憶、嗜睡、躁動、昏迷甚至癲癇,其他身體症狀包含噁心、嘔吐、頭痛等,嚴重時,甚至會呼吸抑制或昏迷。根據2017年Madah-Amiri D等人在挪威發表的研究,發現約有69% 的GHB使用者曾有意識昏迷的經驗。

    GHB戒斷症狀與酒精戒斷症候群頗為類似。另外,GHB的戒斷症狀與停用時間相關,在停用1小時到3小時內,可能會有強烈渴求感、心搏過速、大量冒汗、躁動等症狀。停用3小時到3天內,會有交感神經異常導致生命徵象不穩定、譫妄、意識模糊、精神病症狀(如聽幻覺)等。在2008年Jeremy M. Wojtowicz等人進行文獻回顧研究後發現,GHB最常見戒斷症狀表現包含手腳顫抖(67%)、幻覺(63%)、心搏過速(63%)與失眠(58%)。一般而言, GHB的戒斷症狀比起酒精戒斷症候群,發作時程更短、症狀更為嚴重,個案譫妄表現的比例更高(12%)。

    五、GHB臨床診斷與治療
    由於GHB在人體內停留時間不長(半衰期約3-6小時),且絕大部份會被代謝,只有1-5% 在尿液中,因此在臨床中大部分施用者無法以尿液檢驗方式測出。同時由於人體本身就會產生,即使尿液檢驗出來,也無法斷定施用者有使用GHB情形。因此,臨床上主要是依據施用者使用非法藥物暴露史(個案的接觸場所、同伴使用)、施用容器(小瓶)、或是家屬轉述得知,同時評估個案臨床症狀表現給予適當治療。

    有關於GHB過量中毒之治療,目前並無任何解毒藥物,主要是緩解症狀的支持性療法。至於成癮者的戒斷症狀治療,臨床使用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BZD) 以緩解戒斷症狀,若是產生幻覺、躁動、肌肉抖動與抽搐等症狀時,再分別針對症狀治療。在國外的案例中,也有針對戒斷症狀而使用醫療用GHB來進行漸進式減量,除此之外,2018年筆者的研究團隊發現,以治療酒精戒斷譫妄的方式,可以成功處理GHB戒斷導致的譫妄。

    六、結語
    GHB又稱G水、神仙水,無色無味且作用快速,臨床上常見施用者服用過量甚或戒斷症狀而發生危險的併發症,實需要對此物質使用提高警覺。呼籲民眾注意自身的安全,拒絶來路不明的藥物、飲料或食品,對於來路不明的休閒零食、即溶咖啡包、奶茶包等飲料,須提高警覺,切記「不是我的東西我不碰」,請勿隨便接受別人請的飲料,更別讓已開封的飲料離開視線,也避免出席用藥性愛派對,以免為了一時欣快而遺憾終身!

  •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1-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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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綠吱覺青在傳的「中國翻牆比吸毒罰得重」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62391),我個人認為疑點甚多。

    1. 自由時報乃至於多數分享「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截圖聲稱朱某某被罰人民幣一千元,然而怎麼搜尋所指向的「執法信息公開平台」其網址竟然是.com結尾,而非中國政府使用的.gov.cn結尾。(見圖)

    此網站查詢到的資料是否可靠?不無有疑。

    特別廣東公安廳網站本就有資訊公開欄目,比方說我查到的這份行政處罰公開書所用網址就是gov.cn

    http://www.gdga.gov.cn/…/z…/jds/201812/t20181217_866007.html

    根據網友提醒,查詢該網址之ICP備案號指向一家搞網路劇的「东莞市全天候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因此我認為該網站之執法信息真實性有待確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发布并施行,1997年5月20日修正)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這部法律1997年是最後一次修正,因此一直以來第六條與第十四條的處罰始終存在。

    該f行政處罰決定書僅罰一千元,顯然與15000元上限相較來看並非特高的罰金。

    再看看臉書與Twitter上一堆中國人正在使用,尤其先前的Tumblr掃黃下成千上萬中國色情內容分享者轉戰Twitter看來,要說中國怎樣雷厲風行地管控言論自由?恐怕謠傳的比真實誇張吧。

    3. 中國吸毒刑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較起來,中華民國刑法第262條:「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從法律規定來看,看不出來中國哪裡輕放吸毒者了?

    論者聲稱在那個怪怪的「執法信息公開平台」上查到吸毒僅僅挨罰500元人民幣,這點也十分不合理。因為吸毒在中國明明有刑事罪責,怎可能行政罰了事?

    要知道,藝人余天親弟弟在中國走私毒品被查獲可是被判處槍斃耶!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61202/3076620)
    -\-\-\-\-\-\-\-\-\-\-\-\-\-\-\-\-\-\-\-\-\-\-\-\-\-\-\-\-\-\-\-\-\-\-\-\-
    結論:
    a. 論者截圖的網站怪怪的,.com結尾而非.gov.cn結尾,資訊是否可信我懷疑。

    b. 中國禁止VPN相關法律是1996年制訂,1997年最後一次修法。並非新鮮玩意兒或新法規。

    c. 中國對吸毒的刑事處罰並不輕,而對使用VPN就我所知僅有行政罰。據此聲稱後者罰得比前者重,恐怕昧於事實吧?

    PS 感謝美麗的律師學妹提醒,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量很少的情況下,的確可能出現「僅有行政罰」的狀況。再次感謝系花學妹的提醒。

  •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 在 義起幸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01-01 14:34:02

    毒品是萬惡之源;從古至今毒品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不管是偷竊、強盜,甚至不少詐欺案件,很多嫌犯都是吸毒成癮,缺錢買毒挺而走險。
    毒品【K他命】近幾年來已成為國內最氾濫毒品,主要是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無刑責,只裁罰1~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也因此助長了青少年「拉K」歪風,因濫用K他命而終身包尿布的年輕人更不在少數。
    陳明義主張【毒品K他命】三級毒品修法為二級毒品。加重刑責可有效的嚇阻毒品的氾濫。(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陳明義進入立法院,修惡法、立良法、督促政府儘速解決問題,為年輕人、為臺灣的未來努力!
    【創造台灣未來,您我一起打拼!】
    好友募集:https://line.me/ti/p/%40ith6286h
    小額募款:https://donate.pay2go.com/YI/YI

  • 持有二級毒品刑責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12-24 18:18:20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毒品防制問題,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希望政府能正視K他命對人體的危害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針對K他命是否由現行三級改為二級毒品審慎評估。

    林佳龍表示,一般誤以為吸食K他命並不嚴重危害健康,但事實上,根據資深刑警透露,常有凶殺案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肇因便是兇嫌吸食K他命導致精神恍惚所致;進一步解剖後更常發現,拉K者泌尿系統幾乎都出現問題。人在用藥的時候,常有不只是傷害自己,更是傷害別人的行為,增加潛在的社會風險。

    林佳龍認為,雖然K他命是否由三級改為二級毒品的修法並非內政部所管業務,但警政署實際上是第一線的執法機關,應以目前執法上遇到的問題,敦促教育部及法務部重視K他命氾濫的危機。李鴻源部長則承諾,未來若K他命改列二級毒品,內政部將盡力克服警力不足的問題,並與教育部研議更為妥當的校園查緝技巧,針對其他由法務部及教育部執掌的權責,內政部也將以現場執法經驗提供參考意見。

    依據教育部及法務部統計的數字,目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人數及校安通報藥物濫用人數,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另外,由法務部統計「新收毒品偵字案件數」之數據,也可見二、三、四級毒品案件逐年增加,顯示毒品氾濫問題仍待解決。

    林佳龍表示,對K他命是否要改列為二級毒品的問題,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提出監獄人滿為患、考量學生前途等等說辭,根本是倒因為果。依照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三、四級毒品但純質淨重不到二十克、便不涉及刑責之規定,無疑是提供吸毒及販毒者一個參考點;只要持有K他命在二十公克內,便無任何法律和道德的問題,這顯示現有的毒品防制政策十分失敗。林佳龍要求法務部,在12/27將舉辦的毒品審議委員會中應提出正確而有效的政策方向及完整的配套措施。林佳龍也強調,毒品防制相關法令應與時俱進,政府不應只採取表面的宣傳工作,更應落實防治及輔導,不能讓毒品氾濫的情形日趨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