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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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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為出賣人兼買受人之問題
目前實務穩. 定見解,係採不含負擔行為。14負擔行為,. 本不以處分權為必要,共有人未經同意出賣. 共有物,如同第三人出賣他人之物,故應認. 為該條不包含負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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