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_你感情中那些屁事
《婚姻是一場豪賭,代價用一生來展現》
香奈兒(CHANEL)創辦人,GabrielleChanel(Coco Chanel)有句名言:
「只要了解男人就像孩子一樣,
其他的事你也就懂了!
As long as you know men are like children, ...
#關_你感情中那些屁事
《婚姻是一場豪賭,代價用一生來展現》
香奈兒(CHANEL)創辦人,GabrielleChanel(Coco Chanel)有句名言:
「只要了解男人就像孩子一樣,
其他的事你也就懂了!
As long as you know men are like children, you know everything!」 有天和一位媽媽聊天
我們的孩子年齡相差一個多月
她說她老公昨天晚上
居然又忘記用紗布巾幫寶寶擦舌苔了
每次交代完就忘記
不要怪媽媽為什麼很容易為小事抓狂
因為我完全了解這個媽媽的心情
媽媽一整天從餵奶換尿布小孩盧哭不睡
怕翻身、怕爬一爬跌下床
怕孩子分離焦慮,連上個大號都戰戰兢兢
抓狂的點就是
「我已經忙完這麼多了
爸爸連幫忙一件超小的事都會忘記🤬」 很多爸爸好像都比媽媽晚進入狀況
至少我們的老公都這樣
如果你的另一半很早就意識到自己是爸爸
我只能說他真的很優秀😆
我是工作狂,
我從來沒有因為感冒發燒或任何生病請假
包含意外流產那天都在公司講完早會
才去馬偕躺了6小時
生第二個兒子小葡萄🍇的時候
開會到晚上23:30準備離開公司
23:45開始陣痛大痛
打電話給姜先生說我肚子超痛的
狀況外姜先生跟我說
「可是我同事心情很不好,
好像快憂鬱症了,我先陪他聊一下」
我說「可是我肚子很痛欸」
事實上那時候已經痛到眼淚狂飆
姜先生說「你是要生了嗎?如果要生了我趕回去」
我怎麼知道我是不是要生了啊
我只覺得痛到完全要沒命了
%¥&$@⋯
於是我就在陣痛狀態下從公司開車回家
痛到一身汗等姜先生把我運送到醫院
我已經開一指了
姜先生也非常工作狂
在醫院陪我住院請假三天
已經忍不住想奔回去上班了
我也完全可以理解他對工作的執念
所以我就答應讓他去上班了
但我完全沒辦法想像那天是像地獄的一天
剖腹產後第四天,拔掉麻醉機和尿管
正式面對真實的傷口痛和脹奶痛
尿管拔掉必須自己走去上廁所
病床和馬桶的距離
大概是我這輩子覺得最遙遠的距離了
脹奶痛已經被我排名到比第一胎自然產
第二胎剖腹產更痛的第一名
因為沒有人脹奶打麻藥
但是塞奶痛真的痛到罵不出髒話
只能拿高麗菜 冰袋瘋狂冰敷
那天最悲劇的是
睡著後冰袋的水流出來超冰滿身都是
超冷傷口又超痛,
痛到完全沒力氣起身換衣服
又非常想上廁所,完全無法自己下床
打給姜先生他還在跟重要的事搏鬥
大半夜過了探訪時間
家人朋友沒有訪視卡也進不來
然後姜先生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回來😭
我完全沒想過可以請護理人員進來
扶我上廁所跟換衣服
只覺得產婦這麼多還要麻煩他們這種小事
於是就在又濕又冷又超想上廁所的情況下
等姜先生忙完
我隔天跟來探訪的朋友分享前一天的悲劇
我朋友笑著問我「那姜先生還健在嗎?」
我也只能苦笑的說
「至少他很努力工作成為扛著家庭的男人」
事實上我遇見很多很多人
都在孩子出生後夫妻感情開始變質
小孩晚上會哭鬧影響兩人睡眠品質
沒睡好脾氣就不好
隔天各自忙工作忙小孩
真的很困難像熱戀時候維持交流和浪漫
最後我決定請夜間保母泡奶陪睡
把時間留給老公,我們睡前會聊天,
不時的去看電影,花時間甜蜜浪漫的約會
我用更精緻的時間陪伴孩子
帶他去玩、陪他學習,或是陪著睡著後
送回保母阿姨的房間
我的爸爸媽媽交往9年後結婚
我已經32歲他們交往超過40年
他們到現在出國旅行都還是會十指交扣
晚上睡覺前
也常常聽得到他們睡前聊天的聲音
在離婚率這麼高的社會裡,
我覺得我爸媽的感情好的很奇葩
甚至我們小時候家裡也沒有保母阿姨陪睡
都是媽媽帶著我們生活,
她自己要上班、煮飯、載我們上學
直到我們家經營補習班之後才停下來
我真心也覺得一邊上班一邊煮飯一邊接送
晚上睡前講故事週末陪小孩
還能存錢買房子養小孩長大,
從國小就讀最好的私立學校給我們好的環境
還要維持夫妻之間的好感情
這一切是什麼偉大的工程也是長大才明白
我爸爸獅子座個性也是有菱有角的
我媽媽像孔雀一樣朋友多到哪都很受歡迎
也很有自己的想法和個性
媽媽大而化之爸爸冷靜仔細也是大相徑庭
在我爸爸媽媽一路走了40年的感情裡
我看到的是好多好多的包容
我也開始懂得
感情的成功和事業的成功是一樣的
登記公司花幾天而已,經營一輩子
事業停止經營就是企業體死亡的那一天
登記結婚也是,
就是戶口名簿身分證上多幾個字
但卻像一場豪賭一樣,代價用一生來展現
在別人看似簡單的甜蜜背後
就是好多好多的努力
我和姜先生很喜歡玩一個很幼稚的遊戲
我常常問他「你為什麼很愛我?」
其實這不是一個聽甜言蜜語的時候
而是練習聚焦在你們互相愛彼此的地方上
我相信,不管大人還是孩子
都是越鼓勵越好的
這個過程就是在練習著鼓勵彼此
經營好關係,要讓彼此在這段關係裡
被需要,而且很有成就感才行
常常聚焦在我們愛彼此的原因裡
看對方有的,忽略他不夠好的
常常鼓勵彼此都會變得更好
同時其他爭執的小事就能變得不重要
最糟糕的就是和別人抱怨自己另一半
因為你已經在練習聚焦你不愛他的地方了
只要開始常常跟朋友抱怨另一半
這段愛情一定會死亡的很快
而且越講另一半越加面目可憎,
因為注意力等於事實啊。
兩個人要甜蜜恩愛,
練習聚焦在相愛的原因開始。
#幸福不是來自獲得_是覺得😊
#臉書🔍關你那些屁事
沒有戶口名簿可以登記結婚嗎 在 永康曾咖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2020520之登記結婚要幹嘛>
「欸欸欸欸 2020520欸
就是愛你愛你我愛你
這是千載難逢的好日子
看來今年是沒機會辦婚禮了
不如我們就先登記啊!!」
某日 某人指著自己手機一臉興奮的看著我
「我覺得2040520也不錯啊 愛你是你我愛你」
「靠那時候已經50歲了好嗎?」
於是就開始了這趟登記結婚的籌備
登記結婚當我們認真一查
才發現根本就超級簡單
大概會是你婚姻之路上最無腦的一件事
只要你有身分證、一張結婚證書(可以自己設計)
戶口名簿、80元新台幣、大頭照
這樣就可以結婚了
在這邊非常感謝好澎油阿呂
一聽到我們要登記就幫我們畫了一張好可愛好可愛的證書
只要符合格式 結婚證書是可以自己設計的喔!
於是那天 我七點一早先去健身房
想為了等等登記作最後的掙扎
中午某人妹妹特地從台南作高鐵上來
為我跟某人的大日子作紀錄
話說結婚證書上的兩位證人也不用到現場喔
我們是事前請好朋友幫忙簽在證書上就可以了
中午跟某人妹會合後 就近在南港戶政事務所準備登記
當天真的是好日 放眼望去都是要踏入婚姻的新人們
每個人都洋溢著幸福美滿的笑容 穿的漂漂亮亮的
某人也穿的很美 我本來想要穿牛仔襯衫配短褲
被某人罵說很像「做工的人」
我心裡想說結婚本來就是當「做工的人」
但我不敢說出口ㄏㄏ
登記之前先去南港火車站地下室找間快拍拍了我的大頭照
正常臉150
美顏200
看到正常臉的樣子真的是忍不住按下美顏
拍完踏入南港戶政事務所 就被引導去抽號碼牌
一抽 「87號」
乾 登記結婚首抽87號 真不知道是什麼荒謬暗示
跟某人兩人在戶政事務所笑的跟智障一樣
「87請到2號櫃台」
於是我們兩個87走過去
是個和藹的老伯伯
「來太太簽這邊」
「來先生簽這邊」
和藹老伯伯像機器人一樣念著
靠!太太欸 這女人變我太太了
聽到當下我突然震驚到不行
以後就要說 旁邊是我太太 某人
太太欸 我這輩子竟然會有太太
就像人生中突然進入了全新領域
有個人就這樣跟你綁在一起了
靠 六年前的我如果知道這件事
一定想說holy shit 某人 ? 我跟某人??????
就這樣我陷入自我的震驚與回憶中
「好,手續完成了 恭喜結婚啊」
和藹老伯伯用一點都不恭喜
毫無情緒起伏的語氣對我們說
我想整個登記的過程
最有感的應該是身分證後面多了別人的名字
之後就在南港戶政事務所準備的歡慶結婚背版拍照
真的是慶幸南港的公務員算是很有美感的
回家搜尋台北各區戶政事務所的背版
根本就是二十年前愛情標語背版大集合
有些簡直醜到令人懷疑設計師是不是痛恨婚姻
偷偷推薦大家來南港登記 這裡沒有背版 只有美美的造景
登記完回到家
我突然想問某人一件事
「欸所以妳到底為什麼突然想先登記啊?」
「因為....之前你眼睛不是被球打到嗎? 我那時候看到你躺在床上很難過的樣子 就突然很想要先登記 我想要在你需要我的時候 我可以有緊急聯絡人的身分!」
聽到這句話突然有點感動
「而且啊 結婚後你再偷看妹子 我就可以依法告你通姦」
........把我的感動還來
沒有戶口名簿可以登記結婚嗎 在 Johan Ku 古又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517專法通過雖然跨了一大步,但離真平權還有一段距離...給真正關心平權的政治家掌聲鼓勵!
『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其中包括「同性結婚書約」的範本格式。書約範本特別在標題寫「同性結婚書約」是否妥當?引發許多討論。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剛剛我在內政委員會就此議題質詢內政部長,部長了解問題所在,也公開說明:明天同志到各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出具的結婚證明文件是「結婚書約」(沒有同性二字),各戶所也可以受理。
此外,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的這份因應作為中也提及,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現行國民身分證上,父母欄中所填的姓名就算是養父母,也不會在欄位上出現「養」字。現行戶口名簿也不會標示出「養」字,只會記載養父母和養子女的姓名;只有戶籍謄本是因為大多是提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清楚載明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以資查核確認,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
戶政司決定將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之父母欄改為「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首先,這等於標示出孩子是來自同志家庭,這會讓孩子面對太多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內政部或許是好意,希望可以登記清楚,但近年來霸凌事件頻傳,很多同學不見得可以完全認識或接受同志家庭的孩子,如果因為「養」字在身分證上的呈現,而讓這些孩子要承受來自同儕或社會的壓力,這對孩子是好的嗎?
其次,使子女因為領到身分證,就得知雙親中哪位是生、哪位是養,即使兩個家長一樣愛孩子、一樣從小照顧孩子,也恐怕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認知及其家庭關係。最後,這種規劃與現行繼親收養之身分登記處理有所不同,現行異性婚姻之繼親收養子女,也無法從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得知其與哪位家長具有血緣關係,此等差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似乎仍有疑慮。
明年九月晶片身分證就要上路了,未來晶片身分證的卡片外觀也不會顯示父母欄位,我肯定內政部同仁的努力,但就此部分似乎不需要現在就倉促決定政策方向、對外發布,希望內政部戶政司可以仔細思量這些身分登記措施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若認為仍應有特殊格式,也請內政部戶政司可以提出對孩子產生最小衝擊的方式,一起守護這些孩子平安長大。
補充:2019.5.22 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1…
沒有戶口名簿可以登記結婚嗎 在 李屏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其中包括「同性結婚書約」的範本格式。書約範本特別在標題寫「同性結婚書約」是否妥當?引發許多討論。本來依政院版草案,的確是有「同性婚姻」的定義規定,但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昨天總統公布的條文,整部法未有「同性婚姻」這個詞,而是僅在第四條中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剛剛我在內政委員會就此議題質詢內政部長,部長了解問題所在,也公開說明:明天同志到各戶政事務所登記,若出具的結婚證明文件是「結婚書約」(沒有同性二字),各戶所也可以受理。
此外,昨天內政部戶政司公布的這份因應作為中也提及,同性結婚當事人,若依施行法第二十條收養子女,該子女身分證之父母欄將改成「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差別待遇的必要性與妥適性亟待內政部好好考慮,部長今天也允諾會請戶政司再做研議。
現行國民身分證上,父母欄中所填的姓名就算是養父母,也不會在欄位上出現「養」字。現行戶口名簿也不會標示出「養」字,只會記載養父母和養子女的姓名;只有戶籍謄本是因為大多是提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清楚載明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以資查核確認,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
戶政司決定將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之父母欄改為「父/養父」欄或「母/養母」欄,這種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首先,這等於標示出孩子是來自同志家庭,這會讓孩子面對太多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內政部或許是好意,希望可以登記清楚,但近年來霸凌事件頻傳,很多同學不見得可以完全認識或接受同志家庭的孩子,如果因為「養」字在身分證上的呈現,而讓這些孩子要承受來自同儕或社會的壓力,這對孩子是好的嗎?
其次,使子女因為領到身分證,就得知雙親中哪位是生、哪位是養,即使兩個家長一樣愛孩子、一樣從小照顧孩子,也恐怕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認知及其家庭關係。最後,這種規劃與現行繼親收養之身分登記處理有所不同,現行異性婚姻之繼親收養子女,也無法從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得知其與哪位家長具有血緣關係,此等差別對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似乎仍有疑慮。
明年九月晶片身分證就要上路了,未來晶片身分證的卡片外觀也不會顯示父母欄位,我肯定內政部同仁的努力,但就此部分似乎不需要現在就倉促決定政策方向、對外發布,希望內政部戶政司可以仔細思量這些身分登記措施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若認為仍應有特殊格式,也請內政部戶政司可以提出對孩子產生最小衝擊的方式,一起守護這些孩子平安長大。
補充:2019.5.22 內政部戶政司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