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04/3/1~104/9/30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已經領到3/1~4/30共2期的津貼,第3期5/1-5/31的津貼,原本應於5/31期滿後審查,但修法後,第3期的津貼會在104年5月16日開始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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