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司, 111/03/10. 14, 配合公(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溯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配套作業措施說明。 退撫司, 111/01/11.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