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繳納裁判費:應先命其補正,不補正者其起訴或上訴不合法,依民訴§249第1項第6款、§442第2項、§444裁定駁回。 2.未繳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行為須支出費用者,審判長得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