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數, b 為除數, q 為商, r 為餘數;也可以說:「a 除以b, 得商為q, 餘數為r」或「b 除a, 得商. 為q, 餘數為r」. 2. 餘數定理:設正整數x, y 除以a 之餘數分別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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