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扶助申請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律扶助申請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律扶助申請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律扶助申請書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89的網紅早安.台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狩獵不是上超市採買!原住民需要一部尊重原民文化的狩獵專法!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24148 ◎德先生這麼說-原住民王光祿8年前持「非自製獵槍」,獵殺兩隻保育類動物,之後被依「槍砲彈...

  • 法律扶助申請書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0 09:51:42
    有 9 人按讚

    ◎狩獵不是上超市採買!原住民需要一部尊重原民文化的狩獵專法!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24148

    ◎德先生這麼說-原住民王光祿8年前持「非自製獵槍」,獵殺兩隻保育類動物,之後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確定。

    大法官在日前作成803號解釋,宣告子法違憲,但兩條母法合憲。王光祿無法獲得救濟。專訪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Legal Center of Indigenous Peoples, LAF 林韋瀚律師,分析釋憲文對原住民狩獵文化有無衝突?

    大法官認為狩獵採事前申請制是合憲的;但對於申請書上要填載獵物種類及數量,以及夢占、鳥占、嬰兒出生或除喪(解除素服)等生命禮俗時的突發性狩獵,需要5日前事先進行申請,則與原住民的文化衝突,是違憲的。

    另外對「持自製獵槍」才能打獵的規定,現行法令也不符合現實狀況與需求。釋憲之後,則面臨立法院需要重新檢討法令規定並修法。

    林韋瀚建議,另立專法保障原住民風俗、並修除舊有不合規範法令,才能充份尊重原住民文化。

    而未來原住民上山狩獵必須得更加注意,只能使用符合法規的「自製獵槍」打獵。此外還需即刻向警察局申請槍證、在狩獵前提出申請、和不要獵殺保育類動物!
    #王光祿
    #狩獵
    #釋憲803

  • 法律扶助申請書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0-07 07:04:24
    有 2,134 人按讚


    簡單的比喻

    黃安用健保治病

    立委用法扶告人

    當然是不違法,但要不要臉呢?

    Kolas Yotaka. 小編記得叫你們家主子來看啊

    身為行政院發言人是個前科犯也就算了,還自己鬧新聞,很想紅就是了

    有關今日陳姓律師及部分媒體對本人的指控( https://goo.gl/fpCfqd )與報導( https://goo.gl/Zyatx5 ) 仍須說明如下:

    一 本人沒有凍結法扶預算
    1. 看看這份立法院公報,詳實記載2017年12月8日的院會紀錄,本人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
    二、收支預算:
    (一)總收入: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三)本期餘絀:0 元,照列。
    照列的預算,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公報,請大家查閱。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2. 我曾在2016年12月1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詢主題:法扶到底有沒有幫助原住民?因為:
    (1) 原住民族人拒絕法扶的件數是非原民的10倍
    (2) 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數量過高。
    (3) 我當時也正式要求,為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即將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花東辦公室一定要是原住民籍律師或主任;且設置地點絕對不能太過偏遠,一定要在原住民族方便達到的交通便利之處。
    影音:https://ivod.ly.gov.tw/Play/VOD/94545/1M/Y
    文字:goo.gl/XM76iP


    二 本人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 goo.gl/T34MQp )的第五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我。我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也歡迎各位有興趣者或媒體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案。

    關鍵在於,我可以自己找律師,但為什麼我還要找法扶?不是為了省錢,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實際上我是符合規定的受扶助者)。我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事發始末:
    goo.gl/oNSF2a),那我們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我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法委員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我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那是我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三 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我曾經在今年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我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我告訴法扶我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我金額太低,若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將無法進行言詞辯論,法扶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我才接受。我還記得我當場即告訴律師,若我勝訴,我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也願意自付酬金,只要法扶可提供原民律師提供協助。

    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我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

  • 法律扶助申請書 在 Kolas Yotak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06 19:10:06
    有 515 人按讚

    有關今日陳姓律師及部分媒體對本人的指控( https://goo.gl/fpCfqd )與報導( https://goo.gl/Zyatx5 ) 仍須說明如下:

    一 本人沒有凍結法扶預算
    1. 看看這份立法院公報,詳實記載2017年12月8日的院會紀錄,本人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
    二、收支預算:
    (一)總收入: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三)本期餘絀:0 元,照列。
    照列的預算,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公報,請大家查閱。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2. 我曾在2016年12月1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詢主題:法扶到底有沒有幫助原住民?因為:
    (1) 原住民族人拒絕法扶的件數是非原民的10倍
    (2) 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數量過高。
    (3) 我當時也正式要求,為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即將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花東辦公室一定要是原住民籍律師或主任;且設置地點絕對不能太過偏遠,一定要在原住民族方便達到的交通便利之處。
    影音:https://ivod.ly.gov.tw/Play/VOD/94545/1M/Y
    文字:goo.gl/XM76iP


    二 本人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 goo.gl/T34MQp )的第五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我。我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也歡迎各位有興趣者或媒體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案。

    關鍵在於,我可以自己找律師,但為什麼我還要找法扶?不是為了省錢,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實際上我是符合規定的受扶助者)。我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事發始末:
    goo.gl/oNSF2a),那我們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我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法委員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我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那是我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三 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我曾經在今年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我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我告訴法扶我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我金額太低,若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將無法進行言詞辯論,法扶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我才接受。我還記得我當場即告訴律師,若我勝訴,我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也願意自付酬金,只要法扶可提供原民律師提供協助。

    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我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