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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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7 1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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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繳費才有小孩的照片可看,不付不行?】
    小孩長大會去上幼兒園,但幼兒園名額僧多粥少,所以費用居高不下,甚至家長為了讓小孩入學,還得徹夜排隊。
    不過就算順利就讀,家長也不能馬上放心,新聞報導一家高雄市的幼兒園推行電子聯絡簿APP,家長接獲園方通知,試用三個月期滿後,就要開始收電子聯絡簿的費用,並註明〝若不願意使用APP,將收不到孩子照片、上課狀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幼兒園可以這樣嗎?

    🎸幼兒園收費有標準嗎?

    有些幼兒園會用其他名義多收費用,或任意調漲學費,但其實各縣市有規定幼兒園可收費的項目和用途,以新聞裡幼兒園所在地的高雄市來看,幼兒園可以收的只有三大項,用來支付人事費用的「學費」、用在設施設備的「雜費」、「代辦費」,代辦費包含學生就讀時會產生的費用,例如午餐費、點心費、材料費、或代購制服及畢業紀念照、辦理戶外教學的門票及交通費等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

    🎸怎麼知道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幼兒園和各縣市必須要在招生資訊和網路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和數額、減免收費的規定,註冊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也要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9條)

    如果對幼兒園收費有疑問或覺得幼兒園沒說清楚,家長可以向各縣市教育局要幼兒園收退費的相關規定及收費金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

    🎸幼兒園可以自己多收費嗎?

    幼兒園要照各縣市規定的項目收費,基本上不能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例如冷氣費已經包含在學雜費裡,不能再多收,過去有幼兒園曾經向家長多收冷氣費,被當地教育局認定違法並開罰。

    其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用途除了對外公開,還必須要報給縣市教育局知道,如果收費超過各縣市規定或超過報給教育局的項目或數額,幼兒園不只要立刻退費,也會被處罰。(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第4條、第10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不多繳費就不給知道小孩的狀況合理嗎?

    幼兒園發通知,家長如果不繳錢用指定的電子聯絡簿,就不提供小孩在園內的資訊,但其實可能不是每個家長都想用電子聯絡簿,而且幼兒園本來就必須記錄小孩的生活成長及學習、活動的過程,也要把小孩學習的狀況跟家長講,不能因為沒另外付費就影響家長的權利。

    因為幼兒園普遍會用聯絡簿來做紀錄,高雄市教育局也認為聯絡簿是園方有義務要提供,所以如果片面決定改用電子聯絡簿,而且沒有提供其他方式,讓家長了解小孩在園內狀況的話,強迫購買就是違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9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8條)

    如果幼兒園有其他代辦的費用,應該讓家長自己決定要不要另外加購,幼兒園不能強迫家長一定要買單,另外家長如果覺得幼兒園的作法有問題,可以請幼兒園說明,幼兒園也要視家長的需求來調整。(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

    當家長不容易,養小孩的開銷不少,尤其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收費落差很大,為了杜絕幼兒園的收費亂象,教育部在網路上公告了全國公私幼收費項目,家長在挑選幼兒園或收到繳費單時可以參考對照或多詢問,注意學校繳費單收取費用的明細,才不會被坑喔!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18 23: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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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收費用」、「食安慣犯」
    這樣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您安心嗎?
     
    這是 #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 要求家長簽的「退費收據」。
     
    看到上面的「應注意未注意」(=不是故意)的卸責文字;見到即便在爆料事件發生後數日的稽查,還是可以查獲過期食品;聽到不只一位家長表示,園方說政府補助款還沒下來,才會先收全額……。
     
    我能明白為什麼陳情人會覺得園方滿口謊言,意圖騙取錢財。也因此,我在昨天的教育處拜會中,建議教育處可以比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檢警環」合作模式,將相關事證移送給檢方。詐欺是公訴罪,是否有詐欺罪適用的可能,身為幼兒園管理單位的教育處,最能做事證的統整,主動移送更能顯示我們新竹市守護幼教環境的決心。
     
    事實上,在五月的食安事件爆發時,我就有消息指出園方可能有「溢收費用」的狀況,雖然當時有轉告教育處,但苦無實體證據(月費袋和收據都在園方手中)而沒有下聞。
     
    這幾天,在經過和教育處、受害家長以及相關人員的多方訊息比對,拉菲爾有兩個明顯違法的事項:
     
    1. 「溢收費用」
     
    拉菲爾幼兒園自2018年8月就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按規定每月只能向家長收取4500元,卻以「2019年2月才會準公共化」為由,讓信以為真的家長繼續繳全額學費9000元。東窗事發後,改口是行政疏失,因為補助還沒下來才會先收足額。
     
    然而,據教育處表示,補助按正常程序撥款,沒有異常延宕,園方讓家長墊付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再來,是幼教界飽受爭議的「定位金」(又名卡位金、報名保證金、保額費、預繳金等),園方以名額有限,繳3500就可以卡位的說詞,讓不少家長買單。
     
    此項收費,去年五月消基會已針對此類訂金收取進行調查,發現抽檢業者有七成違法。表示業者未將「定位金」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向消費者收取此費用或自訂規則,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應受處罰,並應返還款項。
     
    2. 「食安慣犯」
     
    星期一教育處發動聯合稽查,衛生局稽查員發現逾期食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衛生局對業者開罰新台幣12萬元。
     
    由於兩次爆料,恰巧都發生在假日,園方有餘裕整理,教育處數日後再前往稽查時都已緩不濟急。不論是五月的恐怖冰箱,還是這次的過期食用油,在現場稽查時,都沒有直接查獲。即便如此,總是能發現過期食品,顯見園方廚房管理、環境衛生有嚴重的問題。
     
     
    ————
    教育處已經確定將於109學年度與拉菲爾幼兒園解除準公共化契約,且自解除契約後二學年,不得受理其申請為準公共幼兒園。(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
     
    針對事證明確的違法行為,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處3萬元罰鍰,並停止招生1年。

    罰鍰是該法條的最高金額。
     
    但該法第49條第一項後段「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是有比「停止招生1年」更重的處分,這次教育處選擇停止招生處分,也就是這一年拉菲爾幼兒園的學生只出不進,仍選擇留園的孩子還是有準公幼的收費。

    但也令人不禁擔憂,留園孩子的權益是否真能被保障?或許市府介入輔導轉園也可以是個選項。
     
    ————
    此次事件再次突顯出,「準公共化」政策自去年上路至今,收費和薪資亂象等種種問題。
     
    五年480億元,「準公共化」業者不滿、家長不安。
     
    今年4月8日,兒童福利聯盟公布「2019台灣幼兒家長使用準公托(幼)服務現況調查」也顯示出讀準公幼家長有31%曾遇收費、品質不合理現象。
     
    6月12日監察院也就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提出檢討。
     
    五年480億元,若能投入擴增「真公共」,包括符合人民需求的公托、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該有多好。公托、公幼的設置也不是只能靠中央,地方政府其實也是有能力和預算推行,不是能不能,而是要不要。
     
    這是我們時代力量新竹市黨團的關注重點:「推動公托公幼」,讓市府營造使市民願意養育下一代的環境,放心生,安心養。

    也想請問板上的爸爸媽媽,目前選擇園所最優先的考量是什麼呢?
     
    ———— 
    我的相關貼文:
     
    #新竹大小事 09/12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256665398196368/posts/620782718451299/
     
    請市府即刻加強食品安全稽查人力
    守護市民食的安全!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7392869456951&id=256665398196368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稽查制度該如何有效落實?
    說一套,做一套,家長該如何選擇園所?
    https://m.facebook.com/SiangshanForward/posts/547382882457950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14 1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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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大小事 09/12 #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 事件,由於正值連假,許多細節還待確認,我這邊先就目前的追蹤瞭解,向關心的家長、鄕親、市民朋友做個簡單說明:
     
    1. 該園所已非初犯,5月因食安問題鬧上全國新聞,最後依«兒童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鍰6萬並限期改善,教育處再次複查時狀況已有改善。教育處也自此加強本市幼兒園不定期稽查及改善追蹤,加強督導。
     
    這邊要補充的是,拉菲爾文教機構是安親、幼兒園、托嬰中心「一條龍」的教育機構,我在定期會也要求市府做到更精準的同步「聯合稽查」,並要求市府應該要有計畫地增加食安稽查人力。
     
    也因此,市府於8月14日進行聯合稽查,托嬰中心有托育人員未專職在所、2名幼兒未投保團體保險及衛生等項目違規,均限期改善中。拉菲爾托嬰中心因評鑑為丙等,已終止該中心準公共化資格。
     
    2. 本次爆料中指涉的「超額收取費用」部分,市府承諾將在調查後,若有違法事實,依法開罰:
     
    🔺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退款,若未改善則按次處罰,並得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自次一學年度解除契約,且自解除契約後二學年,不得受理其申請為準公共幼兒園。
      
    請大家和我一同關注,也請提供相關資訊給我,以便更全面的釐清檢討。更重要的,是從每一起事件中,找出如何讓市府能更有效管理幼兒園和托嬰中心的方法,避免相關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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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保護時代力量不缺席
    廖子齊 香山女兒前進議會
    蔡惠婷 小鳥老師東區飛翔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照片是上次定期會,我們時代力量新竹市黨團聯合質詢,教育處的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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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2 新竹市大小事的貼文: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507207486163325?view=permalink&id=2385973858286679
     
    我的相關貼文: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稽查制度該如何有效落實?
    說一套,做一套,家長該如何選擇園所?
    https://m.facebook.com/SiangshanForwa…/posts/547382882457950
     
    請市府即刻加強食品安全稽查人力
    守護市民食的安全!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7392869456951&id=25666539819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