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限制: 行政院秘書長函. 地. 址:10058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傳真:02-33566920. 受文者:財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院臺財字第1060005990A號.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