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舉例說明,陳先生有1輛2000cc自用小客車,車牌為AB-XXXX,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