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扶助與科技創新(例如:運用現代科技之服務與其施行成效)。 (六)法律扶助宣導與法治教育。 四、 申請本年度獎助者,請於109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