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共有物時,誰有優先購買權? 依民法第824 條第2 項第2 款規定:「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又依同法條第7 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前可以進行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 在分割前必須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調解未果,做成不成立證明書,就可以認定共有人不能就分割達成協議。無法就分割達成協議的時候,就可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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