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母人員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 4 人;B.其中未滿2 歲者最多2 人;C.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至多照顧兒童5 人;D.同一場所收托達5 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