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 依戶籍法第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違反戶籍法第48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